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審訊。
其餘并非要犯。
不必盡行解京。
惟此内有因病留于回部之吹、索諾木額木齊。
俟病痊即行解京。
又從前班第等奏稱、喇嘛呼畢勒罕、曾言阿睦爾撒納有統領準部之分。
今尚藏匿阿睦爾撒納處等語。
似此斷不可容留。
緻使煽惑生事。
班第等、即查出派員解送來京。
毋得任其脫逃。
○又谕曰、班第等奏、據阿睦爾撒納告稱、宰桑拉蘇隆、系達瓦齊之黨。
該鄂拓克人等。
俱不信服。
乞将舊宰桑之子布庫、補放宰桑。
拉蘇隆給與職銜。
令其效力。
應請旨遵行等語。
布庫、如果系舊宰桑之子。
将其補放。
事尚可行。
但伊等從前曾奏、阿睦爾撒納、依勢作威。
凡與伊有隙者。
有心阻抑。
其附和承順之人。
即與交好。
今所奏拉蘇隆、布庫等一節。
系班第等照伊所請入奏。
而阿睦爾撒納、反不置一詞。
或拉蘇隆與伊有隙。
又或布庫暗中交結。
皆未可定。
班第等恐為其所愚。
着傳谕密詢班第等、如無前項情弊。
俟奏到再降谕旨。
○又谕曰、班第等密奏、達瓦齊牲隻什物。
阿睦爾撒納、薩喇勒、皆私自掠取。
彼此不相和協等語。
班第等以此事陳奏。
全未知朕用人之意。
阿睦爾撒納、薩喇勒、皆系厄魯特。
貪饕性成。
若使阿睦爾撒納無悖逆之迹。
不過貪取财物。
原可無庸深究。
至薩喇勒、更系厄魯特屬人。
歸順已久。
受恩甚厚。
諒伊必不至有僭妄狂悖之事。
若因此等小事。
疑而不用。
何以收群策之力。
即以掠取牲隻什物而論。
朕知薩喇勒、必不至如阿睦爾撒納之甚。
現在班第、鄂容安、會同薩喇勒、辦理緊要事務。
若過于疑心。
使伊知覺。
轉屬無益。
班第等、惟當開誠相示。
據理阻止。
薩喇勒自必聽從。
若亦如阿睦爾撒納之多方防範。
使伊畏懼。
或緻激成事端。
關系匪細。
況薩喇勒、不過暫住伊犁一二年。
并非令其長久任事之人。
此時無庸過于苛求。
班第等、務宜善體朕意。
公同籌畫。
以副朕委任。
○鑄給浙江溫州城守營都司關防。
從總督喀爾吉善請也。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班第等奏、準噶爾内亂之餘。
時被哈薩克侵掠。
所有牲隻什物。
各遊牧互行掠奪。
藏匿者多。
現在徹底清查等語。
準噶爾甫經平定。
辦理諸事。
俱宜寬大。
以慰衆心。
此際未經查出者。
可即停止。
惟阿睦爾撒納、貪饕恣取。
不得任其隐匿。
俟将伊擒治後。
班第即于伊遊牧、嚴行搜查。
若阿睦爾撒納已起程前來。
候朕旨到日。
再行辦理。
○乙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工部議準、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疏稱、運河廳屬嘉祥縣汛、三官廟對過等處。
請加幫堤工六段。
湖面碎石戗工十段。
從之。
○丙申。
谕曰、班第等将阿睦爾撒納、遣納噶察、帶兵前往招服葉爾羌、喀什噶爾回子。
又欲借防備哈薩克為名。
不行前來入觐。
并欲令齊木庫爾、居住塔爾巴哈台地方、各情形密行陳奏。
觀此、則阿睦爾撒納乖張悖逆之迹。
益屬顯着無疑。
朕前所降谕旨。
伊豈肯傾心折服。
是阿睦爾撒納斷難姑容。
但恐伊至塔爾巴哈台地方。
托故久居。
不肯前進耳。
如伊仍未起程。
班第等、遵奉二十八日所降谕旨。
業經辦理、甚善。
倘未及辦理。
伊已起程前來。
則應将伊依戀塔爾巴哈台之處。
先行加意體察。
最為緊要。
班第等、一經探得确信。
則此旨一到。
即遵朕前谕。
将阿睦爾撒納調回完結後。
仍即遵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