漸熱。
恐其不耐炎暑。
或緻患病。
宜加體恤。
着派副都統多爾濟、将阿睦爾撒納等應支俸饷緞疋等項。
運往張家口。
俟厄魯特人等到時。
一一照數給與。
仍将朕體恤伊等不令入京之旨。
明白曉谕。
令其歸至遊牧時。
轉傳與該紮薩克宰桑等知悉。
并傳谕納木紮勒知之。
○禦史歐堪善奏、考選内廷教習。
欽命大臣閱卷、禦史監試。
交卷畢。
禦史即散。
卷封交吏胥。
次日由吏胥分送各大臣閱看。
朝門非比試院。
日中題已傳出。
聞從前有豫備印卷。
倩人代做代寫。
奸吏乘夜抽換者。
又有揣摩屢派之大臣。
遂萌鑽營之念。
而吏胥自恃分卷在手。
因而招搖勾引。
請一切朝内考試。
令禦史收卷畢。
眼同該部司官封貯。
次日親手簽分各大臣閱看。
閱畢仍封入箱。
閱卷時、禦史同堂列坐。
即住宿于考試處。
拆号後始散歸。
得旨允行。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
直隸餧養餘剩馬四千五百五十三匹。
應送下廠。
查向來系按東西四旗。
派出張家、獨石、二口牧放。
今節次領餧之馬。
無旗分可查。
自應統行送部查辦。
惟是宣鎮各營。
俱附近張家口一帶。
提标馬蘭二處。
亦距口為近。
如亦令送京。
複由京出口。
殊多勞費。
請就近送張家口。
候牧廠副都統等出口時。
順路查收下廠。
得旨、是。
○壬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
原任江南河道總督高斌。
本一居心忠厚人。
易為屬員所愚。
又身有殘疾。
不能親身督率。
以緻滋弊偾事。
國法所在。
固不可寬。
戴罪河幹。
已經二載。
念系宣力舊臣。
揚曆年久。
方欲量給大臣職銜。
以為餘年光寵。
今聞溘逝。
不及蒙恩。
殊為可憫。
着賞給内大臣職銜。
俟伊子高恒、扶榇到京日。
賞内庫銀一千兩。
料理喪務。
○谕軍機大臣等、各省甄别六年俸滿教職一案。
俱按各員報滿之時。
陸續驗看。
分别題咨辦理。
今據張若震、将乾隆十九年分、該省甄别過六年俸滿教職人數。
通行彙摺奏聞。
此所辦甚是。
可傳谕各省督撫。
令其于照例陸續題咨外。
每年歲底。
将此一年内該省甄别過六年俸滿教職。
共保舉堪膺民社者幾員。
留任送部引見者幾員。
勒令休緻者幾員。
彙摺奏聞。
以備查核。
○定北将軍班第奏、帶領察哈爾兵。
于三月初八日。
出巴顔珠爾克邊卡前往又查包沁之七得沁。
人丁多寡不等。
應照紮哈沁例。
每得沁編一佐領。
已委員編定。
報聞。
○癸巳。
谕曰。
張師載、戴罪河幹已經二載。
着加恩準其回籍。
所有未完應賠銀兩。
着交與尹繼善等、酌量定限。
分年完繳谕軍機大臣等、據永常奏自肅州前至巴裡坤。
即帶現在兵丁進發。
并咨後隊帶兵大臣等。
兵足一千。
亦即迅速前進。
永常之意。
特欲急進邀功。
不知伊系将軍。
一切事務。
俱應承辦。
劉統勳不過協同辦理。
乃永常諸事俱委之劉統勳。
伊之專責。
似止帶兵一進餘皆無涉者。
殊屬謬誤。
着傳谕永常。
即遵前旨。
仍回肅州辦理一應事務。
果能妥協。
即未帶兵前進。
朕亦必将伊議叙。
今彼處口糧既少。
何必又帶此無用綠旗兵汲汲先進耶。
至移咨索倫兵但足一千。
即行前往。
此特為伊子額勒登額耳。
其于事理當否。
亦曾悉心籌及乎。
永常務令各隊兵丁。
仍遵前旨。
量足三千。
帶領前進。
不得故違取戾。
命兵部左侍郎觀保、在尚書房行走。
○甲午。
協辦陝甘總督尚書劉統勳奏。
臣赴蘭州途次見各處兵。
俱整齊安靜。
及到。
兵已全過。
其台站所雇民間車馬。
河東各站已盡歸農。
河西亦陸續遣散。
當此春深雨足。
及時力作農事亦甚有益。
報聞。
○乙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薩喇勒等奏稱、紮哈沁得木齊巴哈曼集、帶領三百餘戶來降。
紮哈沁宰桑敦多克、帶領一千餘戶來降。
如即細查伊等戶口。
恐反生疑惑。
随将敕書給敦多克、巴哈曼集、各一道。
曉谕伊等。
使無驚懼。
仍令照舊安居。
薩喇勒辦理甚妥。
着傳谕班第、阿睦爾撒納等。
料阿睦爾撒納前進。
似此投誠者必多。
俱可照此辦理。
○又谕曰。
額琳沁多爾濟。
同永常帶兵前進。
朕已降旨。
令永常回肅。
額琳沁多爾濟、可俟集福到後。
即同彼曉谕敦多克等。
言爾等聞大兵一到。
即便輸誠。
已據将軍奏聞。
大皇帝極為獎賞。
特授敦多克為散秩大臣。
賞給孔雀翎。
巴哈曼集為三等侍衛。
并各賞給衣服。
敦多克所屬。
或有應行鼓勵之人。
另交孔雀翎五枝。
令敦多克酌量賞給。
俟功成後。
仍當加以重恩。
務須明白曉谕。
令其深知朕意。
至彼處如必需兵彈壓。
額琳沁多爾濟、即帶兵居住。
倘毋庸留兵。
仍遵前旨帶兵前進。
○兩廣總督楊應琚奏。
粵東沿海炮位。
甚關緊要。
歲演兩次。
除正月仍委就近文武會看外。
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