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曰、魏廷珍、簡任中外。
宣力舊臣。
年近九旬。
允稱人瑞。
今春迎銮道左。
朕親召見行殿。
加以優遇。
複賞給伊子員外郎職銜。
令其在家侍養。
以昭眷舊至意。
乃忽聞溘逝。
深可憫恻。
應得恤典。
着察例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覽策楞等數次摺奏。
不過詳言伊犁厄魯特、流離困厄情形。
至如何擒縛叛賊阿睦爾撒納之處。
反不置一詞。
伊等之意。
若以伊犁既得。
則追捕阿睦爾撒納之事。
不甚要緊。
不知此見甚屬錯謬。
伊犁乃一空曠之地。
并無城垣。
駐兵與否。
無甚關系。
即為伊等窮乏之人料理生計。
亦不過于擒獲阿睦爾撒納後。
或使伊等移近内地。
過二三年。
令其耕種自給。
或于瀕河近山地方。
令其捕魚打牲為業。
此等料理。
俱屬可行。
令策楞等、雖将伊等困厄情形陳奏。
其如何順伊等性情。
就現在形勢、酌量措辦之處。
總未籌及。
是何意見。
且伊等所以窮困若此者。
非我使之。
均由伊等誤聽阿睦爾撒納之言。
互相劫掠。
以緻伊等無可聊生。
策楞等、即當将此緣由曉谕衆人。
令其協力擒獲阿睦爾撒納時。
再為伊等籌辦生計。
獎勵衆心。
克期擒賊。
着再傳谕策楞等、惟以擒獲阿睦爾撒納為第一要務。
其如何設法追趕。
不緻漏網。
及作何料理壯我兵力之處。
俱遵朕屢降谕旨。
詳悉籌畫。
務合機宜。
以期迅速竣事。
○大學士管狹甘總督黃廷桂等議奏、查勘南北兩路。
酌定安設台站。
橋灣一路為北路。
山密雪多。
冬春時、不如由安西南路安站為便。
但較遠百餘裡。
中有二站苦水。
三站無水草。
與馬不宜。
且北路已換給肥馬。
中戈壁一帶。
設法豫辦草料。
改設則應徹徙。
軍報正多。
驟移未便。
春暖無雪。
凱旋在即。
秋間即徹。
循舊為善。
報聞。
○以湖北按察使塔永甯、狹西按察使吳士功、對調。
○緩徵江蘇石港、西亭、金沙、餘西、餘東、豐利、掘港、拼茶、角斜、呂四、富安、安豐、梁垛、東台、河垛、廟灣、丁溪、草堰、小海、劉莊、伍佑、新興、闆浦、二十三場。
水災竈地。
乾隆十九、二十、兩年。
應徵帶徵額賦。
并借銀兩有差。
○山西巡撫恒文疏報、豐鎮廳、乾隆十九年新墾地一頃。
升科如例。
○旌表守正被戕之直隸新樂縣民杜有太妻趙氏。
獻縣民劉勇妻齊氏。
○是月。
江蘇巡撫莊有恭奏、沿海州縣地僻。
米販本少。
米價昂至三兩四五錢。
已确訪台灣上年豐收。
米價平減。
請照十六年浙省歉收、奉旨暫弛海禁。
準令台灣商販運江。
于出口給印。
收口驗數。
秋收停止。
得旨、此事有許多不便處。
江省非如浙省之界連閩省。
而且浙省所通者。
不過福建之内地。
今汝則思及台灣。
海面風信靡常。
遠不救近。
無論海禁一開。
諸弊叢生。
且即今降旨谕部。
部文到福建。
督撫下行至台灣。
則亦将及秋月。
此必地方有此言。
而汝以為救災愛民之舉。
朕未有不行者。
故為此奏耳。
不知事當據理據實。
慕虛名而為多損少益之事。
初年或有好名之心。
今則經事久而見理真。
不為此矣。
○又奏、遵旨、江蘇歉收。
應納漕糧、除截留外。
改收折色以纾民力。
現在青黃不接。
所有應于去冬徵收本色。
未能照額完納。
懇恩緩至今冬。
其今冬應交折色。
移前麥秋完交。
一為轉移。
民間較便。
報聞。
○安徵巡撫高晉奏、虹縣西南二門吊橋。
及南關木橋。
于十八年、為黃河決口水種坍。
查系往來要道。
應支藩庫匣費項下銀動工。
兼資災民口食。
下部知之。
○江西巡撫胡寶瑔奏、外省吏習。
以外飾見長。
否則以容容取譽。
近日民情刁刻。
稍有不檢。
劣聲即着。
易于查察。
惟矯詐欺罔。
庸碌玩延者。
持之稍懈。
則舊習萌。
竊以地方民風。
改易無定。
繁劇得人。
轉為易治。
醇樸之地。
不得其人。
漸成疲頑。
劣員以不理事為得計。
托言安靜。
使民稱便。
贻患益多。
閱久愈滑。
雖後有賢者。
力為振頓。
風氣已成。
轉多怨謗。
惟在以實心董率。
以實力課成。
絕去粉飾以免瘝窳。
得旨、所見極是。
○廣東巡撫鶴年奏、廣東廣益倉、廒坐不敷。
該管通判請增建。
查省貯谷、原備各屬赈粜。
而海安倉。
自部議核減貯數外。
餘廒五十餘間。
附近瓊屬州縣。
青黃不接。
米船稀少。
時藉該倉接濟。
應将省倉存庫谷價。
饬雷防同知領買貯海安倉。
一移撥間。
倉不添建。
廒不虛置。
于民食有裨。
得旨、如所議行。
○甘肅巡撫吳達善奏、準噶爾平定。
西路即應駐兵。
除巴裡坤貯糧房屋、已奏修。
茲拟糧所添蓋庫房。
以貯饷銀茶封緞疋。
其土城一座。
坍裂塌卸處。
即宜修葺。
哈密庫。
舊貯修城器具。
采買之件。
約費一二百金。
巴裡坤防兵。
及修理山梁兵。
可撥作工役。
既有月支鹽菜口糧。
毋庸另給工銀。
請比照修理山梁例。
日加面四兩。
得旨、好。
○又奏、修城力役。
事勞日久。
請格外月犒二次。
得旨、是。
卷之五百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