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其據實詳查。
将該地方官有無違例派累之事。
查明速行奏聞。
不得稍存瞻顧回護之見。
○緩徵山西交城縣、乾隆二十年、霜災地丁銀、二千八百六十兩有奇。
社、義、倉借谷、二千四百九十石有奇。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據策楞奏稱、哈丹攜帶阿巴噶斯妻子脫逃。
内大臣尼瑪。
領兵前往追捕等語。
尼瑪自到軍營以來。
頗着勞績。
今又能勇往任事。
殊屬可嘉。
尼瑪原系布噜古特台吉之裔。
着施恩晉封公爵。
仍辦理圖什墨勒事務。
至圖什墨勒辦事人。
宜量其年勞。
酌定次序。
鄂勒哲依系舊臣。
年亦最長。
着在前。
哈薩克錫喇次之。
其次則尼瑪。
又其次則約蘇圖。
此所定次序。
俱系斟酌至當。
着策楞等、明白曉谕鄂勒哲依等知之。
再此時阿睦爾撒納、想已拏獲。
着交薩喇勒、鄂實、并添派哈清阿、協同解京。
仍着伊等沿途小心照料。
○庚寅。
谕軍機大臣等、朕覽策楞所奏伊犁台吉宰桑等、在阿底斯巴克地方。
圍困阿睦爾撒納一事。
此言尚屬可疑。
闼勒奇嶺、博羅布爾噶蘇台、兩處隘口。
皆設兵堅守。
阿睦爾撒納、勢不能越至阿底斯巴克地方。
詢之現在京師之布林、鄂齊爾等。
俱言似非實在情形。
此必系阿逆勢窮力竭。
揚言伊在彼被圍。
使我軍聞信。
不往博羅塔拉擒拏。
伊得乘間兔脫。
以為緩軍之計。
着傳谕策楞等、悉心偵探。
究竟阿逆潛蹤何處。
領兵直入。
尼瑪、玉保等。
俱已前進。
并即速知會伊等。
務須探問明确。
前往追捕。
毋為浮言所惑。
○又谕、現在我兵既已深入。
而尼瑪又同阿敏道前行。
則後隊續進兵丁。
為數無多。
策楞、玉保、理應同行。
方為妥協。
今據玉保奏稱。
剿滅阿巴噶斯人衆。
則玉保又與策楞分兵前進。
伊等但因賊人散處。
遂各分兵前往。
然此際自應以擒拏首惡阿睦爾撒納。
及阿巴噶斯、哈丹等為要。
着傳谕策楞、玉保、伊二人務須并力前進。
相機籌畫。
速期成功。
以副朕委任之意。
○辛卯。
谕曰、白鐘山查覆、衍聖公孔昭煥、所奏廟戶一摺。
稱并無派累之事。
數年以來。
朕巡幸所至。
一切供頓。
取諸内府。
從未累及闾裡。
即除道安營。
亦皆動帑予直。
至于随營薪蔬刍秣之屬。
則扈從官兵日用所必需。
有司先期儲備。
以待臨期給價和買。
此臨幸所至皆然。
亦斷無使随駕之衆。
皆自京攜數月糧。
而不許沿途買用之理。
況朕親祭曲阜。
即衍聖公尚當躬自卻掃。
豈有轉庇廟戶。
歸咎有司之理。
今據白鐘山查明有糧之家。
依托廟戶。
影射居奇。
及饬該縣退還價買糧石等事。
且稱孔昭煥少年怯懦。
皆伊叔祖孔繼涑、孔繼汾、主持慫恿等語。
其憑藉家世。
把持生事。
殊不能安分自愛。
孔昭煥雖雲年少。
已非幼穉無知可比。
本應交部治罪。
姑念其為聖人後裔。
着加恩免其交議。
孔繼涑、孔繼汾、着交部嚴察議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德奏稱、現在催令噶勒藏多爾濟。
作速進兵。
并稱巴雅爾、未經遣人赴額琳沁處等語。
此奏未協事機。
噶勒藏多爾濟。
因伊子病故。
傷悼成疾。
乃情理之常。
朕尚降旨令其善為調攝。
至巴雅爾因馬匹不敷。
亦系實情。
況現在伊犁喇嘛宰桑等。
出兵追拏阿睦爾撒納。
是噶勒藏多爾濟之兵。
已可不遣。
至和通鄂勤、曾經途遇布林。
則巴雅爾未遣使于額琳沁。
想已知布林前來之信耳。
富德不論事之輕重。
惟恐與伊前奏不符。
喋喋陳奏。
所見殊屬鄙小。
富德着革去參贊大臣。
仍留副都統職銜。
專管台站事務。
一切軍營事宜。
毋得幹與。
○癸巳。
谕、前因史載賢屢任大員。
由獲罪後再加錄用。
仍複昏惰廢弛。
并縱容伊子種種不法。
是以拏交刑部治罪。
以為負恩之戒。
今經刑部審拟。
罪屬應得。
但該員既已雙目瞽廢。
所拟杖徒。
及發往軍台效力之處。
俱着加恩寬免。
○大學士管陝甘總督黃廷桂奏、署安西提督冶大雄。
年老重聽。
辦事不能悉心斟酌。
其參奏方觀承。
系任性執拗。
有心推诿。
恐其劾奏。
托辭取巧。
先占地步。
報聞。
○甲午。
定西将軍策楞等奏、據投誠庫圖齊稱、上年同伊犁喇嘛等、與将軍薩喇勒、公丹拜等、約于十一月初一日。
在博羅布爾噶蘇台、闼勒奇嶺、兩路會齊。
協拏阿逆。
因諾爾布敦多克兵未至。
阿逆得信。
豫為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