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識死綏之義。
何怪于懦弱書生。
劉統勳在漢大臣中、平日尚奮往任事。
朕于萬無可寬之中。
求其一線可生。
予以自新之路。
劉統勳、着從寬免其治罪。
發往軍營。
交班第等、令其在司員内。
辦理軍需。
效力贖罪。
倘伊以為士可殺而不可辱。
欲來京甘受典刑。
亦惟其所自處。
伊子俱着釋放。
劉墉、着加恩令在編修上行走自效。
至策楞、去歲即以恇怯獲罪。
今複用為都統。
于永常退回時。
即當一面參奏。
一面帶兵進剿。
乃一味曲從。
依違觀望。
故亦降旨革職拏問。
在伊實有應得之罪。
但此番坐失機宜。
永常實為罪首。
策楞乃系因伊獲譴。
亦着從寬免其治罪。
交與紮拉豐阿。
令其在司員内、辦理糧饷。
效力贖罪。
劉統勳前後所奏諸摺、并發。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永常、策楞奏、往傳巴哈曼集。
稱病不行。
未知虛實。
今策楞奏、九月二十九日。
帶兵至庾濟地方。
巴哈曼集。
患病屬實。
舁之來見。
并稱欲令伊子沙喇巴圖魯随營效力。
誠懇可嘉。
着加恩授巴哈曼集為二等侍衛。
賞銀一百兩。
再台站兵丁。
傳送事件。
甚屬勤勞。
而新附之厄魯特等。
尤宜撫恤。
着将派撥台站之察哈爾、喀爾喀等。
酌量賞給。
其厄魯特人等、從優加賞。
○以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蔣溥、兼翰林院掌院學士。
○赈恤山東鄒縣、滕縣、峄縣、金鄉、魚台、濟甯、嘉祥、城武、钜野、蘭山、郯城、費縣、樂安、壽光、濰縣、利津、日照、濟甯衛、臨清衛、等十九州縣衛。
官台、永阜、濤雒、王家崗、等四場。
本年潮災饑民。
并緩徵錢糧。
○是日、駐跸密雲縣行宮。
○癸醜。
谕曰、楊應琚等奏、廣東廉州府屬之欽州。
及珠場、西鄉、二司巡檢。
水土惡劣。
請将該處文武官弁。
一體改為煙瘴要缺等語。
着照所請。
欽州知州、及佐雜、教職、遊擊、守備、等員。
并合浦縣珠場司巡檢。
靈山縣西鄉司巡檢。
均改為煙瘴要缺。
照例分别報滿。
○谕軍機大臣等、喀爾喀紮薩克琳丕勒多爾濟等、于阿睦爾撒納逃竄時。
被其掩襲。
力戰得脫。
仍将賊人後隊軍裝收獲。
奮勉可嘉。
着加恩壯琳丕勒多爾濟封為公。
賞銀一百兩。
其骁騎校齊克慎、授為三等侍衛。
賞銀四十兩。
虛銜藍翎永德、伍岱、俱授為藍翎侍衛。
各賞銀三十兩。
并馳驿前往軍營。
效力行走。
讷默庫屬人諾斯海、剛多爾濟屬人鄂勒哲依、亦各賞銀二十兩。
同琳丕勒多爾濟、遣回各遊牧。
○是日、駐跸南石槽行宮。
○甲寅。
上詣壽皇殿行禮。
○奉皇太後還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前經降旨。
于明春躬詣孔林、虔申祭告。
爰允江浙臣工、暨該督撫等奏請。
便道南巡。
一切事宜。
務從簡約。
該督尹繼善來京面請訓谕。
酌定章程。
近聞八九月以來。
江蘇所屬各州縣衛。
卑下之地。
秋霖緻潦。
兼有蟲傷。
亟宜赈恤。
現命截漕撥粟。
多方儲備。
毋令小民稍有失所。
但稽查散赈。
必須地方官親身經理。
春間青黃不接之時。
尤為緊要。
若因除道迎銮。
而赈給稍有遺濫。
使澤不下究。
非朕意也。
夫巡省本以勤民。
辦差與赈務孰重。
南巡俟明歲西成有秋。
該督撫等再行請旨。
尹繼善着速行回任。
會同該撫等、确按災地情形。
董率屬僚。
實力妥辦。
副朕嘉惠元元。
痌瘝在抱之意。
其明春躬祭孔林典禮。
仍着各該衙門照例豫備。
○又谕曰、工部尚書衛哲治、現經降旨。
俟鄂寶到任後。
再來京供職。
所有工部事務。
着吏部尚書王安國、暫行兼署。
○吏部等部議準、江西巡撫胡寶瑔奏稱、贛州府甯都縣縣丞。
已改為甯都州直隸州州判。
應改建衙署。
從之。
○禮部議準、盛京禮部侍郎卞塔海奏稱、盛京大政殿、每月逢五朝期。
請照京城例。
各衙門先将職名造冊咨送。
至期核對。
如無故不到、及越次失儀者。
糾參。
從之。
○兵部等部議準、兩廣總督楊應琚奏稱、廣東欽州東興街。
所轄松柏隘、羅浮崗、接壤安南。
向設栅種竹為藩籬。
其地潮鹻砂碛。
竹枯栅朽。
增補虛糜。
請改設墩汛。
汛各設防兵十五名。
又思勒汛、接安南江坪。
原設兵十七名。
不敷查緝。
請添兵五名。
均于東興街汛、額兵抽撥。
仍歸汛弁管轄。
從之。
○又議準、浙閩總督喀爾吉善奏稱、泉州廈門濱海。
向設劉五店汛。
分巡澳頭、石浔、<氵丙>洲、浔尾。
查有桕頭村。
距劉五店、<氵丙>洲、各二三十裡。
該村每造艇出洋。
請于桕頭村東偏。
與井頭社、陳下厝、三村适中處添汛防。
于水師提标後營撥外委一、目兵二十、分巡。
建營房五間、并了樓墩鋪。
再造六槳小船一。
沿海巡緝。
從之。
○以故貴州貴陽府屬白納司副土官趙文繡子光旭、大谷龍司土官宋承勳子暹、各襲職。
○赈給黑龍江、齊齊哈爾等城、本年田禾被水霜災、八旗官兵餘丁、官莊驿站打牲人等口糧。
○予故江甯将軍錫爾璊、祭葬如例。
○旌表守正被戕之湖北恩施縣民陳昌夏妻王氏。
○乙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原賞劉統勳城内官房一所。
着賞給戶部侍郎劉綸居住。
卷之四百九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