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頒賞赉什物。
一俟玉保查奏。
即行賞給。
車淩等帶至熱河入觐。
應賞給爵秩者。
亦即給予。
可一一曉谕。
俾伊等踴躍歡欣。
伫荷朕恩。
○又谕曰。
噶勒藏多爾濟、乃準噶爾大台吉。
今率所屬來降。
平定準噶爾大功告成必速。
此實上天眷佑。
大兵所到。
不煩一矢。
皆已稽首歸誠。
着将薩喇勒原奏。
鈔寄班第、阿睦爾撒納、閱看。
料沙克都爾曼濟。
此時亦當由北路來降。
果爾。
阿睦爾撒納可即宣谕汝系大台吉。
大皇帝必封以王爵。
且我等俱叨受天恩。
汝複更何疑慮。
仍将何時投誠之處。
速即奏聞。
至沙克都爾曼濟等來降後。
亦即應令伊等入觐。
西路着派紮拉豐阿、北路着派阿蘭泰、同車淩等帶領伊等、由阿爾台前至熱河。
瞻仰朕躬。
以地處口外。
甚為涼爽。
于蒙古人頗相宜也。
再應入觐之人。
倘為數無多。
即俱令前來。
如因人衆。
乘傳稍難。
即令大台吉數人先來。
餘人另為一班。
俟明年入觐亦可。
仍将現在前來人數、及何日起程之處奏聞。
其應封爵秩之人。
亦應查辦。
且查封時。
即可灼知其戶口多寡之數。
阿睦爾撒納等。
并應将從前先至熱河。
如何深受朕恩之處。
詳悉曉谕。
俾伊等共知慶忭也。
○又谕曰。
莫爾渾等、不知現在軍行情形。
未免妄生疑慮。
着将薩喇勒所奏噶勒藏多爾濟投降一摺。
即行鈔寄。
令傳谕衆喀爾喀等。
共知成功迅速。
所有應來入觐之人。
已另谕兩路将軍等辦理。
但伊等前來騎馱牲口。
及所食口糧羊隻。
若照去年令喀爾喀等豫備。
未免拮據。
此時豫備各隊官兵牲口羊隻甚多。
如前隊一至伊犁成功。
則後隊之兵。
毋庸更進。
即可将所餘牲口羊隻。
安設台站。
供給新降人等。
着派兆惠專管。
務即妥協辦理。
無緻贻誤。
并将不令喀爾喀等豫備之處。
明白曉谕。
俾知朕體恤遠人至意。
○吏部議準、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奏、東平州河道綿長。
州判一員。
難以兼顧。
請将州同改歸河缺。
分管運河。
仍兼管本任地方事務。
從之。
○予故鑲紅旗護軍統領常在、故天津鎮總兵官苗國琮、祭葬如例。
○癸卯。
谕大學士等、西師報捷。
噶勒藏多爾濟抒誠内附。
西陲諸部。
相率來歸。
願入版圖。
其日出入晝夜節氣時刻。
宜載入時憲書。
頒賜正朔。
以昭遠裔向化之盛。
侍郎何國宗、素谙測量。
着加尚書銜。
帶同五官正明安圖、司務那海、前往各該處。
測其北極高度。
東西偏度。
繪圖呈覽。
所有坤輿全圖、及應需儀器。
着何國宗酌量帶往。
○吏部議、江西解任按察使範廷楷、刑求謝祥一案。
應照例革職。
前任江西巡撫範時绶、照例降二級調用。
得旨、範廷楷着革職來京。
該部帶領引見範時绶着于補官日降二級用。
○以城守尉伊淩阿為京口副都統。
○是月。
署兩江總督尹繼善奏、準廷寄、交議署河臣富勒赫所請河兵饷銀改給本色。
查河營兵。
向止給銀。
今富勒赫以買米拮據。
請于沿河附近州縣倉米。
月支三鬥。
鬥扣饷一錢補還。
但倉糧僅堪儲備赈粜。
江省米貴。
一錢扣項。
斷難買補。
且标營操防兵本折兼支。
約計與河營止給饷銀等、無庸改易。
報聞。
○江蘇巡撫莊有恭奏覆、上年據鹽城縣詳稱、新興、伍佑、兩場堤外海灘。
系每年淤長無糧草地。
例應民竈共樵。
乃竈民影占。
緻相争讦。
今吉慶奏請将範公堤外公灘。
俱歸竈戶。
臣惟有秉公查議。
得旨。
是吉慶若有偏徇竈戶之處。
即一并參奏。
○江西巡撫胡寶瑔參奏、按察使範廷楷、奉旨拏胡中藻。
緩行疎懈。
緻家屬得銷毀寄頓。
且胡中藻居鄉積惡。
有欲告理者。
範廷楷轉饬屬處治。
又奏、知縣李蘊芳、奉胡中藻為師。
互相标榜。
事發。
思銷毀滅迹。
現嚴究。
得旨、此人實可惡。
非範廷楷之比。
尚可寬也。
○浙江巡撫周人骥奏、海塘險要處。
拟仿河工。
豫備物料。
得旨、莫若仍舊貫。
何必開此冒銷之端。
如數年不用。
豈不虛糜。
且向亦未因不備料而誤事也。
○協辦陝甘總督尚書劉統勳奏、遵旨查出鄂昌詩稿劄稿及書劄。
臣與鄂昌共事甘省。
見其書詞閃爍。
好為隐飾。
意其不過遇事多疑。
識見鄙瑣。
今閱劄稿。
除發價派屬員代買物件等事。
罪止不應外。
至如聞伊弟鄂容安将有北路之命。
遂有奈何之辭。
又于史贻直則夤緣納賄。
于黃廷桂則舞弊市恩。
實出意料之外。
謹簽進。
得旨、汝如此不瞻顧直奏。
何愁不永受朕恩耶。
勉之。
○調任陝西巡撫陳宏謀奏覆、吳紹詩浮銷銀兩。
臣等定罪拟斬。
未有輕縱。
得旨、朕之谕旨。
原指汝等祗謂該道堅供二字而無确據而言。
非謂汝等定罪有輕縱也。
今此摺仍不明晰。
然吳紹詩、本無可加之罪也。
卷之四百八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