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帶兵速赴塔爾巴哈台。
将伊親屬信用之人。
一并擒拏。
如阿睦爾撒納中途别無留戀。
徑行前來。
班第等得信。
亦即速行密奏。
俟降旨辦理。
仍酌量日期。
再降旨與班第等。
俟奉到之日。
一面派兵星赴塔爾巴哈台辦理。
此際惟宜密之益密。
毋使稍有洩漏。
○建甘肅歸德守禦所千總衙署。
從巡撫陳宏謀請也。
○丁酉。
定北将軍班第奏、準噶爾各宰桑來降。
達瓦齊所屬。
應所為公中屬下。
将為首宰桑。
授三品總管。
内有恩賞散秩大臣、副都統銜者。
仍兼總管之任。
戶口三千以上、授内大臣。
一千以上、授散秩大臣。
一千以下、授三品總管。
一百以上、授四品總管。
再伊等進貢之例。
酌議裁減。
其供膳喇嘛。
照舊辦理。
下軍機大臣議奏。
尋議、來降宰桑五十二人。
内俄羅斯、殺舊宰桑奇塔特、率四千餘戶來降。
所率非其屬下。
應授散秩大臣。
巴蘇泰、糾合博托什、率九百餘戶來降。
亦應授三品總管。
賽音察克、率一百五十餘戶來降。
已授副總管。
其職銜仍候欽定。
餘應如所奏。
得旨、所有準噶爾舊有之四圖什墨勒、鄂勒哲依、約蘇圖、阿巴噶斯、俱着授為内大臣。
其衮布所遺之缺。
俟選人補授。
亦着授為内大臣。
賽音察克、仍授為副總管。
餘依議。
○戊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舉行浙江省軍政。
卓異官一員。
年老官二員。
升賞處分如例。
○己亥。
谕、今年江南淮、徐、揚等屬。
間有被水之處。
已先後降旨。
令該督撫查明赈恤今續據莊有恭奏大江以南之陽湖、江陰、靖江、金匮、溧陽等縣。
大江以北之江浦、六合、二縣。
及淮、徐、海、三府州屬。
均有續經被水之處。
雖據該撫奏稱、現在辦理撫恤。
各屬米價亦尚平減。
但歉收處所。
米谷宜早為籌備。
着将該省本年漕糧。
截留十五萬石。
以資備用。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黃廷桂奏、打箭罏外孔撒、麻書、兩土司争競構釁。
應親身前往。
随宜料理。
拟于六月十五日前赴打箭罏等語。
此摺即系黃廷桂六月十五日拜發之摺。
此後黃廷桂于何時到罏。
及如何辦理。
并番蠻曾否解散一切情形。
俱未奏明。
即伊于六月二十一、二十七、兩次奏摺。
亦并未奏及。
傳谕詢問、令将現在辦理情形。
作速具奏。
以慰懸念。
尋奏、孔撒、麻書、争産恃兵。
大金川、綽斯甲、革布什咱、德爾格、袒護構釁。
臣親往彈壓。
差弁化誨。
綽酋先将圍角洛寺兵徹去。
罏地防備嚴密。
随酌定機宜。
于七月初一日回省。
松岡、梭磨、卓克基、三土司。
已檄徹歸。
綽酋遣頭目阿結、赴省禀稱、因德爾格、革布什咱、是孔撒親戚。
挑唆幫兵。
蹂躏麻書。
又角洛寺、往來罏地道路。
被革布什咱搶奪。
故與他打仗。
臣等谕、孔麻之事。
遣大員前往公斷。
角洛寺派兵駐劄。
分送四家兵歸巢該目聽聞。
口稱如此公斷。
土司無不遵依。
臣等譯牌傳示。
分差弁員。
往金綽、德、革、下營處。
谕令徹退。
此現在辦理情形也。
督臣開泰到省。
臣将此案原委。
川省番情。
一切告知。
俟妥籌善後事宜。
再馳驿赴京。
得旨、覽奏俱悉。
祇可如此辦理而已。
○又谕、據錫特庫等奏、廣州駐防漢軍。
共三千餘戶。
細察情形。
未便全行改駐。
酌量請改一千名等語。
駐防漢軍。
改駐滿兵。
所有漢軍内情願入伍者。
改補綠營。
原為伊等生計所資。
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