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及呼倫貝爾等處居住。
所言參差不定。
是全不知事理之輕重矣。
試思現在事勢至此。
朕即有姑留阿睦爾撒納之意。
伊等俱系目悉情形。
理當據實陳奏。
無所遲回。
而乃二三其說。
不能果斷若此。
朕甚不取。
再如阿睦爾撒納、故令納噶察、來述阿巴噶斯等之言。
彼時如何相答。
亦未奏及。
又稱将約蘇圖等業行調取等語。
夫阿睦爾撒納遣回納噶察。
逞其誕妄之詞。
明系試探伊等。
使識見明敏之人。
即當向納噶察雲。
阿睦爾撒納、與我等同為将軍。
伊之前去。
即如我等前去。
我等在此。
亦即如伊在此。
宰桑等何敢作此妄語。
果其有之。
即應向阿睦爾撒納查問。
如此诘責。
不但當下情詞。
可以洞悉。
即伊回告阿睦爾撒納時。
亦可款慰其心。
今既不出此。
恐阿睦爾撒納不能不生疑畏。
再達什達瓦之妻告稱、阿睦爾撒納欲娶其女。
協力相助。
即可收服四衛拉特之語。
似覺荒唐。
以阿睦爾撒納之人之行。
此言在所必有。
但今日安肯輕吐。
使薩喇勒聞之。
能保其不為傳述乎。
伊即有此言。
班第等惟應密加防範。
而仍示以不疑。
乃告以将此情節具奏。
殊非慎密之道。
今此事既往。
無庸置議。
此間相距甚遠。
一切事宜。
班第等務宜相機籌辦。
勿緻稍有贻誤。
再觀阿睦爾撒納、欲前複卻情形。
其意讵肯徑行前來。
班第等此時、如遵朕前旨。
将伊業已擒治。
固甚妥協。
如未及辦理。
而伊已起程前來。
勢必在塔爾巴哈台遊牧處逗留。
班第等加意探訪。
一得信息。
即遵朕屬次所降谕旨。
務期熟籌妥辦。
一舉萬全。
無少疎漏。
慎之。
○又谕、昨傳谕班第等、辦理阿睦爾撒納後。
即将齊木庫爾等、一并擒治。
今思阿睦爾撒納、受恩深重。
奸狡狂悖。
實為罪魁。
齊木庫爾等、尚與納噶察之附和生事者有間。
若一并辦理。
恐準噶爾各部。
妄起猜疑。
且以擒治一二人。
而發兵動衆。
亦覺非體。
着傳谕班第等、将來擒治齊木庫爾等。
不必帶兵。
但令其前至軍營。
解送來京。
若抗拒逃遁。
再發兵聲罪緻讨。
其分散遊牧人衆。
及清查牧場各事宜。
仍遵前旨行。
○是月。
署兩江總督尹繼善、江南河道總督富勒赫、奏覆、臣尹繼善、七月初二日渡江。
沿工查看。
湖河異常盛漲。
酌将各壩開放水勢始平。
臣尹繼善、現往徐屬查工。
臣富勒赫、在淮屬各工策應。
務保秋汛平安。
得旨、覽奏欣慰。
○尹繼善又奏覆、兩江各屬陸續勘報被災州縣。
已先行撫恤。
聞撫臣莊有恭起程前來。
一切赈務。
當面商料理。
得旨、覽奏俱悉。
一切赈恤事宜。
宜加意妥協為之。
南巡之事。
較民瘼孰重。
不可顧此失彼。
○浙江巡撫周人骥奏、乾隆十四年。
仁和縣墾地一百六十七頃零。
海甯縣墾地一千六十三頃零。
海甯認戶。
多系豪強外籍。
從不到地墾種。
現在墾種者。
系沿海無業民竈。
各認戶勒令納租。
墾戶不甘。
紛紛赴控。
臣徹底查清。
悉歸墾戶報升。
認戶原系墾戶。
仍準丈給。
得旨、好。
辦理甚公當也。
○新調湖南巡撫陳宏謀奏報、由西安起程日期。
得旨、覽奏俱悉。
汝不患不能事。
但患取巧。
若能去積習。
則朕所嘉也。
○四川總督開泰奏報、到省任事、及地方情形。
得旨、既知其艱。
應圖其易。
黃廷桂久悉蜀省情形。
應問彼以廣益。
而一切措施。
又當設誠而要之以久。
政不必欲速也。
卷之四百九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