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年。
乙亥。
十二月。
庚子朔。
谕、據方觀承奏、解到肅州挑存膘欠馬匹。
及撥補肅州鎮缺額馬匹。
急須飼餧充用。
惟所支草豆折價。
現不敷采買。
請按馬借銀三兩。
分季扣還等語。
此項餧養馬匹。
系籌備軍需之用。
折價既屬不敷。
着即加恩賞給。
不必扣還。
但或因此、而承餧之員。
轉思從中侵蝕。
贻誤軍需。
情罪尤不可恕。
着黃廷桂于到肅之日。
留心查核。
如有前弊。
即嚴參治罪。
○辛醜。
谕、今年浙江所屬地方。
偶被偏災之處。
前經降旨銀米兼赈。
并加恩每米一石、加銀二錢、以資買食。
其安徽一省。
雖據鄂樂舜奏稱、十月十一月内、先後本折兼赈。
民情甯怗。
現以已經放給本色等語。
但該地既已被災。
嗣後如有給放折色之處。
應照江蘇浙省之例。
每石加給折價銀二錢。
俾小民得沾實惠。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雷鋐奏、紹、杭、嘉、湖、四府。
被災情形一摺。
詞意隐躍。
或因該地方官。
查報災地。
不無諱匿。
承辦赈務。
未能普遍。
且于米貴之時。
催漕過當。
民情不免拮據。
均未可定。
該督撫何以未經詳悉奏聞。
着傳谕喀爾吉善。
周人骥、将該處實在辦赈情形。
是否妥協。
據實确查速奏。
毋得稍有粉飾。
尋奏、四府報災。
并無諱匿。
散赈周遍。
輸納漕糧。
亦無地方官催迫情事。
報聞。
○又谕、此次大兵。
俱由西路進發。
巴裡坤地方。
辦理馬匹口糧。
催督台站。
及管轄達什達瓦等屬人。
并厄魯特新降人衆。
俱屬緊要。
現在巴裡坤辦事大員。
豆斌既系漢人。
和起亦未谙事。
北路現在無事。
着兆惠速赴西路。
毋庸帶領兵丁。
輕騎前往。
駐劄巴裡坤辦事。
前命富德管理台站。
現駐額林哈畢爾噶地方。
僅能管理彼處。
其自巴裡坤、至額林哈畢爾噶台站事務。
并交兆惠管理。
從前和起等、不計事之緩急。
概行驿遞。
經朕降旨申饬。
伊等接旨後。
并将應奏之事。
亦俱遲緩。
兆惠到日。
應斟酌事務。
分别辦理。
不得過于拘泥。
其北路台站事務。
經富德、兆惠等、辦有成規。
着阿思哈接辦。
○戶部議準、江蘇巡撫莊有恭奏稱、宿遷縣駱馬湖水沉地租銀四十二兩零。
向分别河灘。
于額徵銀數内徵解。
查此地涸漲不常。
請從乾隆二十年起。
歸入冬勘。
有涸徵收。
無則請免。
從之。
○壬寅。
上詣雍和宮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台柱奏報永常在臨潼病故一摺。
甚不明晰。
該撫既據參領等禀報。
即應親往看視。
乃僅以奏聞了事。
糊塗已極。
永常系領兵大臣。
贻誤軍務。
将來拏到之日。
法在必伸。
非尋常要犯可北。
乃竟猝然報故。
其中必有别情。
已經降旨、着阿裡衮馳驿前往。
詳加相驗。
所有押解來京之參領阿三泰、着革職拏問。
交阿裡衮帶回。
滿兵四名。
着乾清門侍衛。
前後隔别。
拏解來京。
其自西安管押之參将羅佳雄、守備李瑾、并知縣伍錦、談恕行、俱着該撫即行嚴拏。
選差幹員。
分起解交刑部。
從重審拟。
倘有一名狡脫。
畏罪自戕情弊。
惟該撫是問。
台柱所查情節若何。
即着速奏。
○又谕、據台柱奏永常在途病故一摺。
甚屬糊塗。
已有旨、令阿裡衮帶同仵作前住相驗。
所有押解員弁等。
俱令拏解來京矣。
永常贻誤軍務。
自知罪重難逭。
中途猝然病故。
其中必有别情。
但以國家大臣。
法在必行者。
而竟聽其畏罪自戕。
幸逃顯戮。
國法奚伸。
此時阿裡衮雖馳赴臨潼。
而摺内所有人犯等。
