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惡之人。
亦宜盡力拏解前來。
着傳谕哈達哈知之。
○大學士管狹甘總督黃廷桂奏、臣入山西境。
見商人運貨駝甚多。
查陝西現赴河南購買。
山狹接壤。
解送較易。
臣商之山西布政使蔣洲。
饬員辦理。
可買三四百匹。
得旨嘉獎。
○定邊左副将軍哈達哈奏、遵旨會同青滾雜蔔。
商酌防範收服烏梁海事宜。
帶兵駐劄哈道裡等處。
于額爾齊斯地方。
查有果勒卓輝屬人博博等一百戶。
形迹可疑。
且去宰桑處甚遠。
難于約束。
谕令内移。
報聞。
○以故奉恩将軍積善子珸爾恭阿、病休奉恩将軍武興子果爾明阿、各襲職。
○以一等子達勒當阿侄特通額、襲爵。
○賜琉球國世子緞疋。
使臣毛元翼、蔡宏谟等、宴赉如例。
○旌表守正被戕之陝西韓城縣民巨某妻馮氏。
○庚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普福等奏稱、下江被災各屬。
内昆山縣。
有愚民告災。
哄擠宅門之事。
泰州、阜甯。
亦有要挾求赈者。
至通屬之金沙場。
有無知婦女。
因米貴求赈。
該大使王弼。
不即出堂曉谕。
以緻擁入衙署。
經汛兵拏獲。
始行解散等語。
州縣偶遇偏災。
果其撫恤得宜。
民情自必安怗。
若使辦理不善。
以緻百姓哄鬧。
即應将該州縣嚴參。
如現在已經散赈。
并無官吏侵蝕情弊。
而刁民乘機聚衆。
要挾生釁。
則當痛懲以儆刁風。
蓋要挾不已。
必緻搶劫。
良善為之不甯。
地方因以滋事。
該督撫等、正不得稍為容隐。
啟姑息養奸之漸。
乃莊有恭惟昆山一案。
前曾奏聞。
而金沙場、及泰州、阜甯、等屬鬧赈之處。
尹繼善、莊有恭、均未入告。
伊等所司何事。
着傳旨申饬。
○又谕曰、劉綸差往浙江。
查辦鄂樂舜一案。
到浙之日。
可即速辦理。
審明時。
由驿遞六百裡馳奏。
再所過江南浙江一帶。
現在災地情形。
并地方官辦理赈務。
是否妥協。
并着留心詳加體察。
據實奏聞。
○又谕、據明德奏稱、西路軍營需用駝。
狹甘二省。
竭力采辦。
尚未充裕。
晉省歸化城、朔平府、一帶。
商販駝隻甚多。
請敕令采買一二千隻。
由沿邊一帶。
迅解肅州聽用等語。
昨據黃廷桂奏、伊經過晉省。
見有運貨商駝。
頗堪适用。
随面商布政使蔣洲。
令其設法購解。
以應急需。
業經朕批谕準行。
今又據明德奏請。
着照所請。
傳谕該撫恒文。
令其就該省商販駝隻。
盡力購買。
解赴甘省應用。
并将辦解數目。
随時奏聞。
○以定西将軍策楞、為領侍衛内大臣。
○命鑲白旗蒙古都統伍彌泰、以将軍職銜、往代舒泰駐藏辦事。
○以吉林将軍傅森、為兵部尚書。
兼鑲白旗蒙古都統。
察哈爾總管巴祿、為鑲紅旗蒙古都統。
○辛亥。
谕、現在北路軍營無事。
達色、着即赴黑龍江将軍之任。
○谕軍機大臣等、策楞将自伊犁投出之噶勒丹達爾紮、濟克濟紮布送到。
伊輩俱系随從茂海、車淩、巴濟之人。
看來尚屬樸實。
着加恩俱授為頭等台吉。
加賞衣一襲。
仍令于喀爾喀安置。
伊等或赴烏裡雅蘇台等候眷口。
或暫住巴裡坤。
并其眷口、于明年前赴喀爾喀居住。
俱可。
着交該院遵照辦理。
○定西将軍策楞奏、詢據諾爾布琳沁、諾海奇齊克、俱雲普爾普所告、伊犁喇嘛宰桑擒賊自效情形屬實。
即令寄信伊犁。
遣得木齊德讷克、車布登、同往。
又據普爾普稱、額林哈畢爾噶一路難行。
須取道吐魯番。
由珠勒都斯前往。
諾爾布琳沁、現将布噜古特、呼爾璊兵。
派千餘名。
約齊抵軍營會進。
報聞。
○直隸按察使永甯奏、台站接到文報。
登記事由各項。
稽遲少頃。
積差即至數時。
應先刊刻号單。
填寫較速。
得旨、此所辦是。
着該部行文各省、及蒙古台站。
俱照此辦理。
○以正藍旗蒙古都統五齡安、兼正紅旗漢軍都統。
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多爾濟、為正藍旗蒙古都統。
工部右侍郎夢麟、兼鑲白旗蒙古副都統。
○以甯古塔副都統額勒登、為吉林将軍。
