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谕曰、方觀承參奏遊擊鐘世俊摺内、據鐘世俊供稱此項馬匹。
系索倫、察哈爾等兵丁、自伊犁騎回。
又經進接永常。
騎往克什圖。
往返疲乏等語。
該弁等收領馬匹。
如果不盡心牧放。
以緻倒斃如此之多。
自屬罪無可逭。
若實系回自伊犁。
又複騎往克什圖。
勞傷已極。
與有意怠忽者有間。
且其咎在責令收領之人。
而該弁等承委辦理。
勢非由己。
情尚可原。
着方觀承等将實在情由。
查核具奏。
候朕酌量降旨。
○丁酉。
谕軍機大臣等、據策楞奏稱、諾爾布琳沁遣人告稱、伊父噶勒藏多爾濟所遣宰桑車木布、已抵遊牧。
一切進兵事宜。
現候将軍紮拉豐阿。
參贊大臣玉保等到時。
前來會商。
并未領兵來見等語。
諾爾布琳沁。
尚未知策楞已授為将軍。
是以專候紮拉豐阿等到時商議。
朕前因策楞與永常觀望不前。
是以革職。
今策楞自知前譴。
奮勉效力。
仍複加恩錄用。
着将此傳谕諾爾布琳沁等。
令其聽候調遣。
至玉保原系在軍營行走之人。
稔知彼處事宜。
及額魯特等情形。
着即馳赴軍營。
于一切事務。
悉心籌畫。
如有所見。
即與策楞商議。
斟酌辦理。
毋得稍存退诿。
倘各執意見。
或至阻撓事機。
自不能逃朕洞鑒。
○又谕、前阿逆搶擄台站時。
諾爾布琳沁。
頗知大義。
擊敗阿巴噶斯、哈丹等。
朕加恩封為郡王。
後又帶兵協助将軍。
剿滅布庫努特。
曾降旨嘉獎。
近又集聚屬下兵丁。
與将軍策楞。
約于烏噜木齊會合。
乃策楞使人督催諾爾布琳沁。
伊遵照伊父所遣宰桑之言。
靜候将軍紮拉豐阿等到時。
始發兵來會。
前因策楞與永常辦理未善。
朕将伊革職治罪。
諾爾布琳沁、未知策楞複任将軍。
遲疑未赴。
亦情理之常。
但策楞自帶兵進發。
奮勉行走。
諸事悉合機宜。
着富德傳旨曉谕噶勒藏多爾濟。
此時伊若已抵軍營。
一切調取兵馬。
商辦事務。
協助策楞。
斟酌妥協。
若尚未至軍營。
着即寄信與伊子諾爾布琳沁。
聽候将軍策楞調遣。
不可稍涉觀望。
○又谕、據紮拉豐阿奏稱、接奉授定邊右副将軍之旨。
現在緩行。
候達勒當阿交印後。
再行前進等語。
紮拉豐阿此奏、殊屬錯謬。
策楞帶兵進發。
為時已久。
兵力亦複不多。
亟宜帶兵續進。
互相策應。
紮拉豐阿身荷重任。
宜即奮勇效力。
迅奏膚功。
乃稱候印緩行。
殊不識事理輕重。
達勒當阿帶兵行走。
到期未可豫定。
着即傳谕紮拉豐阿、馳赴策楞處。
協同辦理。
如策楞徑往伊犁。
紮拉豐阿、仍遵前旨。
駐劄額林哈畢爾噶辦事。
○又谕、據策楞奏、咨催和起、豆斌等。
将應補給兵丁馬匹。
及甘州、肅州、續到馬匹。
即速解赴軍營。
現在尚未解到等語。
策楞帶兵進發。
全恃馬力。
和起、豆斌、理應上緊辦理。
凡解到巴裡坤馬匹。
自宜随到随解。
俾策楞等不至有誤軍行。
今屢次咨催。
尚未解送。
和起等、不過以策楞系得罪之人。
即不遵照調遣。
無甚關系。
策楞現辦理将軍事務。
伊等何得不遵照辦理。
有意延緩。
着和起、豆斌、明白回奏。
○又谕、據舒明奏稱、貝勒色布騰、遵旨帶二十餘人。
馳赴軍營等語。
色布騰自投誠以來。
奮勉效力。
春間進兵。
頗着勞績。
今一聞朕旨。
即帶兵馳赴軍前。
急公任事。
誠可嘉予。
着賞給郡王品級。
若能更立殊勳。
朕當加以重賞。
現在擒拏叛賊。
俱由西路進兵。
北路尚無所事。
惟今年收服之汗哈屯烏梁海等、及陸續來降之輝特人衆。
其中尚不可全信。
應加防範。
着色布騰留心查察。
不必宣露。
再色布騰抵軍營後。
協同哈達哈等辦事。
并無馳驅之處。
其戶口俱着帶往居住。
所有陳奏事件。
準其列名在桑寨多爾濟成衮紮布之後。
雅爾哈善之前。
○侍郎舒明奏、輝特台吉達瑪林。
帶領屬人六十餘戶。
尋杜爾伯特汗車淩同居。
應編入佐領。
請加恩封授職銜。
谕軍機大臣等、杜爾伯特汗車淩之壻台吉達瑪林、率衆來歸。
着照所請。
歸于車淩遊牧同居。
達瑪林、着加恩封為紮薩克台吉。
加賞緞六疋。
并着舒明查明伊戶口内。
如須賞給口糧。
即奏聞賞給。
○戊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軍機大臣等奏、現在西路進兵。
馬應多備。
查綏遠城右衛。
滿洲官員兵丁。
實拴馬共七千八百餘匹。
請選馬數千匹。
解送甯夏等處。
暫補營馬缺額。
收槽餧養。
再由彼處解往肅州。
途中不緻疲乏。
就近亦可調遣。
其綏遠城右衛應補馬。
即将郝善、哈甯阿、帶領徹回兵馬一千七百匹充補。
餘令采買足額。
從之。
○軍機大臣等議覆、倉場侍郎雙慶奏、京倉收貯黑豆。
積五十餘萬石。
請照乾隆十八年例。
以豆代粟。
抵放俸米。
并令在京各官。
按照品級承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