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
與富勒渾原奏、初到任時授意勒派之語。
全不相符。
如果情節屬實。
富勒渾即非誣枉鄂樂舜。
而同德無授意勒派之事。
則是富勒渾誣枉同德也。
即當诘問富勒渾。
若富勒渾無可置辯。
即當參奏富勒渾。
治以誣人之罪。
乃喀爾吉善、并不诘問及此。
僅據鄂樂舜等一面之詞。
诿卸運判鄭景莊。
而鄭景莊又不過傳述其語。
并未過付。
不過交部察議。
無可治罪。
而同德富勒渾之虛實是非。
置之不問。
希圖調停和事。
有是理乎。
且商人等供内。
稱鄂樂舜調任浙江。
各商到蘇迎接。
賞給體面。
因于去任時饋送程儀等語。
試思鄂樂舜身任巡撫。
管理鹽政。
衆商來接時。
何以即賞與體面。
顯有市惠營私情事。
既有此供。
何以竟未究诘。
惟以離任缺費借貸為詞。
一似情有可原。
不知者以為借貸即加治罪。
于法過重。
試問鄂樂舜到安徽任已及一年。
此一年中還過幾何。
還過幾次。
其為借貸為勒索。
可以不辨自明。
此等緊要處。
皆必須研鞫者。
而一味含糊。
若即此便可完案。
朕辦理庶務。
一秉大公至正。
從未肯稍為遷就。
此内外臣工所共知。
劉綸于外省案件。
閱曆未深。
喀爾吉善曆任封疆。
不應如此颟顸草率。
殊非朕委任之意。
此案着交與總督尹繼善。
就近前往浙江。
會同伊等、悉心重加研訊。
如仍不得實在情節。
朕必将該撫藩臬等、概行革職。
并提解衆商。
及有名人犯。
同至京師。
候朕特派大臣嚴審定拟。
○谕軍機大臣等、據和起奏、公納噶察屬下噶臧、率五十戶往青海地方遊牧。
又導引将軍策楞、剿滅布庫努特等語。
噶臧等自伊犁遷來。
途次被劫。
着和起等察看伊等現在情形。
若似應接濟。
即可酌量賞給。
令伊等暫住巴裡坤地方。
其應如何妥為辦理之處。
已降谕策楞、和起等。
一并遵照辦理。
○辛巳。
祈谷于上帝。
上親詣行禮。
○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上年江省被災各屬。
雖屢經降旨。
多方撫恤。
但恐将來青黃不接之時。
闾閻糊口維艱。
實深憫恻。
向來以工代赈。
亦救荒之一策。
現在下河、及芒稻河等處。
并他項工程。
有應行疏浚修築者。
随宜興舉。
俾小民得趁工覓食。
而水利堤防。
均有利賴。
洵為一舉兩得。
着交與尹繼善、莊有恭、富勒赫、悉心相度。
籌議奏聞。
尋奏、查被災地方。
如山陽縣市河。
寶應縣黃浦河。
久淤應浚。
安東縣平旺河。
兩岸本無堤防。
水長為患。
應築子堰。
沛縣逼近昭陽等湖。
地窪受水。
支河沙淤。
除水占處、俟涸時施工。
應先挑下段乾地。
邳睢屬、峰山閘下舊引河。
黃水淤溢。
應浚。
桃源、清河、兩縣六塘河堤堰。
原系民修。
災黎無力。
應借帑修築。
分年徵還。
以上汛前急工。
皆足資小民口食。
得旨、如所議行。
○谕軍機大臣等、内大臣尼瑪。
深感朕恩。
伊回遊牧時。
即将該鄂拓克内、派撥兵丁。
馳赴軍營。
甚屬奮勉。
着加恩賞給騎都尉世職。
即于伊子内指名具奏。
令其承襲。
○壬午。
上奉皇太後幸同樂園。
侍早晚膳。
至乙未皆如之。
○禦奉三無私殿。
賜皇子諸王等宴。
○命授厄魯特忒克錫、卓奇克三、雅布達勒等、為藍翎侍衛。
○癸未。
上詣安佑宮行禮。
○奉皇太後幸山高水長。
○禦正大光明殿。
賜朝正外藩。
及大學士、領侍衛内大臣等宴。
召阿巴噶多羅郡王索諾木喇布坦。
敖漢多羅郡王垂濟喇什。
輔國公桑濟紮勒。
烏珠穆沁多羅貝勒達什衮布。
科爾沁多羅貝勒特古斯額爾克圖。
固山貝子班珠爾。
輔國公索諾木色楞。
喀喇沁多羅郡王喇特納錫第。
固山貝子瑚圖靈阿。
輔國公敏珠爾喇布坦。
紮薩克一等他布囊齊齊克。
鄂爾多斯輔國公色布騰諾爾布。
綽羅斯和碩親王達瓦齊。
阿巴哈納爾多羅貝勒達什敏珠爾。
至禦座前。
賜酒成禮。
○谕、上年上下兩江被災各屬。
雖屬經降旨截漕撥粟。
無赈兼施。
但念麥收之期。
為時尚遠。
當此青黃不接之候。
小民糊口維艱。
殊堪憫恻。
着加恩将被災最重次重之州縣。
極貧各加赈三個月。
次貧加赈兩個月。
被災較輕等處。
極貧各加赈兩個月。
次貧加赈一個月。
各衛軍随坐落州縣一體加給。
其勘不成災。
例無赈恤之吳江等州縣。
并酌借口糧一月以資接濟。
于秋收後免息催還。
所需赈糧。
酌量倉貯多寡。
銀米兼放。
折赈銀兩。
仍照加增之數折給。
該督撫、其詳悉查明。
分别輕重。
督率屬員。
善為經理。
務俾災黎均沾實惠。
該部即遵谕速行。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卷之五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