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近之處。
及阿逆究向何處逃遁。
一一聲明。
而僅以收服一額琳沁、為足了事。
是全不識事之輕重。
且伊等從前誤信福昭等拏獲阿逆之言。
即将巴裡坤解送馬駝。
檄行停止。
以緻軍行遲緩。
今又将布庫努特、一小人所告之言。
信以為實。
焉知又非阿逆從中肆其詭詐。
緩我大兵之計。
策楞等一誤再誤。
必緻阿逆遠揚。
伊等束手無措而已。
其回至固勒紮。
若雲撫定伊犁。
則伊犁自昨歲已經平定。
所有無業蒙古。
亦伊等附和賊人。
自取窮困。
何必急于料理。
且鄂勒哲依、現在即至彼處。
盡可交與辦理。
豈必待策楞親同籌畫。
如因兵丁馬力平常。
則現在既無庸大兵深入。
即揀選馬匹。
酌帶二三百名前往。
未始不可。
策楞即欲徹回。
亦應派紮拉豐阿、在彼策應。
伊領兵前往。
所為何事。
今阿逆尚未就擒。
即已徹兵。
又安用此将軍參贊為耶。
看今日情形。
則阿逆必已窮入哈薩克境内。
策楞等、務遵朕節次所降谕旨。
着達勒當阿、玉保、尼瑪等、迅速前往哈薩克邊境索取。
毋得少生退诿。
并曉谕伊犁台吉宰桑等。
伊等受阿逆暴虐。
今雖脫逃。
仍不得安然無事。
大兵一徹。
伊必前來滋擾。
責令伊等協助大兵。
窮追極捕。
以絕根株。
方為一勞永逸之計。
其北路哈達哈等、協力擒拏之處。
昨已詳悉傳谕。
此時阿逆若逃入哈薩克。
中途或搶掠新收之烏梁海等。
或煽誘鄂木布等、将察達克等遊牧騷擾。
均未可定。
哈達哈務于逆賊未到之先。
即将烏梁海、鄂木布等、悉行擒治以杜後患。
事竣、即遵旨帶兵往哈薩克地方。
索取阿逆。
再從前遣德善、往哈薩克。
中途退回。
實屬怯懦。
若此時阿逆果逃入哈薩克地方。
着哈達哈即将德善在軍營正法。
以為畏葸偾事者戒。
○江西巡撫胡寶瑔奏、廣信府封禁山。
原名銅塘山。
周三百裡。
與閩浙連界。
由上饒境入山。
近山舊設六汛。
山徑險峻。
攀藤援木。
方可登陟。
澗水彌漫。
前代無不封禁。
有議開者勘明旋已。
誠以無可墾之地。
無可取之材。
挖試土無礦苗。
稍藏奸徒。
便難裹氊搜剔。
募開集役。
勢必添官駐防。
斷難孤處。
禁則無棄利。
開則贻後患。
永宜封閉。
至稽查之法。
設碑隘口。
指定六汛分管責成。
居民亦禁竊入樵采以杜其漸。
其閩人倚傍搭篷者。
奸良莫辨。
應令遷移界外。
有假稱山主招留者嚴究。
得旨、如所議行。
○是日、駐跸桃花寺行宮。
○癸巳。
駐跸盤山行宮。
翼日如之。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從前阿逆宰桑阿睦爾濟爾噶勒告稱、阿逆與伯什阿噶什、交結甚深。
今伯什阿噶什、雖有與諾爾布同來之語。
尚未知在何處。
何逆或約同前往哈薩克。
亦未可定。
策楞等應詳加探訪。
如阿逆前往伯什阿噶什處。
即遣人曉谕利害。
令其擒獻。
奏聞加恩。
倘有隐匿縱放之事。
即将伯什阿噶什、擒拏治罪。
再阿逆至哈薩克後。
必煽誘哈薩克人等、騷擾各遊牧地方。
現在塔本集賽宰桑、達什車淩。
噶勒雜特宰桑、都噶爾等。
投往北路。
已降旨、令伊等于阿爾台附近地方安置。
其哈薩克接壤之集賽、及鄂拓克等。
俱應豫為防範。
或遷至伊犁安插。
方為妥協。
策楞等即遵旨辦理。
○乙未。
吏部議覆、兩廣總督楊應琚奏、海豐縣汕尾地方。
瀕海産鹽。
道通諸番。
最為緊要口岸。
應設專員管轄。
查茂名縣丞附府。
無地方職掌。
應如所請。
改為分駐汕尾縣丞。
以要缺注冊。
鑄給關防。
撥海豐縣民壯四名供役。
從之。
○刑部議奏、河南巡撫圖勒炳阿參奏、南汝光道高照。
貪鄙不職。
拟絞。
得旨三法司核覆、高照因公科斂财物各款。
雖定拟絞罪。
但核其情罪。
尚不至情實予勾。
若僅以監追延緩。
或至減等發落。
無以示儆。
着該部查明高照、所有應追贓款。
曾否全完。
即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至知縣張權輿等、借送财物。
雖有應得之罪。
然究因上司勒索。
且被議多員。
概行革職。
其中不無才可辦事之人。
亦屬可惜。
張權輿、張文運、葉志寬、仇然、林維新、鞏敬緒、楊苞、徐金位、蔣光祖、張仕邺、紀黃中、俱着革職從寬留任。
俟八年無過。
再請開複。
○是日、駐跸大新莊行宮。
○丙申。
谕曰、鄂樂舜身為巡撫。
勒派商銀至六千餘兩。
當此法紀肅清之時。
鄂樂舜曆任封疆。
乃敢簠簋不饬。
敗檢負恩。
一至于此。
即應明正典刑以示炯戒。
但念其情節。
尚非因事枉法可比。
着從寬免其顯戮。
賜令自盡。
○定西将軍策楞奏、據自阿逆處逃出之人續報、大兵至和爾郭斯。
已據津梁。
阿逆不能渡河。
僅依沙岡自守。
各路兵皆會。
逆衆不願同逃等語。
又據鄂勒哲依報知。
途次聞福昭之信未确。
已集兵擒察哈什解京。
率兵急進。
下部知之。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永定河下口。
應築遙埝、以為北埝重層保障。
且于埝北起土附埝。
即成引河一道。
京南瀝水。
俱可循歸鳳河。
村莊現免瀝水淹浸。
久更收渾水阗淤之益。
複接築東堤。
北過遙埝尾。
以杜水勢東越。
報聞。
○是日、駐跸三家店行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