按程前進。
離報明病故地方已遠。
其中蹤迹情形。
轉不能就近察訪。
着傳谕黃廷桂。
即将此事備細确查。
加意體察研究。
務須徹底清楚。
○又谕曰、策楞奏稱、接奉谕旨。
現在暫停進兵。
俟後隊會合同進等語。
策楞所領兵丁無多。
馬力亦屬平常。
朕慮其輕進。
覽奏殊合機宜。
第北路大兵。
已降旨停其往赴西路。
惟令達勒當阿帶兵千名前往。
策楞止應候噶勒藏多爾濟、及鄂勒哲依等到時。
會同進發。
若伊等已到。
仍不進兵。
則又未免太緩。
此時如領兵直抵伊犁。
固須慎重。
若僅剿滅阿巴噶斯等。
原屬易辦。
設遲疑不進。
伊等得聞風逃避。
且恐阿逆别生詭計。
轉難辦理。
至諾爾布琳沁等。
不即遵檄應副馬匹。
亦屬情理之常。
朕曾降旨。
令将疲瘦馬匹。
與伊等換易。
少增以茶葉銀兩。
伊等既得價值。
将所易馬匹善為牧放。
即可肥壯。
自必樂于從事。
此際噶勒藏多爾濟等、陸續将到。
策楞即照此辦理。
齊集兵丁馬匹。
先往阿巴噶斯、哈丹等、遊牧剿殺。
所得别項牲隻物件。
不須過為查察。
任伊等自取。
以示鼓勵。
惟馬駝必盡行收取。
接續兵力。
若辦理完竣。
乘勢可抵伊犁。
即行前進。
若阿逆已據伊犁。
則更從長計議。
籌出萬全。
方為妥協。
策楞系領兵将軍。
剿殺阿巴噶斯等。
尚不須親身前進。
着于紮拉豐阿、玉保、二人内派出一人。
率同台吉宰桑等。
鼓勇先行。
伊帶領大隊。
相機指示。
随後進發。
至噶勒藏多爾濟等、及鄂勒哲依等、荷朕厚恩。
遣往軍前效力。
策楞務虛衷商酌。
資其謀議。
伊等如有所見。
自必誠心陳告。
遇陳奏事件。
俱着伊等列名。
俾得各抒所見。
争思報效。
着詳悉傳谕策楞等知之。
○工部議準、四川總督開泰奏請、松潘鎮屬南坪營、添撥兵丁。
應建木城、兵房、塘房、堆卡。
從之。
○鑄給四川改移之蓬溪縣分駐蓬萊鎮縣丞、遂甯縣分鑄梓潼鎮縣丞、射洪縣洋溪鎮巡檢、巴州江口鎮巡檢、華陽縣太平鎮巡檢、各關防印信。
從總督開泰請也。
○豁除直隸昌黎縣、水沖沙壓地十頃八十九畝額賦。
○癸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端濟布奏稱、噶勒藏多爾濟、沙克都爾曼濟、巴雅爾等、公同商議。
請于明年正月進兵。
并寄信額琳沁。
及招降伊犁衆喇嘛等、令其擒賊自效。
伊等悉心籌畫。
實堪嘉予。
即照所請。
于明年正月内進兵。
但歲内必須将阿巴噶斯等剿滅。
不使伊等聞風逃竄。
昨已傳谕策楞。
着仍遵前旨辦理。
噶勒藏多爾濟、議遣人曉谕宰桑錫克錫爾格、令其招降伊犁衆喇嘛等。
即着派侍衛一員。
同往衆喇嘛處傳谕。
錫克錫爾格、既為噶勒藏多爾濟等素知。
信其非真心從賊。
自可寬宥。
以期後效。
至如圖布慎、克什木、敦多克曼集輩。
情罪可惡。
必當明正典刑。
以彰國法。
此番伊犁擾亂。
半由彼處喇嘛等從中助惡。
前曾降旨、令将伊等盡行剿戮。
繼思蒙古人尊奉黃教。
且其中亦當示以區别。
先後谕旨甚明。
今觀噶勒藏多爾濟等、令遣人招降衆喇嘛。
其心事顯然可見。
策楞到彼。
應将喇嘛中起意倡亂之人。
即行正法。
其情罪稍有可原者。
量從寬典。
并商同噶勒藏多爾濟等、分别妥辦。
今雖佥議于明年正月内進兵。
若已剿滅阿巴噶斯等遊牧。
及收服烏噜特、克哷特等時。
機會可乘。
勢不宜緩。
即當奮勇前進。
亦毋庸過于拘泥。
兵貴神速。
惟在相機辦理。
噶勒藏多爾濟等、仆仆道途。
若已定于明年進兵。
伊等遊牧甚近。
不必令其守候軍營。
應暫行遣回。
俾得休息。
俟至期約赴同進。
并着策楞傳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