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年。
乙亥。
八月。
壬寅朔。
上幸靜宜園駐跸。
○副都統普慶等奏、臣普慶、揀選京兵五百名。
于七月十九日、抵烏裡雅蘇台。
臣達色、于十八日抵烏裡雅蘇台。
揀選索倫兵五百名。
聽候調遣。
餘兵遣回。
報聞。
○建貴州平越縣衙署。
從巡撫定長請也。
○癸卯。
上回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莫爾渾等奏、請将徹回各隊兵丁内、留駐二千名。
馬三千匹。
于烏裡雅蘇台備用等語。
所奏殊屬畏葸。
從前降旨、以看守烏裡雅蘇台為名。
留兵一千。
今忽倍增其數。
倘阿睦爾撒納覺悟猜疑。
将緻别生事端。
若慮伊等遊牧滋事。
須以兵力彈壓。
則将來所擒治。
不過阿睦爾撒納黨羽數人。
其餘俱可撫慰安定。
何事張皇。
今計阿睦爾撒納、尚未至烏裡雅蘇台。
着速傳谕莫爾渾等、仍遵前旨。
留兵一千名。
馬二千匹。
已足供調遣之用。
此時阿蘭泰已應抵烏裡雅蘇台。
諸事悉心會同商酌。
妥協辦理。
務宜慎密。
不得稍露形迹。
○甲辰。
谕軍機大臣等、班第等奏稱、阿睦爾撒納、納噶察、阿巴噶斯、察哈什等、回避衆人。
密商竟夜。
或煽動各遊牧。
使不遵約束。
或與綽和爾、約蘇圖等、結連哈薩克、布噜特、侵擾邊境。
俱未可定等語。
阿睦爾撒納之必應擒治。
自無可疑。
但看此情形。
伊讵肯即來入觐。
勢必逗留于塔爾巴哈台遊牧。
班第等、即遵前旨辦理。
至阿巴噶斯、察哈什等、迹似同謀。
或但畏懼伊之總統準部。
或實系有心甘為黨惡。
俱宜體察。
若同黨屬實。
即應一并辦理。
若勉強順從。
而概加擒治。
準部諸酋、見因一人而株連甚衆。
人人疑懼。
亦有未便。
此等機宜。
班第、薩喇勒、鄂容安、宜詳悉籌酌。
相機辦理。
至回部霍集斯伯克、已降旨令其明年入觐。
所奏伊于解送達瓦齊時。
陰求阿睦爾撒納、俟招降葉爾羌、喀什噶爾後。
令其總統各部。
心殊叵測。
此但因阿睦爾撒納、現系将軍。
且恐其總統準部耳。
尚無足深慮。
惟阿睦爾撒納、遷延留戀。
甚有關系。
班第等、若即能辦理固善。
或前來熱河。
須候朕旨再行。
再班第等前奏、阿睦爾撒納起程後。
納噶察前來試探。
述阿巴噶斯等誕妄之語。
今伊等竟夜密商。
或即系此情節。
前經班第等将伊等調取。
曾否前來。
摺内何以并未聲明。
又阿睦爾撒納等屏人私議。
既為班第等偵探而知。
而遣人偵探之時。
阿睦爾撒納、又豈竟無知覺。
此等事宜。
務須密之又密。
方無贻誤。
至阿睦爾撒納、所收達什達瓦等屬人。
及掠取别部人等。
擒治伊等後。
即當分别辦理。
或給還本部。
或編次歸公。
務宜逐一清查厘正。
又所奏巴裡坤駐兵一節。
着班第等、将久在準噶爾之滿洲蒙古兵丁。
查明數目。
令在巴裡坤居住。
伊等言語風土。
既為熟習。
若與瓜州安西兵丁。
更番輪替。
俾新調各兵。
漸次學習。
将來即可挈家駐劄。
仍俟班第等奏到日。
交軍機大臣會議以聞。
○乙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前因達瓦齊解送來京。
計日受俘。
是以暫緩啟銮之期。
今據哈達哈等奏到。
雖現在趱行。
而道路甚遠。
恐抵京尚需時日。
若複遲待。
将誤木蘭之期。
且新歸順之台吉等。
亦将次畢集觐谒。
今即于本月初六日。
恭奉皇太後、前往熱河。
所有應行豫備事宜。
該衙門即行照例辦理。
其一切獻俘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