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當即親自帶兵。
前往堵截。
将讷默庫喚來。
即便擒拏。
審明事果屬實。
将讷默庫辦理。
使衆厄魯特觊觎之念。
潛消默釋。
設讷默庫誠無叛意。
亦當将殺我侍衛、掠去駝隻之正犯。
審明正法。
再将讷默庫如何處治之處。
請旨辦理。
乃覽阿蘭泰奏摺。
議谕紛如。
而應辦之處。
并未陳奏。
彼所辦者俱屬何事。
況丹津據彼見聞首出。
又現有戕殺侍衛、搶掠駝隻二事。
阿蘭泰并不思及。
而反究問丹津。
殊屬非是。
着作速寄知阿蘭泰。
遵朕前旨。
妥為盡心辦理。
彼能保讷默庫之必不反乎。
将來倘緻兔脫。
朕惟阿蘭泰是問。
慎之。
○又谕曰、舒明自将讷默庫有欲叛情形具奏後、又隔多日。
未見奏到。
覽阿蘭泰所奏。
頗有不欲辦讷默庫之意。
舒明奉到此旨。
即前往會阿蘭泰。
将彼拏問。
仍将讷默庫、現在情形。
并伊屬下舉動若何之處。
作速奏聞。
着将阿蘭泰奏摺。
并降與伊谕旨。
一并鈔錄。
令舒明閱看。
○定邊右副将軍薩喇勒奏、臣與台吉諾爾布敦多克等、集兵讨逆。
自贖前愆。
因力不敵。
未獲擒獻。
随至吐魯番地方。
據回人伯克莽噶裡克告稱、噶勒藏多爾濟等、現俟擒阿睦爾撒納。
即領兵向各遊牧搶掠。
且以噶勒藏多爾濟子諾爾布琳沁、立為總台吉。
管轄四衛拉特。
已先遣布噜古特、尼瑪、前往。
又聞業克明安、巴雅爾等、知臣至吐魯番。
帶兵前來。
意不可測。
幸臣先入城。
又聞巴裡坤兵至。
伊等始回。
看來準噶爾人等。
反覆不可信。
必調取西北兩路兵三四萬并剿。
谕軍機大臣等、兆惠等将薩喇勒所奏、準噶爾情形。
及請派兩路大兵進剿一摺。
轉奏前來。
此次薩喇勒、甚有畏懼準噶爾之心。
又恐來京治罪。
是以故難其說。
為此陳奏。
今大兵将抵伊犁。
若如薩喇勒所奏。
必待大兵三四萬。
始可前進。
則機會已失。
必緻堕賊奸計。
因降旨令其即同達勒當阿進剿。
然伊既懷疑懼。
未必能盡心擒賊。
以圖報效。
即使前往。
亦屬無益。
策楞、達勒當阿、竟不必候薩喇勒偕行。
即同鄂勒哲依、哈薩克錫喇等、作速進兵。
即薩喇勒趕赴。
一切緊要機宜。
不必與之商酌。
伊所奏準噶爾人等、全不可信之語。
亦不無所見。
然如噶勒藏多爾濟、巴雅爾、沙克都爾曼濟等、朕已加恩俱封為汗。
其心更何所希冀。
巴雅爾屬人貧苦。
或向回人等擄掠。
勢不能免。
若謂其領兵欲擒薩喇勒。
此非情理所有。
又尼瑪現在哨探隊内行走。
剿滅阿巴噶斯等遊牧。
頗着勞績。
而彼處傳言。
乃謂系噶勒藏多爾濟等所遣。
薩喇勒誤聽回人之言。
不察虛實。
信以為真。
着明白傳旨曉谕。
令其毋庸疑慮。
至阿逆詭計百出。
知噶勒藏多爾濟等、現在軍中。
或遣人前來煽誘。
亦未可定。
不若将此情節。
詳悉曉谕伊等。
不使為逆賊所惑。
而阿逆亦無從更施伎倆。
策楞等務宜詳慎辦理。
○己酉。
孝康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曰、吏部回奏書吏王明一訛索銀兩一案。
既稱系王安國訪聞。
咨刑部審訊。
及刑部刑訊不承。
行文詢明吏部。
如何訪獲。
王安國即當指明得自何人。
交與刑部三面質對。
何患不得實情。
乃并無指實。
是其咎全在王安國。
着都察院嚴察議奏。
至吏部堂官。
既準刑部咨查。
即應向王安國詢所從來。
乃僅稱本部原系訪聞。
無從再行咨送。
未免有将就了事之意。
亦着察議具奏。
刑部據吏部咨送、事關胥吏舞弊。
刑訊自不為過當。
且經往返咨詢。
始行釋放。
尚非草率完結。
該禦史李绶職司糾察。
據事指陳甚是。
此案仍着王安國将得自何人之處。
據實交與刑部。
再行嚴審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噶爾什等具奏。
黑格所出骁騎校一缺。
請以記名骁騎校黑達色補放。
着照所請行。
但此項記名人員。
遇有缺出。
即應補放。
倘每次仍待奏請。
未免繁瑣。
嗣後此項記名人員。
着該将軍等、遇有缺出。
即行補放。
其每年共補放幾人之處。
年終彙報該旗轉奏。
○又谕曰、讷默庫情形。
既據舒明一面具奏。
一面行咨阿蘭泰。
