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
再抵安濟海、博木、擒拏阿巴噶斯。
報聞。
○戊寅。
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據舒明奏、車淩烏巴什、密告讷默庫情形可疑。
請将讷默庫人等、留駐塔楚地方等語。
舒明此奏未免過慮。
讷默庫入觐時。
經朕訓谕。
伊所屬宰桑察罕鼐濟。
巴圖濟爾噶勒、烏察喇勒等、俱可信之人。
伊等曾保其無他。
現在阿睦爾撒納。
即日就擒。
于伊有何牽涉。
過為防範。
恐伊轉生疑懼。
着寄字舒明。
仍照原議。
令讷默庫所屬人等。
與車淩烏巴什所屬。
一同移駐。
讷默庫萬一稍有别情。
舒明但詢問察罕鼐濟、巴圖濟爾噶勒辦理。
必無錯誤。
伊等在朕前另有所奏。
斷不至别生事端。
舒明毋庸過慮。
○命賞散秩大臣布林銀一百兩。
衣一襲。
授伊犁台吉、諾爾布敦多克等來使。
鄂爾奇木濟、烏特巴拉韋諾克、鄂斯庫、齊木伯勒等、為三等侍衛。
各賞銀五十兩。
衣一襲。
○是日起。
上以祈谷于上帝。
齋戒三日。
○己卯。
谕、同左都禦史何國宗、前往伊犁等處測量之監副傅作霖。
着賞給三品職銜。
西洋人高慎思。
着賞給四品職銜。
俱準照銜食俸。
其馬匹廪給。
亦即照銜支給。
○谕軍機大臣等、薩喇勒之兄布林。
及和碩特台吉等、來使五人。
現已到京。
朕詢問彼處之人。
據布林等奏稱、約蘇圖、将察哈什、留于彼處遊牧等語。
察哈什、系阿睦爾撒納一類之人。
斷不可留于彼處。
着傳谕約蘇圖、将察哈什、交與策楞。
遴員拏解來京。
前曾降旨、令策楞等到伊犁時。
将噶爾丹策零輿圖。
查明赍京。
今看來該處人等。
敬信綽羅斯之人。
着不必将噶爾丹策零輿圖赍京。
再前聞班第之子色布騰。
被覊彼處。
色布騰非他人可比。
伊父被賊圍困自盡。
伊何忍惜命苟活。
似此等人。
亦何足惜。
是以降旨。
将伊交鄂勒哲依。
令在彼處差委。
今據諾木察告稱、色布騰自盡傷輕。
是以未死。
則色布騰尚知捐軀盡義。
不必留于彼處。
即令來京。
即傳谕策楞等知之。
○又谕曰、達什達瓦之妻、屬下宰桑布林、鄂齊爾、入觐。
朕已加恩授為散秩大臣。
托裡亦系大宰桑。
亦着授為散秩大臣。
至所給達什達瓦之妻敕書一道。
着交布林、鄂齊爾等赍往。
到時、即交達什達瓦之妻。
其餘宰桑屬下人等。
着詢問布林、鄂齊爾等。
量伊等之職銜。
應授為管旗章京、副管旗章京、參領者。
即着各分别補授。
得木齊即授為佐領。
收楞額即授為骁騎校。
應移駐時。
将伊等俱移駐阿爾台地方。
着傳谕兆惠。
妥協辦理。
○谕達什達瓦妻車臣默爾根哈屯曰、達什達瓦。
系準噶爾後裔。
自準噶爾擾亂之後。
所屬離散。
各失生業。
大兵平定伊犁時。
将軍大臣等、即将汝土地陳奏。
今汝率衆至成裡坤投誠。
汝以婦人能知大義。
輸悃臣服。
朕甚嘉焉。
是用特霈恩施。
封汝為車臣默爾根哈屯。
所屬大宰桑布林、鄂齊爾、托裡、俱授為散秩大臣。
其餘人員。
各量本職。
分授為管旗章京、副管旗章京、參領等官。
得木齊授為佐領。
收楞額授為骁騎校。
移駐阿爾台地方。
安居樂業。
汝受天朝厚恩。
宜撫綏所屬。
俾各安輯。
以期欽承毋懈。
至汝所屬宰桑等。
受朕恩施。
得受官爵。
亦宜各饬所屬。
永除剽掠之習。
誠能安靜守法。
庶承受有加無已之恩施。
若更妄肆劫奪。
有違禁令。
該管官員。
必守法嚴行約束。
不可嘗試。
特谕。
○又谕、據阿蘭泰奏稱、郡王品級貝勒色布騰。
前赴軍營。
中途病故等語。
色布騰自入觐以來。
深知感戴朕恩。
遇事誠心效力。
人亦明白。
今聞身故。
深堪憫恻。
着賞銀一千兩。
經理喪事。
其貝勒職銜。
即着伊子巴桑承襲。
○又谕曰、色布騰系副盟長。
所遺員缺。
尚應簡員補授。
公瑪什巴圖。
是否一部落之人。
着傳谕舒明、向策楞詢問。
若同一部落。
即着瑪什巴圖補授。
○庚辰。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前據富勒渾奏、鄂樂舜于上年在浙江任内。
藩司同德見其缺用。
授意分司鄭景莊。
勒派通省鹽商銀八千兩。
轉交鄂樂舜收受等語。
因特命侍郎劉綸、馳驿前往。
會同總督喀爾吉善、查審具奏。
今據劉綸等查奏、情節甚屬含糊。
撫藩膺通省封疆重寄。
果有此通同營賄之事。
斷難姑容。
必須詳悉研審。
務得實情。
方可按律治罪。
富勒渾原奏、同德于鄂樂舜初到時。
授意分司鄭景莊。
勒派商銀。
而喀爾吉善等。
則稱甲商葉如春等。
于鄂樂舜調任安徽。
商量公送程儀。
托運判鄭景莊轉禀。
鄂樂舜因向借貸。
随公備銀六千兩。
送至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