調齊齊哈爾副都統舍圖肯、為甯古塔副都統。
協領聖保住、為齊齊哈爾副都統。
荊州将軍綽勒多、為涼州将軍。
○予山西興縣、故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孫嘉淦。
江西新昌縣、故金華府知府漆扶助。
雲南?峨縣、故生員周儀。
各祀鄉賢祠。
奉天正紅旗漢軍、故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達德。
原任江西奉新縣知縣董宏毅。
祀名宦祠。
從各督撫請也。
○壬子。
上詣雍和宮行禮。
○戶部議準、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稱、順天府屬東路同知。
所轄州縣。
均隸通永道兼轄。
惟大興、香河、二縣。
隸霸昌道。
道廳統轄不一。
遇彙核案件未便。
請将大興縣、歸西路同知專管。
統隸霸昌道。
香河縣、歸東路同知專管。
改隸通永道。
從之。
○赈恤甘肅臯蘭、河州、渭源、隆德、靜甯、甯夏、甯朔、西甯、碾伯、高台、等十州縣。
本年被雹水災饑民。
并緩徵新舊錢糧。
○予浙江黃岩鎮遭風淹斃兵丁馮殿揚等六名。
賞恤如例。
○癸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本年狹西延安、榆林、二府屬。
間有歉收州縣。
已準該撫等所請。
照例分别緩徵。
其榆林府屬之葭州、神木、府谷、三州縣。
地處沿邊。
夏秋雨澤愆期。
收成亦多歉薄。
若錢糧倉谷。
照舊催徵。
未免拮據。
着加恩将該三州縣本年未完銀糧草束。
及借欠常社倉谷。
一體緩至明年秋後徵還。
以纾民力。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舒明奏稱、杜爾伯特汗車淩等告知、伊屬人等生計稍艱。
請将遊牧移至額克阿喇勒等語。
伊犁平定後。
原議定伊等遷至舊遊牧額爾齊斯地方居住。
若額克阿喇勒。
則附近邊卡。
遷往居住。
事屬可行。
着照所請。
即于今歲遷往彼處遊牧。
俟擒獲阿逆後。
仍令伊等遷至額爾齊斯。
路更近便。
倘有派伊等兵丁之處。
即由彼派往。
諸事易于辦理。
車淩等既稱在推河地方。
生計稍艱。
着賞給耔種六百石。
交與恒文等、運至額克阿喇勒地方。
務于明年三月内運到。
使伊等得以及時耕種。
毋緻遲誤。
又據納木紮勒奏稱、輝特、和碩特人等。
現将牲隻在塞楞額、鄂爾坤等處、換易耔種等語。
輝特、和碩特人等。
今歲自軍營回來。
又向塔密爾、紮布堪、往返遷移。
牲隻疲瘦。
不必令其換易。
亦着納木紮勒。
查明應需耔種若幹石。
行文恒文處支領賞給。
以示體恤。
至車淩等、從前騎馱前往軍營之馬駝。
現在應行交納。
但念伊等往返軍營。
牲隻不無疲瘦。
着寬限二年。
陸續交納。
○參贊大臣富德奏、臣帶領噶勒藏多爾濟等至巴裡坤。
接到策楞咨稱、普爾普來告伊犁衆喇嘛宰桑情形。
噶勒藏多爾濟、願先往遊牧。
整兵會剿。
巴雅爾、亦請備兵。
且與和通鄂勤商議。
寄信額琳沁、令擒賊自效。
即派同往。
臣亦克期進發。
報聞。
○以荊州副都統尚簡保、為荊州将軍。
江甯鑲白旗滿洲協領德特赫、為荊州副都統。
○以故烏喇特紮薩克鎮國公、索諾木紮木三子索諾木喇布坦、襲爵。
○甲寅。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刑部奏、鑲黃旗拜唐阿塔思哈家人濟哈、首告伊主戳死婢女。
審實結案。
塔思哈、依例鞭枷。
濟哈、依奴婢告家長律。
拟杖徒。
折枷号四十日。
鞭一百。
得旨、旗人犯罪充徒。
例得折鞭枷号。
此原指常犯而言。
若告主旗奴。
則當有别。
嗣後旗奴告主。
應問徒者。
着予實徒。
不準鞭枷完結。
○軍機大臣等奏、向例旗奴告主。
徒罪限滿。
仍給還伊主管束。
應請嗣後交各該本旗照例官賣。
仍令為奴。
價給原主。
從之。
卷之五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