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木特尚無信息。
朕心甚為轸念。
着策楞留心訪問。
現在何處。
即行奏聞。
再沙克都爾曼濟。
曾告知富德、從前阿睦爾撒納、班珠爾、納噶察等。
将準噶爾鄂拓克人等。
私自占據等語。
納噶察、上年在伊犁時。
原依附阿逆行事。
占據别部落人衆。
後因伊至熱河。
即将阿逆背叛情形。
據實供出。
是以施恩寬免。
仍令其赴軍前效力。
然其人終不可信。
事竣後、必至故智複萌。
亦着策楞留心查辦。
毋得任其占據。
○吏部議準、河東河道總督兼署山東巡撫白鐘山奏、沂州府沂郯海贛同知。
既不兼轄海贛。
應換給沂州府水利河務同知關防。
移駐大興鎮。
從之。
○雲南昭通鎮總兵丁山故。
調普洱鎮總兵馮哲、為昭通鎮總兵。
臨元鎮總兵李如柏、為普洱鎮總兵。
以廣西梧州副将郝琮、為臨元鎮總兵。
○是日起。
上以祭社稷壇。
齋戒三日。
○丙午。
谕、上年浙省杭、湖、各屬。
間有被災之處。
業經加恩蠲緩。
其餘災地接壤各州縣。
雖勘不成災。
收成究屬歉薄。
現既完納漕糧。
而地丁錢糧。
複按限催徵。
民力未免拮據。
着加恩将杭州府屬之錢塘、海甯、餘杭、富陽、臨安。
嘉興府屬之嘉興、秀水、嘉善、海鹽、平湖、桐鄉、石門。
湖州府屬之孝豐等、十三州縣。
并已報被災之仁和等十三州縣内、例不緩徵各戶。
所有應徵乾隆二十年分、未完地丁錢糧。
一并緩至今歲蠶收麥熟後完納、以纾民力。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據阿蘭泰奏、舒明咨稱、讷默庫叛形已具。
即整頓各卡座及紮布堪之兵。
并咨行納木紮勒、令其防範輝特遊牧人等等語。
阿蘭泰所辦不合機宜。
方寸瞀亂矣。
讷默庫叛迹雖彰。
尚未舉事。
不必調兵聲張防範。
但阿蘭泰既經行文納木紮勒。
納木紮勒、限于不知。
倘仍照阿蘭泰聲張辦理。
不特于事無益。
反啟伊等疑懼。
将此寄信納木紮勒。
于應行加意防守之處。
祗須密為細心防守。
毋得稍露形迹。
○又谕曰、阿蘭泰等接準舒明咨稱、讷默庫叛形已具。
聲張辦理。
臨事不密。
朕已寄信申饬。
令其遵旨妥協辦理。
舒明屬下無兵。
所有行文阿蘭泰等。
令其密為整頓防範。
使讷默庫措手不及。
以便擒拏。
所辦尚是。
阿蘭泰如此張皇。
朕殊為廑念。
前此舒明曾奏、伊于此時不露形迹。
仍舊照料前進。
俟阿蘭泰、策楞處信至。
即速馳驿會同辦理。
着寄信舒明。
令将現在情形若何。
伊現在何處。
已抵阿蘭泰處與否。
及曾否拏獲讷默庫之處。
作速奏聞。
○又谕、據策楞等奏稱、阿巴噶斯、哈丹等、搶掠驿站時。
喀爾喀貝子羅布藏、打仗受傷陣亡等語。
羅布藏與賊打仗。
身獲多傷陣亡。
朕深為憫恻。
諒彼處似此者尚複有人。
着寄知策楞等、暫且存案。
俟伊等到伊犁後。
即遵朕前旨。
将似此者查明具奏。
候朕酌量另降谕旨。
○又谕、現遣何國宗等前往繪圖。
哈清阿奉到此旨。
即不必追趕策楞。
仍回巴裡坤、等候何國宗到後。
努三帶領一起由山北去。
哈清阿帶領一起由山南去。
分為兩路。
前往繪圖。
一切着哈清阿俱問努三。
○以廣東潮州鎮總兵王朝輔、為雲南提督。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夏邑縣民張有成妻周氏。
○丁未。
祭先師孔子。
上親詣行禮。
○谕曰、朕往谒孔廟。
着大學士傅恒随往。
其吏部事務。
着來保署理。
○谕軍機大臣等、據碩色、張若震奏、湖北京山縣、有地棍吳昆南。
橫行鄉曲。
該縣丞陳遵禮親往查拏。
吳昆南糾集地棍張福西等、毆搶肆兇一摺。
已谕令該督撫等。
務将案内各犯。
逐一拏獲。
從嚴速辦矣。
各省刁民聚衆搶犯之事。
不能保其必無。
若不嚴加懲創。
以昭炯戒。
而徒以将就了事。
從輕完結。
兇頑之徒。
必緻無所顧忌。
所謂萌蘖不折。
将尋斧柯也。
可傳谕各省督撫。
或遇此等案件。
務宜迅速辦理。
一面具奏。
一面将應行正法者。
即行正法。
若必定拟具題。
聽候部覆。
則往返稽延。
何以使村野愚民。
觸目驚心。
