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賞給一品蔭生。
例應内外兼用。
着再加恩賞給員外郎職銜。
在家侍養。
以昭眷舊至意。
○署兩江總督尹繼善等奏、江省災較重。
内五六分災次貧。
例不給赈。
雖借一月口糧。
尚覺艱窘。
請加一月。
秋還免息。
貧生、兵屬、如之。
得旨允行。
○是日、駐跸新莊大營。
○壬戌。
谕、上年東省沂州府等屬州縣、秋禾被災。
業已降旨照例赈恤。
并增給折赈銀兩。
令該撫加意撫綏。
但念麥收之期尚遠。
當此青黃不接。
災黎糊口艱難。
深為轸念。
着查明被災州縣内、分别加恩。
最重者加赈兩個月。
次重者加赈一個月。
該撫務督率有司。
實心經理。
俾窮民均沾恺澤。
○又谕、近來外省督撫。
于道府大員、及正印官。
尚留心稽察。
至于佐雜等官。
往往視為微員。
置之不問。
不知佐雜秩卑體亵。
與吏胥最近。
素相朋比。
遇有地方詞訟等事。
一經批委。
辄思因以為利。
奸胥串合舞弊。
甲賄則左甲。
乙賄則左乙。
兩賄則權其輕重而左右之。
或兩受而和釋之。
夫蟊螣雖微。
必害良稼。
小民其奚堪此。
各該督撫、皆有察吏安民之責。
其務申明憲令。
加意厘剔。
易以惡小而姑容之。
俾政平訟理。
副朕勤求民瘼至意。
着通行傳谕知之。
○又谕曰、張師載、從前協辦江南河務。
一切俱系高斌主持。
但伊身為大臣。
惟事附和。
以緻玩工滋弊。
咎有難辭。
是以将伊革職治罪。
旋經降旨從寬完結。
念伊人尚老實。
年未衰邁。
着赴京候旨。
酌量加恩錄用。
○又谕曰、朕躬詣孔林。
經過直隸山東地方。
其各營兵丁。
有派辦差務者。
着查明賞給兩月錢糧、以昭恩赉。
○又谕曰、朕翠華所至。
辦差官兵。
悉已均沾恩赉所有德州、青州、駐防八旗兵丁。
派有差務者。
并着賞給兩月錢糧、以溥惠澤。
○是日駐跸德州大營。
○癸亥。
谕曰。
朕今歲前詣山東。
省方觀民。
恩膏疊霈。
而有罪者不獲自新。
朕甚憫焉。
其将山東一省。
現在軍流以下人犯。
悉予減等發落。
用廣慶惠。
○戶部議準、貴州巡撫定長疏稱、水城廳、茨沖地方。
白鉛廠開采年久。
硐老山空。
應如所請封閉。
從之。
○予故天津水師營都統馬爾拜、祭葬如例。
○豁免江蘇太倉州、鎮洋縣、築塘壓占挖廢。
并低瘠減則田畝額賦。
銀、九百七十四兩八錢有奇。
米、一千七百六十八石有奇。
○加赈浙江仁和、烏程、歸安、長興、德清、武康、安吉、山陰、會稽、蕭山、諸暨、餘姚、上虞、十三州縣。
金山、曹娥、二場。
被水災民。
○是日、駐跸恩縣大營。
○甲子。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據衛哲治奏稱病尚未痊。
難以赴京供職。
着照所請、準其回籍調理。
所遺工部尚書員缺。
着趙宏恩補授。
○又谕曰、鄒一桂年已衰老。
不勝侍郎之任。
禮部侍郎員缺。
着金德瑛補授。
所遺内閣學士員缺。
即着鄒一桂調補。
○定西将軍策楞等奏、前侍衛福昭等報、台吉諾爾布等、于正月二十一日。
在雅瑪圖嶺。
擒獲阿逆。
詢之莫和裡。
并未聞諾爾布等擒賊信。
似福昭等所報。
事屬子虛。
但賊被回人擊敗。
勢甚窮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