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年。
乙亥。
十月。
丙辰。
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哈達哈等奏、先帶索倫、喀爾喀、兵一千三百餘名進發。
達勒當阿等、将續進兵三千餘名。
分隊帶領前進等語。
哈達哈等、此番辦理。
頗覺奮勉。
但前隊兵數較少。
尚未妥協。
或酌量揀選二三百名。
先行哨探。
達勒當阿等、即續進以作聲援。
方為慎重。
其兵丁口糧。
即于包沁牛羊内取用。
朕前曾降旨。
令北路之兵。
酌量在額爾齊斯。
或附近邊卡駐劄。
想伊等亦經奉到。
若勢可疾驅即行前進。
但派令成衮紮布、塔勒瑪善、帶兵進發。
伊等選軟無能。
不如巴雅爾什第、桑寨多爾濟、尚能效力。
着即派令帶兵。
留成衮紮布等辦事。
喀喇巴圖魯阿玉錫、丹津、俱熟谙厄魯特事宜。
即會同商酌。
相機辦理。
○又谕曰、哈達哈等奏、據脫出之巴拜等供稱、阿睦爾撒納、遣尼瑪前往烏梁海宰桑果勒卓輝處通信會合等語。
汗哈屯烏梁海等。
系兵力收服。
非察達克、車根、赤倫等。
與賊有讐。
久經歸順者可比。
我兵既進。
伊等或襲其後。
甚有關系。
達勒當阿、哈達哈等。
宜加意防範。
再察達克等、去歲投誠。
俱加恩授職。
此次收服宰桑果勒卓輝、瑪濟岱等、着加恩授為三品總管。
賞給翎頂。
其餘宰桑。
有應酌量授為三四品總管者。
未經查奏。
着達勒當阿等、查明酌量授職。
一面奏聞。
一面辦理。
再伊等馬匹牲隻。
若以銀兩緞疋。
與之交易。
既可分伊等之力。
亦藉以助給軍需。
即傳谕察達克等。
若能勉力承辦。
必加恩賞。
○又谕曰、富德奏稱、額爾齊斯之北有達布遜圖喇地方。
系準噶爾、哈薩克、俄羅斯交界。
其地産鹽。
輿圖所載額爾齊斯之北有鹽池。
即其地也。
距塔爾巴哈台千裡。
阿睦爾撒納、勢力窮蹙。
或由此路逃往俄羅斯。
亦未可定。
着傳谕達勒當阿、哈達哈等、帶兵進發後。
或令察達克、赤倫等、帶伊舊烏梁海兵數百名。
赴其地巡查堵截。
或于索倫兵内。
分數百人前往亦可。
伊等願往。
所派兵丁。
俱照軍營。
一體賞赉。
○軍機大臣等議覆、原任協辦陝甘總督尚書劉統勳、奏派甘肅兵駐防巴裡坤一摺。
查前奉谕旨。
令豆斌、帶領緣旗兵二三千名防守。
嗣經傳谕冶大雄。
将所調安西兵二千名停止。
巴裡坤防兵稍弱。
請将原派安西兵。
仍撥一千名。
給與車價。
前往駐防。
從之。
○以工部右侍郎夢麟、署兵部左侍郎。
○丁巳。
俘酋達瓦齊。
羅布紮、莽喀、圖巴、敦多克、和通等。
解送至京。
兵部率解俘官兵。
押俘由長安右門入。
進天安右門。
至太廟街門外。
向北立。
候告祭大臣至。
令俘向北跪。
告祭大臣、進太廟行禮畢。
兵部率解俘官兵。
押俘至擠^街門外。
令俘仍向北跪。
告祭行禮如前儀。
○兵部議準、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稱、浙江大荊營遊擊。
已改都司。
請鑄給大荊營都司關防。
從之。
○兩江總督尹繼善奏、向來兩江驿馬。
每匹日支草料銀八分。
雍正十二年。
核減二分。
乾隆七年。
淮徐被災。
奉旨準銷八分。
今歲上江鳳、颍、泗、滁、和。
下江江、淮、揚、徐、被水。
蘇、常、鎮、被潮。
每馬日支銀六分。
不敷發價。
請循七年例。
暫加二分。
俟明秋停止。
得旨、着照所請行。
○大學士管陝甘總督黃廷桂、四川總督開泰、四川提督嶽鐘璜等奏、臣等前将金、綽、德爾格、三酋土兵。
各徹歸巢。
委令宋元俊等招撫安插。
據宋元俊等禀報、德爾格頭人四朗結。
于八月二十一日。
帶兵三百餘名。
占踞麻書寨。
該員行抵甘孜。
将四朗結兵驅押歸巢。
麻書土司丹津旺溥。
年十二。
與伊叔喇嘛群贊藏匿。
招之始出。
安置原寨等語。
查德爾格、乃甘孜以下最大土司。
曆來恭順。
此次遵谕退兵。
俯首歸巢。
其畏敬官長。
