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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十二月十五日。
薩喇勒、及諾爾布敦多克、錫克錫爾格等。
在伊犁諾羅斯哈濟拜甡地方。
與阿逆遇。
沖殺兩日。
阿逆與回人和卓木合。
兵勢頗盛。
遂各四散等語。
現在錫克錫爾格。
與薩喇勒等。
由珠勒都斯前來。
阿逆已入伊犁。
應兩路會剿。
即令鄂勒哲依等、帶兵由珠勒都斯進。
臣等仍剿滅阿巴噶斯等遊牧。
直抵伊犁。
又據參贊大臣哈薩克錫喇等報、兵至瑪納斯。
台吉達什、領子賽音伯勒克等投誠。
願出兵效力。
至和爾郭斯河。
獲阿逆信用之宰桑察衮。
并伊子巴朗。
現派侍衛布瞻泰解京。
谕軍機大臣等、策楞等奏稱、據庫圖齊告知伊犁現在情形。
伊等即與鄂勒哲依等分路進兵等語。
策楞等聞知此信。
即議分路前進。
甚合機宜。
朕意庫圖齊所言。
尚屬可疑。
未必非阿逆詭謀。
冀緩大兵前進之計。
今策楞等不為所惑。
分道夾攻。
計日自可就獲。
至阿逆雖已前往伊犁。
其所居塔爾巴哈台、博羅塔拉等處。
應尚有存留之人。
着派尼瑪、帶兵數百名、前往剿滅以分賊勢。
其阿巴噶斯、哈丹、二人。
雖力窮來降。
亦斷不宜寬貸。
伊等早經歸順。
乃助阿逆為亂。
情甚可惡。
如果知罪。
将阿逆擒獻來降。
不特免其誅戮。
尚當加恩。
如僅束身來降。
仍即行正法。
以彰國憲。
着曉谕庫圖齊。
令其轉告阿巴噶斯等知之。
察衮亦系助惡之人。
今既擒獲。
即嚴加看守。
押解來京治罪。
伊妻系杜爾伯特汗車淩之女。
着加恩寬宥。
策楞等既交哈薩克錫喇安置。
甚屬妥協。
俟事竣後、車淩等移往舊遊牧時。
仍令與車淩同住。
再鄂勒哲依。
系準噶爾舊人。
甚屬幹練。
今既領兵由珠勒都斯進發。
着加恩照将軍體制。
統領辦事。
以鄂實為參贊大臣。
遵照前旨。
諸事聽其措畫。
悉心辦理。
朕意再派吞圖布。
偕鄂勒哲依同行。
更屬有益。
此旨接到。
若鄂勒哲依已經前進。
吞圖布亦毋庸更往。
仍令随策楞等辦事。
現據鄂實奏稱、遵将軍檄文。
即在特讷格爾軍營。
整齊兵馬。
克期前進等語。
伊等領兵前往。
遇見薩喇勒、即将加恩鄂勒哲依、統領大兵之處。
詳悉谕知。
因鄂勒哲依曾在準部。
辦理圖什墨勒事務。
招降人衆。
易于集事。
若薩喇勒、乃系受恩最久之人。
自能仰承朕意。
與鄂勒哲依會合時。
一切事宜。
俱應聽鄂勒哲依指示。
和衷共濟。
惟期迅奏膚功。
以副委任。
其納噶察等。
即遵前降谕旨。
輕騎前往阿克蘇城。
曉谕衆回人等。
如遇阿逆逃竄往彼。
即行擒獻。
○乙未。
谕曰、朕于二月十三日啟銮。
前往曲阜。
祭告孔林。
所有應行豫備事宜。
各該衙門敬謹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策楞、鄂勒哲依等。
現在分路進兵。
所有北路兵丁。
前經哈達哈等奏請。
前往博羅塔拉、協拏逆賊。
繼又停止進發。
今已值春令。
上年此時。
即已進兵。
着傳谕哈達哈等。
帶領現在兵丁。
緩行至阿爾台以外。
不必深入。
揀選水草充足地方。
牧放馬匹。
使賊聞知西北兩路進兵。
進退無措。
中途遇各部落人衆。
應行擒剿安撫。
分别辦理。
倘阿逆迫于西路之兵。
逃避前來。
即行擒拏。
哈達哈等、務宜悉心籌畫。
妥協辦理。
○又谕曰、達勒當阿等奏稱、薩喇勒領兵、由珠勒都斯前來。
已遣喀爾喀公恭格敦丹等先至。
俟其到時。
即會同前進。
擒剿逆賊等語。
薩喇勒帶領喀爾喀王公等。
辦事伊犁。
原無重兵駐劄。
一旦中賊詭謀。
被圍受困。
朕甚深轸念。
今能奮身歸來。
不特不加罪譴。
俟阿逆擒獲後。
尚當格外施恩。
着将此明白曉谕薩喇勒等、此時現在同來者若幹人。
其尚留彼處者若幹人。
并陣亡及病故者。
俱交與薩喇勒查明奏聞。
分别加恩。
薩喇勒、錫克錫爾格、巴桑、俱遠道前來。
将來又即領兵深入。
俱着加恩各賞銀三百兩。
錫克錫爾格、巴桑、并授為散秩大臣。
諾爾布敦多克。
前已降旨封授公爵。
其同來之喀爾喀察哈爾、厄魯特等。
俱着酌量賞賜。
令其制裝。
仍往軍營效力。
所有定邊右副将軍印。
原系薩喇勒掌管。
今應仍行給與。
昨命鄂勒哲依。
由珠勒都斯進兵。
伊在準部。
原辦圖什墨勒事務。
人甚曆練。
是以令其統領大兵。
照将軍體制辦事。
且其年較薩喇勒為長。
今與薩喇勒同隊。
其定邊右副将軍印。
着伊二人公同掌管。
其奏事列名。
應以鄂勒哲依為首。
紮拉豐阿、此時已應與策楞同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