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甯都縣雖改為州。
撥給兵米。
仍應照舊。
至贛州府屬贛縣學。
進額二十名。
餘俱十二名。
惟信豐、龍南、二縣十五名。
文風未優。
進數獨多。
應将該二縣各量減三名。
歸入瑞金、石城、二縣。
府學額數既寬。
歲科試時。
将信豐、龍南、二縣。
多撥三四名。
以補原額。
其武童照文童之例。
再甯都既升為直隸州。
應添設廪增各十名。
三年兩貢。
應如所請。
從之。
○以天津水師都統巴海、為正紅旗蒙古都統。
○建浙江孝豐縣天目巡檢、奉化縣移駐塔山巡檢衙署。
從巡撫周人骥請也。
○己亥。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淮揚及江蘇等府屬。
本年偶被偏災。
已屢饬該督撫。
加意撫綏赈恤。
截漕撥粟。
疊次加恩。
并降旨于例應蠲緩外。
将勘不成災。
應徵漕糧。
酌量改收折色。
以纾民力。
但恐來歲青黃不接之時。
糧價漸緻昂貴。
不可不寬裕儲備。
着将湖廣省本年應運漕糧。
截留二十萬石。
江西省本年應運漕糧。
截留十萬石。
俱即委員運赴江蘇。
分撥收貯。
以備将來接濟之用。
其應于何處附近水次州縣交收。
着該督撫妥協辦理。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曰、太子少保内大臣戶部尚書海望、老成敬慎。
辦事實心。
宣力有年。
勤勞懋着。
昨患痰症。
亟賜醫藥。
尚冀痊可。
遽焉溘逝。
朕心深為悼惜。
着賞銀二千兩治喪。
遣散秩大臣博勒奔察、帶領侍衛。
往奠茶酒。
所有應得恤典。
該部察例具奏。
○調雲南永北鎮總兵田英、為雲南開化鎮總兵。
以浙江台州副将何燦鬥、為永北鎮總兵。
○庚子。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軍機大臣等、哈達哈等奏、收取阿睦爾撒納遊牧後。
未即發兵接濟額琳沁多爾濟。
因兵少路遙。
馬匹疲乏等語。
所奏甚屬含糊。
伊等前為收取阿逆遊牧。
奏留馬三千匹。
又将解送張家口馬一萬匹。
亦經奏留。
今所奏疲乏馬匹。
或指軍營附近者尚可。
若調來之馬。
皆久系牧放餧養。
何以至于疲乏。
着伊等明白回奏。
仍查明現足敷用馬匹。
即遵朕旨。
帶領哨探兵丁前進。
若馬匹膘分實有不足。
即發銀兩緞疋。
向新收之烏梁海等購買應用亦可。
或路遠難應急需。
仍酌量辦理。
速為奏聞。
○又谕、詢問納噶察。
将阿睦爾撒納一切悖逆妄行之處。
據實供吐。
朕已施恩免罪。
仍留公爵。
着傳谕哈達哈等、将納噶察、及伊弟巴勒濟、達克巴戶口。
俱停其辦理。
昨降旨将納噶察屬人。
賞給德濟特、普爾普等、今既給還。
着于班珠爾屬人内。
量為分賞。
亦傳谕兆惠、車布登紮布等知之。
○又谕曰。
哈達哈等奏、郡王青滾雜蔔報稱、汗哈屯烏梁海宰桑布珠庫、業已擒獲正法。
所有屬人。
或賞給察達克赤倫。
或給回莽噶拉克之處。
請旨定奪等語。
青滾雜蔔此次辦理烏梁海。
奮勉可嘉。
近降旨令其帶兵。
同哈達哈前往哨探。
擒剿阿逆。
通信伊犁。
若能奮勉效力。
必格外加以恩賞。
至莽噶拉克告稱。
從前伊父身故。
噶爾丹策零、将伊屬下二得木齊徹出。
給與布珠庫管理。
今布珠庫所屬。