動色相戒耶。
至陳遵禮以丞佐微員。
徒役寥寥。
其被亡命兇徒。
毆傷不敵。
亦屈于無可如何。
然該縣丞尚能親往其地。
擒拏二犯。
使州縣印官。
悉能遇事勇往。
不畏難退怯。
則雖有逞刁生事之輩。
何難立就擒獲。
此乃所謂化有事為無事。
可一并傳谕知之。
○又谕曰、碩色等奏京山縣縣丞陳遵禮、因查拏人犯。
被地棍吳昆南等聚衆毆傷一案。
已于摺内批谕矣。
地棍聚衆搶犯毆官。
不法已極。
楚省民風犷悍。
漸不可長。
務宜嚴速辦理。
以儆刁頑。
着傳谕碩色、張若震等、務将案内首從各犯。
逐一按名拏獲。
迅行審結。
并宜多處數人。
不得但以張福西一犯。
當其重罪。
而餘犯概從末減。
且吳昆南、系此案罪首。
其平日既稱教唆詞訟、演習拳棒。
橫行鄉曲。
則其畏罪自缢之處。
恐尚未實。
更宜嚴加查察。
毋俾漏網。
至審明之日。
将應行正法各犯。
一面具奏。
一面即行正法。
亦不必具題候覆。
總之此等案件。
全在查辦迅速。
庶刁頑之徒。
知所畏懼。
若曠日持久。
鄉曲愚民。
必已漸忘其事。
何以生其儆惕之心。
而動色相戒耶。
縣丞陳遵禮、不畏強禦。
親往擒拏。
看來尚屬勇往能事之人。
亦宜加以鼓勵。
着該督撫、将該員平日居官如何之處。
據實查奏。
另降谕旨。
尋奏、張福西已正法。
吳昆南雖自缢。
仍枭示。
陳遵禮、居官勤勉。
辦事勇往。
報聞。
○又谕、昨據策楞等奏、哈丹等棄其妻子。
逃往阿逆駐劄地方。
看來阿巴噶斯、哈丹、并無兵丁。
豈能擒獻阿逆。
況阿逆詭計百端。
聞知大兵前進。
故令阿巴噶斯等、前來迎接。
引軍深入。
伊得逞其狡詐。
不可不小心防範。
總之阿巴噶斯等、能擒阿逆縛獻軍門。
方準其來降。
若僅隻身來歸。
即将伊等拏獲嚴審。
究出實情。
一切俱遵前谕旨辦理。
此時凡遇阿逆處前來之人。
俱宜詳加體察。
毋堕奸計。
着詳悉傳谕策楞等知之。
○禦史李绶奏、吏部文選司書吏王明一、訛索因回避本籍、調任棗陽縣黃文瑗銀兩。
經吏部移送刑部。
夾訊不承。
即行釋放。
若非徇隐颟顸。
即系誤勘平人。
得旨、着該部明白回奏。
○以故奉恩輔國公瑟爾臣子德明阿、襲爵。
○調江西南昌鎮總兵馬龍圖、為廣東潮州鎮總兵。
以原任山東衮州鎮總兵成元震、為南昌鎮總兵。
○戊申。
祭大社大稷。
上親詣行禮。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皇後千秋令節。
停止行禮筵宴。
○谕軍機大臣等、陳宏謀奏報雲南委員徐兆骐、劉觀佩、陳麒等解運銅鉛、入境出境三摺。
本屬循例奏報之案。
但事同一類。
時日亦相距不遠。
盡可并摺彙奏。
以省煩渎。
乃分為三摺。
前幅皆援引前降谕旨。
是但據委員詳報。
一任幕賓沿襲故套。
敷衍湊摺。
該撫并未詳加閱看。
亦足見其全不留心矣。
着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現今西路進兵擒剿。
一切馬駝糧饷。
需用甚屬緊要。
着傳谕黃廷桂、吳達善、所有已經辦齊者。
即刻盡數解赴巴裡坤軍營應用。
務期選委妥員。
迅速齊備。
中途加意經理。
催趱以利軍行。
着即傳谕知之。
○又谕曰、兆惠等奏稱、接薩喇勒、吐魯番來信。
即遣人令其由彼處進兵。
并赴特讷格爾、會同商議等語。
兆惠辦理甚合機宜。
前曾降旨。
令兆惠至特讷格爾、辦理台站事務。
今着傳谕兆惠。
伊到特讷格爾。
若事務繁多。
即留彼處辦事。
如一切尚易料理。
即着會同達勒當阿等、領兵進剿。
在參贊大臣上行走。
其特讷格爾台站事務。
交與三格管理。
并傳谕和起等、所有巴裡坤一應事務。
俱照兆惠所定章程。
悉心經理。
○又谕、據阿蘭泰奏稱、将讷默庫情形、究問丹津等語。
阿蘭泰大不曉事。
彼意以為此事、似舒明诿之于彼。
現在無論讷默庫有無叛意。
但已殺我侍衛。
掠去運米駝隻。
似此目無法紀。
尚複何猶豫之有。
況今嫌隙已成。
即欲中止。
豈惟必不可行。
反所以啟其疑慮。
速其逃逸耳。
阿蘭泰、接到舒明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