猺之責。
應加兵備道銜。
節制南、太、泗、鎮、四府都司以下武職。
換給關防。
從之。
○禮部議覆、衍聖公孔昭煥奏、孟廟請罷季孫、子叔、高子、告子、盆成括、從祀。
查季孫、子叔、為孟子門人。
盆成括學于孟子。
見趙歧注。
歧去孟子近。
必有據。
孟子去齊章。
有高子以告之文。
确為弟子無疑。
告子不害從祀。
雖見宋史。
然考欽定圖書集成。
及孟氏三遷志。
皆作好生不害。
改于何代。
不可稽。
現在所祀。
系浩子不害。
非告子。
自宋至今。
從祀七百餘載。
未便以臆說罷。
從之。
○又議覆、江蘇巡撫莊有恭奏、金山衛學二十名。
額數較多。
啟民童冒籍之弊。
應酌減四名。
從之。
○又議覆、廣東學政劉星炜奏、肇慶府鶴山縣、于立縣初、有廣州府民一百五戶。
呈請修城入籍。
奏準應試。
産異籍同。
易滋冒籍重考之弊。
現據撫臣确查。
除已移住鶴山、準其應試外。
餘必有産業呈縣注冊者準。
仍移知原籍。
以杜重考。
其廬墓田糧在原籍、不願遷者。
仍歸原籍應試。
從之。
○辛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自圓明園起銮。
谒孔林。
以定西将軍策楞等奏報、擒獲阿睦爾撒納。
命改程谒泰陵。
○谕曰、朕因撫定伊犁。
躬祭阙裡。
于啟銮之晨。
适接叛賊阿睦爾撒納就擒捷音。
群情效順。
讨逆奏功。
斯皆仰賴祖考鴻禧。
默垂庥佑。
理應躬詣山陵。
敬申謝悃。
茲當取道良鄉。
距泰陵為近。
即日前往恭谒。
所有祭告孝陵、景陵、典禮。
俟曲阜回銮日诹吉舉行。
○谕軍機大臣等、浙江巡撫員缺。
已降旨令楊廷璋補授矣。
楊廷璋未到之先。
所有巡撫印務。
着喀爾吉善署理。
前喀爾吉善曾奏請陛見。
朕已允準。
該督久于封疆。
朕所倚任。
此番所辦鄂樂舜一案。
不意悖謬若此。
尚有何顔面見朕耶。
俟楊廷璋到浙。
該督即着仍回福建。
不必來京。
着傳谕知之。
○又谕、據策楞等奏、伯什阿噶什等、将阿睦爾撒納擒解前來等語。
此次拏獲叛賊阿睦爾撒納。
伯什阿噶什、巴圖爾烏巴什、諾爾布、古爾班和卓、貝克等。
洵屬奮勉。
朕甚嘉予。
伯什阿噶什、朕前曾欲封以王爵。
着策楞即傳谕封為親王。
其餘諾爾布等四人。
孰為台吉。
孰為宰桑。
着查明即行奏聞。
候朕酌量加恩。
并先谕知伊等、大皇帝因未悉爾之等級。
是以暫緩予封。
現命我等查奏。
奏到時、即有恩旨。
今因路遠、不能多赍賞賜物件。
特命禦前侍衛。
送到恩賞伊等五人馬褂朝珠等物。
策楞等即行賞給。
再庫圖齊、此次亦甚奮勉。
着加恩授為内大臣。
補授阿巴噶斯宰桑。
至普爾普、因此事往返勤勞。
今又與福昭、車布登、協同擒拏阿睦爾撒納。
着施恩授為内大臣。
福昭、車布登、俱授為二等侍衛。
鄂勒哲依、尼瑪、哈薩克錫喇等、剿賊俱各奮勇。
除尼瑪前經封公外。
鄂勒哲依、哈薩克錫喇、俱着加恩封公。
吞圖布、恩克博羅特、俱授為散秩大臣。
此内鄂勒哲依年老。
不必前來。
令在彼同兆惠、玉保辦事。
尼瑪、哈薩克錫喇、吞圖布、恩克博羅特内、議留一人。
在彼辦事。
餘同策楞來京。
再阿睦爾撒納。
今已就擒。
伊姊德勒格爾之妻。
仍遵前旨解京。
伊妻敦多布巴勒桑。
乃噶爾丹策零之女。
着照依達瓦齊所請。
賞交達瓦齊。
令其養贍。
将此谕令伊等知之。
○又谕曰、将軍策楞等、此次自抵軍營。
辦理一切。
甚合機宜。
始将阿逆拏獲。
自應酌量施恩。
策楞着封為一等公。
賞戴雙眼花翎、寶石帽頂、并四團龍補服。
玉保、着賞三等男爵。
世襲罔替。
紮拉豐阿、亦屬奮勉。
着施恩賞給親王職銜。
達勒當阿、富德、辦理由珠勒都斯進兵妥協。
達勒當阿、賞戴雙眼花翎。
富德所有降級罰俸革職留任之處。
俱行開複。
○又谕曰、兆惠此次辦理事務。
俱合機宜。
着加恩授為内大臣。
○又谕、據舒明奏稱、将讷默庫等屬下之人。
再四窮究。
俱系剛多爾濟、巴圖博羅特、羅壘雲端、布顔特古斯、烏巴什等所為。
惟戕殺侍衛一案。
尚未明白。
現在上緊追究。
至丹津首告一節。