若止莽噶拉克之衆。
即可給還。
若此外尚有屬人。
自應遵旨賞給察達克赤倫管理。
可傳谕哈達哈等、詢問青滾雜蔔。
令其分晰聲明具奏。
○又谕、訊據班珠爾供、伊欲寫信付和碩特台吉三濟特、鄂齊爾等。
令其曉示和碩特遊牧人等。
将阿睦爾撒納擒獻等語。
三濟特、鄂齊爾、業已起程。
班珠爾之信。
交伊宰桑襌宗赍往。
着傳谕富德、俟禅宗到時。
将班珠爾之信。
交三濟特、鄂齊爾、轉送和碩特人等。
并将三濟特等言語情形奏聞。
禅宗已加恩授為散秩大臣。
着帶往軍前。
聽候調遣。
○又谕曰、朕前谕将永常所奏台站情形一摺。
錄寄玉保、集福等。
令傳谕帶往宰桑鄂勒哲依、哈薩克錫喇、恩克博羅特、吞圖布等閱看。
今據奏稱、伊等俱各繕書信。
安撫遊牧。
并将書稿進呈。
鄂勒哲依等、誠心籌畫。
殊屬可嘉。
昨又将諾爾布琳沁擊敗阿巴噶斯等一節。
錄寄紮拉豐阿。
傳示伊等。
諒必更加踴躍。
今特加恩賞給禦佩荷包、及鼻煙壺各一件。
着紮拉豐阿等、傳谕伊等祇受。
仍各賞銀二百兩。
以示獎勵。
○兩江總督尹繼善參奏、江蘇布政使彭家屏、老病不勝繁劇。
請勒令休緻。
得旨、彭家屏非不勝繁劇之人。
祇以為布政使最久。
後于彼者。
皆至巡撫。
心懷怏怏。
不肯努力耳。
着來京候旨。
江蘇布政使員缺。
着許松佶補授。
按察使員缺。
着托恩多補授。
○是月。
江南河道總督富勒赫奏、黃運兩河堤工。
本年伏秋盛漲。
風浪沖擊。
殘缺甚多。
似此異漲。
雖非常有。
難保來歲之必無。
不得不豫先籌備。
黃運河縷越等堤。
緊要處所。
或增卑培薄。
或修補完整。
庶保障有資。
得旨、如所議行。
○江蘇巡撫莊有恭奏、八月二十七日。
臣于靈岩工次。
聞督臣尹繼善、九月初旬赴京。
随馳赴江甯。
會商一切。
九月初三日。
尹繼善、将督篆交臣暫署。
臣查看各名勝工程。
現查勘蘇泰等屬蟲災。
派撥赈恤諸務。
得旨是。
總以赈務為要。
差務次之。
則得矣。
若辦理災民。
稍有不妥。
俾有向隅。
汝莫能辭咎也。
○又奏、昆山縣自八月二十以後。
蟲傷頗重。
二十六日。
鄉衆赴縣報災。
不知該縣許治、先已公出隻疑在署。
不肯受理。
擁入暖閣。
掀翻書案。
嗣知該縣實不在署。
始一鬨而散。
臣提各犯研審。
将劉二、邬六、立予杖斃。
餘分别枷杖發落。
得旨、所辦尚屬過寬。
何以警刁風耶
○署山東巡撫白鐘山奏覆、準調任撫臣郭一裕、移交密緝陝西粘貼黃紙匪黨、單内有胡進士名目、移咨江省等因。
并嘉祥縣民徐元德禀首案由到臣。
審得徐元德所貼字帖。
得之楊張氏。
系因钜野縣奉府密劄。
饬緝陝省邪說要犯。
該縣交皂役馬望海發房。
馬望海煩庫書孫朝揚看念。
至祭祀可以免災等語。
遂浼孫朝揚鈔謄。
輾轉傳至楊張氏。
再準兩江督臣尹繼善覆稱、江都縣武進士胡士鵬、請假回籍。
并未滋事等情。
钜野、嘉祥、二縣愚民。
鈔單傳貼。
既非匪黨。
亦無诓騙等事。
似可就案完結。
另饬密緝正犯務獲。
報聞。
○四川總督開泰奏、川省開墾甚廣。
民間田土之數。
浮于完糧之數。
每遇争訟。
界址牽混。
疊控延累。
應饬地方官。
凡民間控告田土事件。
務親踏看丈量。
倘有田浮于糧。
免其隐漏之罪。
照例升科。
得旨、所見是。
徐徐為之。
卷之四百九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