阿蘭泰當即備辦擒拏讷默庫。
而乃不曉事體。
反究問丹津。
謂讷默庫叛迹未彰。
殊屬錯誤。
此事嫌隙已成。
斷不得不辦。
且讷默庫屬下之人。
殺我侍衛。
掠去運米駝隻。
使非有讷默庫之言。
伊屬下人何敢為此。
讷默庫即無反意。
亦應有罪。
阿蘭泰猶豫不辦。
恐讷默庫或緻揚脫。
此時阿蘭泰、舒明、若将讷默庫業經辦理甚善。
即遵前旨解京。
若尚未辦理。
着阿蘭泰、舒明、将讷默庫喚來曉谕。
謂爾屬下之人。
戕殺侍衛。
搶掠官駝。
爾若無反意。
屬下之人。
何得為此。
今将爾解京質審。
爾果無反意。
恣意肆行。
皆出于爾屬下之人。
爾之罪譴甚輕。
大皇帝必矜恤施恩。
寬宥爾罪。
解來之時。
若不将丹津一并拏解。
讷默庫等必生疑慮。
着阿蘭泰、舒明、仍遵朕前旨。
并丹津亦拏解來京。
行過戈壁地方。
即将丹津釋放。
将朕施恩補授伊散秩大臣之處。
詳細告知。
一同解送來京。
○吏部遵旨議奏、孔昭煥袒庇廟戶。
武斷滋事。
應革去公爵。
主事孔繼汾。
貢生孔繼涑。
主持幹與。
應革去主事貢生。
得旨、孔昭煥袒庇戶人。
不知安分自愛。
部議以革去公爵。
實所應得。
但朕究念其為先聖後裔。
且尚屬年少無知。
着加恩免其革退公爵。
孔昭煥其閉戶讀書。
勉承祖訓。
以仰副朕終始曲全至意。
倘仍怙終不悛。
再敢幹與公事。
是則自取罪戾。
毋望幸邀格外恩也。
餘依議。
○以故奉恩輔國公額爾經阿弟德明阿、襲爵。
○庚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尹繼善、劉綸、喀爾吉善、審拟鄂樂舜、勒派鹽商銀兩一案。
甚屬悖謬。
鄂樂舜之得受銀兩。
既已屬實。
則富勒渾之參奏。
并不全虛。
乃伊等于鄂樂舜。
則祇照求索借貸所部财物。
準枉法論加等。
拟以絞候。
而于富勒渾則照誣告反坐加三等。
拟以杖流。
此事所重。
專在鄂樂舜一人。
同德不過附參。
試思鄂樂舜于衆商銀兩。
既無契券。
又無利息。
又未分毫償還。
何名借貸。
又必如何而始謂之勒派得财耶。
自朕初年。
鄂善以受賄嚴加懲創。
意内外大臣。
共知儆惕。
而鄂樂舜身為巡撫。
尚簠簋不饬乃爾。
獨不思鄂善所治何罪。
而乃如此定拟。
反将參出之人。
坐以重罪。
則此後各省督撫。
或有貪婪者。
朕将何賴以覺察。
此所系于官箴國法者甚大。
在尹繼善等、明知富勒渾罪不至此。
朕必不照拟完結。
不過以富勒渾、系大學士傅恒之侄。
故為定拟過當。
以見伊等不畏傅恒。
不知朕于大小臣工。
功罪賞罰。
從無絲毫成見。
若富勒渾參鄂樂舜之處全虛。
則誠應論以反坐。
今惟同德一事屬虛。
而其事尚在疑似。
律有參款内一二事實。
他皆虛無。
尚有從輕之條。
而況富勒渾所參重款已實。
乃欲将其從重治罪。
是何意見乎。
且無論富勒渾、不過傅恒堂侄。
傅恒亦斷不能為之曲庇。
即使大學士傅恒、設有獲罪之處。
朕亦何肯少為遷就耶。
伊等如此居心。
政乃深于畏懼揣度。
可鄙可愧。
此等伎倆。
能于朕前行之乎。
朕故明為宣露。
使内外臣工。
輕笑此三人之無恥。
不能包荒之議。
朕有所不避矣。
并将尹繼善、劉綸、喀爾吉善、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昔朱子論晉韓厥、卻克、謂委曲分謗。
非大臣體。
劉綸尚系新進。
尹繼善、喀爾吉善、多年封疆。
何乃出此。
此番奏谳。
實乃巧為之分謗。
朕甚愧懑。
至此案富勒渾到任未久。
即聞衆商啧有煩言。
周人骥、同德、近在同城。
豈得诿為不知。
同德即無授意情事。
亦何以漫無覺察。
周人骥、同德、俱着革職、發往軍台效力。
浙江巡撫員缺。
着楊廷璋補授。
浙江布政使員缺。
即着富勒渾補授。
其按察使員缺。
着台柱補授。
湖南布政使員缺。
着楊灏補授。
鄂樂舜即着交與台柱押解來京。
到日該部奏聞請旨。
餘着核拟具奏。
摺并發。
○谕軍機大臣等、庫圖齊自上年投誠以來。
詳報一應事宜。
複緻信阿巴噶斯等。
令其擒賊贖罪。
甚屬可嘉。
着加恩授為散秩大臣。
○吏部議準、兩廣總督楊應琚奏、廣西左江道。
有控壓邊關。
拊輯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