并未使讷默庫等知覺。
仍照料人衆起程。
前赴紮布堪等語。
觀此則讷默庫之叛。
又似微有可疑。
然戕殺侍衛一節。
必宜究明。
現據策楞等奏稱、業已拏獲阿睦爾撒納。
讷默庫即使蠢動。
又将焉往。
着将策楞所奏、拏獲阿睦爾撒納之摺。
鈔錄發與舒明。
令其曉谕彼衆。
此時阿蘭泰、舒明、若遵朕前旨。
業已将讷默庫辦理。
則遵照前旨。
若尚未辦理。
即行釋放亦可。
惟戕殺侍衛人犯。
務必究出。
從重治罪。
使彼有所儆懼。
以示炯戒。
策楞等所奏、拏獲阿睦爾撒納之摺。
并着鈔寄納木紮勒。
明白曉谕輝特部落人等。
○參贊大臣達勒當阿奏、唐古忒、乃逆賊阿睦爾撒納之族。
遊牧處有精兵五六百名。
經将軍派調。
止帶兵百名。
駝馬疲瘦。
行五六日。
即躲避觀望不前。
複探知阿睦爾撒納入伊犁。
欲由哈布塔克拜達克一路往從。
詭傳将軍兵敗。
搖惑衆心。
應速行擒治。
現派富德、莽阿納、帶噶勒藏多爾濟。
及厄魯特兵往辦。
報聞。
○是日、駐跸黃新莊行宮。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三格自革職後。
效力軍營。
尚屬黾勉。
着加恩賞給副都統職銜。
以示鼓勵。
○谕哈薩克特茏等、準噶爾地方。
頻年擾亂。
厄魯特等、莫不颠連失所。
而車淩、車淩烏巴什、阿睦爾撒納、率屬數萬歸誠請命。
朕統一寰區。
中外不忍異視。
因各加厚澤。
逮其屬下。
悉令得所。
更念準噶爾部衆。
皆罹水火。
特發大兵平定。
使彼衆鹹登衽席。
且欲爾等相鄰部落。
同享安居之福。
因命将軍大臣遣使谕爾。
爾亦遠慕皇仁。
遣使啟請于将軍大臣。
願奉诏守法。
經将軍大臣轉奏。
朕鑒爾誠悃。
方欲加恩。
不意逆賊阿睦爾撒納。
狼心辜德。
于入觐時中途潛遁。
是用未遑降诏。
今逆賊阿睦爾撒納、業就擒解京。
額琳沁亦已為伯什阿噶什所殺。
巴特瑪車淩、出痘身死。
賊之黨羽。
剿除淨盡。
地方肅清。
準噶爾人衆。
悉屬朕之臣仆。
朕谕令各守疆土。
久遠安居。
勿得肆擾鄰部。
爾亦當約束屬下。
一如前日不擾準噶爾之人。
爾若仰企仁風。
願沾恺澤。
朕當令爾不離故土。
仍爾故俗。
子孫樂業。
尚有殊恩。
若爾謂哈薩克。
原屬化外。
不便内附。
亦聽爾之自便。
朕不相強也。
惟宜遵朕谕旨。
嚴行約束屬人。
朕自加惠無已。
用特遣侍衛宰桑、赍诏諄谕。
爾奉到朕诏。
宜體天朝休養群生之至意。
以期永奉恩施。
特谕。
○是日、駐跸半壁店行宮。
○癸醜。
谕、上年江南歉收。
屢經降旨截漕赈恤。
并令酌撥江楚等省粟米。
運往平粜。
近聞該省米價。
尚未平減。
且南方全恃秋田将獲。
麥收亦屬有限。
其秋成以前。
尚須籌畫接濟。
去年豫、東二省收成頗好。
麥價平賤。
着河南、山東、巡撫酌量采買小麥數萬石運江平粜。
并各饬屬曉谕商民。
流通販運。
俾災地民食充裕、以副轸念
○又谕曰、逸賊阿睦爾撒納、現已就擒。
軍務告竣。
軍機大臣等遵朕谕旨。
辦理諸務。
夙夜宣勤。
着交部議叙。
軍機處行走司員。
亦着交部議叙。
○又谕曰、逸賊阿睦爾撒納。
現已就擒軍務告竣。
黃廷桂、吳達善、辦理一切軍需。
勞績卓着。
着交部議叙。
和起、豆斌、從前雖經獲罪。
尚能竭力奮勉。
其革職留任之案。
着加恩開複至陝、甘、兩省派辦軍需大小員弁。
有實在出力者。
着該督黃廷桂、查明奏聞請旨。
○又谕、去秋阿睦爾撒納、負恩背叛。
用兵剿捕。
陝、甘、兩省承辦軍需。
甚為緊急。
在事員弁。
因辦理不善。
參革治罪者。
前後數案。
其中有情罪較重。
無可寬貸者。
亦有迫于時勢。
尚在可原者。
情節不一。
在彼時軍務緊要。
稍有寬貸衆情益為懈怠。
自不得不如此查辦。
今逆賊業已就擒。
所有從前獲罪員弁。
應量為分别原宥。
以示格外之恩。
着黃廷桂、策楞、兆惠、查明。
秉公酌議。
奏聞請旨。
○是日、駐跸梁格莊行宮。
卷之五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