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
今經審明。
追賠之項。
俱已扣清歸款。
此外所餘。
若查無可惡情罪。
自應給還本人。
即使情罪可惡。
不應給還。
亦止當留充地方公用。
該省從前吳尚賢、以内地奸民。
越境招徭。
勾引漁利。
所得财産。
應行入官。
宮爾勸自系地方官。
與此絕不相類。
該督等、何得因有成案。
遂不論輕重。
一例率請變價交内務府。
殊屬錯謬。
着嚴行申饬。
○谕軍機大臣等、莫爾渾等奏稱、現在支給各處官兵馬匹口糧外。
尚餘骒馬牛隻計四千餘。
并羊五萬隻。
拟送往屯田處。
交成衮紮布牧放備用。
軍行接濟馬匹口糧。
自當豫為籌備。
但現在裹帶之糧。
已屬寬裕。
而成功為期甚速。
莫爾渾等并未計及。
惟亟亟以接濟為辭。
此與永常節次所奏無異。
着将朕訓示永常谕旨。
及薩喇勒等咨覆永常不必接濟之摺。
一并鈔寄莫爾渾等閱看。
現在運送系骒馬牛羊。
尚非糧石可比。
姑照所請。
送交屯田處牧放。
此時阿睦爾撒納等、應已奏功。
無須此項牲隻接濟。
将此即留為前來入觐之噶勒藏多爾濟等、沿途支用。
甚屬有益。
着傳谕莫爾渾等、遵朕前旨。
入于辦理入觐人等事宜内。
交與兆惠妥協辦理。
○又谕曰、納木紮勒奏、輝特、和碩特、等遊牧人衆。
牲口甚少。
複多病斃。
且去收成之時尚遙。
現在情形。
深堪轸念。
輝特之阿睦爾撒納、和碩特之班珠爾、自去歲率衆投誠。
朕屢次賞給口糧牲畜。
以資接濟。
但伊等來時。
牲畜等項、俱被中途搶掠。
生計甚屬艱難。
且阿睦爾撒納等、現在效力行陣。
奮勉從事。
着加恩再賞給輝特、和碩特、人衆兩個月口糧。
以示體恤。
即于軍營所貯米石内。
動支賞給。
并傳谕阿睦爾撒納、班珠爾等知之。
○又谕曰、恒文覆奏、保德州民人。
在府谷縣粘貼紙單一案。
稱由賈邦利、張君明、逐層根究至楊羔子、馬三馬子、現饬嚴拏确審等語。
辦理殊未妥協。
此案所以傳谕該撫嚴密緝訪者恐系馬朝柱等竄匿餘黨所為。
或可因此得其蹤迹耳。
倘并無逆黨蹤迹。
則不過愚民藉騙食物止應就案完結。
非如從前究追僞稿。
必須逐層根究也。
細閱摺内情節。
拾獲一語。
既屬謊供。
即楊羔子、馬三馬子、恐亦皆非确據。
該撫所辦。
非失實則過當。
着傳谕恒文、務宜平心靜氣。
秉公辦理。
要在得其實情。
亦不必過于張皇。
地方如有匪黨潛匿。
固不可不加嚴懲。
若不善為辦理。
則累及無辜。
贻害更甚。
所有辦理錯謬之該署州張鍹、于定案後一并奏聞。
尋奏、臣委雁平道、督同該署州張鍹、查明紙單來迹。
系保德州生員王勵志、自葭州旅店鈔回。
經伊父王縫、聞拏自首。
委無馬朝柱逆黨蹤迹。
應就案完結免累無辜。
至該署州張鍹、初審時未能悉心根究。
擅将賈邦利等責解。
辦理實屬錯謬。
但現将案情究明。
且平日居官謹饬。
請免參處。
報聞。
○是月。
江南河道總督富勒赫奏、四月内陰雨連綿。
河水陡漲。
徐家莊三百餘丈河灘。
盡行塌卸。
臣星夜馳往。
幸舊埽尚存。
上緊普面加鑲。
竭力搶護。
得保平穩。
得旨、覽奏稍慰。
仍應謹防。
伏秋大汛。
俱獲平穩。
此心方釋也。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上年三月内入觐。
面奉谕旨、新放福甯府餘文儀、看來人甚伶俐。
但到外任。
果能辦事。
自然是一好官。
汝須留心試看。
臣回閩閱今一載。
見餘文儀辦事敏捷。
不辭勞瘁。
又無自恃自矜之病。
才具可望有成。
得旨、如此則得一好屬員矣。
朕為汝喜之。
○協辦陝甘總督尚書劉統勳奏、口外遞送文報。
軍台地方遼闊。
每站設馬二十六匹。
應差不敷。
現在大兵迅速凱旋。
塘驿差多。
請于安提、肅鎮、兩标備戰餘馬内。
每塘撥給十四匹。
即從各營兵内、派往照料。
酌給口糧。
得旨、好。
○署陝西巡撫台柱奏、今春靈雨時零。
土脈滋潤。
農民佥稱得未曾有。
翻犁播種。
鹹得及時。
目下大麥已經結實。
小麥正在揚花。
千頃如雲。
不煩再雨。
得旨、據實可耳。
何必弄筆尖。
朕所慮者。
汝既不能辦此。
必假手于幕賓。
徒無益而有害。
言取明白達意而已。
不可尚虛文。
汝為巡撫。
即見不滿于朕。
甚為汝慮。
切莫以為巡撫必當有為巡撫之體自居。
勉力務實。
或其可耳。
戒之戒之。
○甘肅巡撫陳宏謀奏、近接定西将軍永常來文、知準噶爾最重官茶。
現大兵進發。
投誠甚衆。
功成後獎賞用茶。
較銀尤便。
臣查五司所貯官茶、共一百餘萬封。
西甯存貯三十四萬餘封。
由西甯草地運哈密。
路亦便捷。
番民駝馬可雇。
請于西甯貯茶内。
撥二萬封。
由草地先運哈密。
其自哈密如何運至軍營。
臣日内即往肅州。
再與督臣面商籌辦。
得旨、知道了。
多多益善耳。
○吏部尚書仍管四川總督黃廷桂奏、川省各府城垣。
頹圯者多。
地方官力不能修。
又無正項可動。
據藩司明德禀稱、湖北江岸城工。
取資于鑄錢餘息。
似可仿照。
查川省向設爐三十座。
止敷搭放俸饷。
如再加爐三十座。
每年所鑄錢、除歸還成本。
約可得息銀六萬兩。
藉以修葺城垣不數年間。
可期一律重新。
其加爐所需銅鉛。
臣已逐細籌畫。
無慮不足。
得旨、有益地方之事。
詳悉為之可也。
○雲貴總督碩色、雲南巡撫愛必達、會奏、滇省鑄錢。
每千約成本銀五錢五六分。
現省局存錢八萬餘串。
不為疏通。
則積壓成本銀約四萬餘兩。
且每年愈積愈多。
大妨民用。
查滇省向例、銀七錢三。
搭放兵饷。
乾隆十四年、因省臨二局。
積餘錢過多。
經臣等奏請加添二成改為銀五錢五。
今前項雖已放完。
而省局又有積存。
請仍照前加添二成搭放從之
卷之四百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