出衆土司上。
臣等一面饬令宋元俊妥辦。
一面差員馳赴德爾格。
谕以麻書乃受印土司。
擅侵掠。
幹咎。
令将百姓交出。
九月二十日。
土司魯朱江錯。
赴甘孜投見。
宋元俊傳集德爾格、孔撒、麻書、三土司。
将孔、麻、控案分斷。
給照收領。
各具悅服夷結。
德爾格送出麻書土民三千九百餘名。
交麻書管束。
孔撒逃民一千三百餘名。
俱招出。
仍歸孔撒。
麻書土司丹津旺溥年幼。
留喇嘛群贊撫之。
照前督臣嶽鐘琪、派兵防護巴旺土司勒兒悟例。
派弁兵十一員名。
并千總溫欽守護。
又革布什咱角洛寺。
系金綽赴爐要路。
酌派把總一員。
帶兵十名駐劄。
此項弁兵。
均按季于泰甯協标輪換。
宋元俊事竣回爐。
綽酋頭人八東、求追還雜谷所取地方委員剖斷。
綽斯甲頭人。
願賠禮。
雜谷頭人。
願還其土地人口。
不複争。
當經傳見大小金川、革布什咱、沃日、木坪、頭人。
面加訓谕。
并書番牌。
示各土部。
均為悅服。
得旨、覽奏俱悉。
○又奏、雜谷歸流番衆。
向挑屯兵三千人。
每秋由副将點驗。
須有勸懲。
請于錢局各爐加帶一卯。
計除還工本。
獲餘息五千兩。
于秋冬點驗。
令協屬幹弁、率領行圍一月。
月各給口糧犒赉。
均于前項動支。
報聞。
○又奏、打箭爐地當邊沖。
向無城垣。
宜建設。
勘得城基。
周六裡餘。
長、千一百四十丈有奇。
高、自七八尺、至一丈二三尺。
請照番民壘碉法。
砌石為城。
堅實省費。
得旨嘉獎。
○又奏、打箭爐為西藏門戶。
向設阜和營遊擊。
轄馬步兵五百名。
該營毗。
連化林、裡塘。
多隘口。
又甘孜番地。
須分差遊巡。
兵少。
不足資彈壓。
查普安、安阜、二營。
管轄雷波、黃螂。
雖系蠻地。
猓民皆向化。
普安原設馬步兵八百。
請裁一百五十名。
千總一員。
安阜馬步兵四百。
請裁五十名。
把總一員。
添阜和營内。
仍令遊擊管轄。
得旨、如所議行。
赈恤安徽無為、合肥、廬江、巢縣、壽州、鳳台、宿州、鳳陽、懷遠、定遠、虹縣、靈璧、阜陽、颍上、霍邱、亳州、蒙城太和、泗州、盱眙、天長、五河、滁州、全椒、來安、和州、含山、等二十七州縣。
廬州、鳳陽、長淮、泗州、滁州、等五衛。
本年水災饑民。
并緩徵新舊錢糧。
○赈恤山西岢岚州本年霜災饑民。
并緩徵新舊錢糧。
○戊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午門樓。
王公百官朝服侍班。
铙歌大樂、金鼓全作。
兵部堂官、以解到俘酋、達瓦齊、羅布紮、莽喀、圖巴、敦多克、和通等、跪奏請旨。
命達瓦齊等、着免交刑部。
俱交理藩院。
理藩院堂官、跪領旨。
押俘出天安右門。
王公百官行慶賀禮。
○禦制平定準噶爾告成太學碑文曰、遼矣山戎薰粥。
旃裘毳幕之人。
界以龍沙。
畜其驒奚。
雖無恒業。
厥有分部。
蓋自元黃剖判。
萬物芸生。
東夷西夷。
各依其地。
謬舉淳維。
未為理據。
皇古莫紀。
其見之書史者。
自周宣太原之伐。
秦政亘海之築。
莫不畏其侵轶。
猾夏是虞。
自時厥後。
一二奮發之君。
慨然思挫其鋒而納之宥。
然事不中機。
材不副用。
加以地遠無定處。
故嘗勞衆費财。
十損一得。
搢紳之儒守和親。
介胄之士言征伐。
征伐則民力竭。
和親則國威喪。
于是有守在四夷。
羁縻不絕。
地不可耕。
民不可臣之言興矣。
然此以論漢唐宋明之中夏。
而非謂我皇清之中夏也。
皇清荷天之龍。
興東海。
撫華區。
有元之裔。
久屬版章。
歲朝貢。
從征狩。
執役惟謹。
準噶爾厄魯特者、本有元之臣仆。
叛出據西海。
終明世為邊患。
至噶爾丹而稍強。
吞噬鄰蕃。
闌入北塞。
我皇祖三臨朔漠。
用大破其師。
元惡伏冥誅。
脅從遠遁迹。
毋俾遺種于我喀爾喀。
厥侄策妄阿喇布坦、收其遺孽。
僅保伊犁。
故嘗索俘取地。
無敢不共。
逮夫部落滋聚。
乃以計襲哈密。
入西藏。
準夷之勢。
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