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一年。
丙子。
冬。
十月。
乙醜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乾隆二十二年時憲書。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丙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西北兩路大兵。
現在徹回。
已傳谕兆惠、酌量派兵。
往襲阿布赉、使賊不得甯處。
并通饬各鄂拓克、防範哈薩克。
所有此次進兵俘獲哈薩克人等。
原無得罪天朝之處。
應酌量施恩。
釋放回巢。
俾伊等衆哈薩克鹹知感戴。
自将阿逆擒獻。
現有旨傳谕阿布赉、擇伊等明白曉事者赍往。
仍加恩酌給口糧。
其頭目人等。
并着賞賜緞疋。
兆惠接到此旨。
即轉谕哈薩克錫喇、尼瑪等。
遵照辦理。
如已将哈薩克人等、分給衆鄂拓克。
即無庸複行查回。
惟将烏圖布妻子釋放。
再據玉保、順德讷奏、哈薩克察罕拜巴圖爾等。
久有歸誠之意。
着兆惠詢問哈薩克錫喇、尼瑪等。
如察罕拜巴圖爾。
系哈薩克緊要之人。
有意投誠。
即着于此次釋放人内。
令其到彼傳谕。
兆惠等務宜妥協辦理。
○命傳谕哈薩克阿布赉汗巴巴曰、逆賊阿睦爾撒納、背恩叛逆。
上幹天讨。
朕命将軍大臣等。
領兵追擒。
逆賊窮蹙奔竄。
入爾哈薩克境内。
大兵臨爾部落。
特為追擒逆賊一人。
于爾部原屬無涉。
前已遣使傳旨曉谕。
意爾等接奉谕旨。
必能明曉大義。
擒獻逆賊。
豈意爾等堕賊術中。
反奮螳臂。
迎敵大兵。
為我官兵兩次擊敗。
棄其遊牧。
流離奔散。
皆爾等自取罪戾。
不識去逆效順之所緻。
今朕降旨徹兵。
特因時屆隆冬。
官兵連年效力行間。
令其暫回休息。
至于阿逆罪惡滿盈。
斷難久稽顯戮。
明歲仍派大兵前來索取。
爾哈薩克人等。
因此幺<麻骨>逃虜。
坐緻滅亡。
朕必不忍。
從前噶爾丹策零時。
爾部落尚畏其強盛。
力不能支。
今準噶爾全部。
歸順天朝。
供我臂指。
複由内地調集大兵前往。
爾等自審情形。
何恃而不恐。
朕為天下共主。
一視同仁。
雖爾部僻處荒遠。
不惜申命告誡。
是以複降旨申谕、并令将軍大臣等。
将俘獲爾部人等、施恩釋放。
爾等接奉朕旨。
即将阿逆擒獻。
遣使前來。
朕必曲加寬宥。
尚當格外施恩。
俾爾等永享承平之福。
爾等其熟計利害。
毋贻後悔。
○總理台站總管惠色奏、所屬達裡剛愛地方牧場。
應設緝盜官兵。
查該處現有羊群一百六十。
請撥出二十群。
攤分牧放。
即将此項牧兵四十六名。
派為緝盜兵。
交本群防禦管轄。
得旨、如所請行。
○命禮部左侍郎介福、協同禮部尚書伍齡安、管理太常寺事務。
○命原任福建布政使德舒、赴巴裡坤協辦糧饷事務。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遂平縣民靳可旺女靳氏。
○丁卯。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兆惠奏稱。
伊勒巴爾和碩等處、坐台喀爾喀等七名。
私自潛逃。
已降旨嚴行查拏。
今複據稱、喀爾喀巴雅爾圖等四人。
潛謀逃竄。
經筆帖式德明拏獲。
就近解送巴裡坤辦事大臣查究。
并将各處坐台喀爾喀等、俱行徹回。
送至巴裡坤等語。
此等喀爾喀、派往西路坐台。
竟敢潛行逃竄。
必是青滾雜蔔、遣人前往煽誘。
不可不嚴行查究。
着傳谕雅爾哈善等。
即将解到巴雅爾圖等四名。
審出實情。
正法示衆。
其餘徹回之喀爾喀等、暫行看守。
如在彼尚屬安靜。
俟軍務竣後仍遣回各遊牧。
倘敢滋事。
亦即正法。
其伊勒巴爾和碩坐台潛逃人七名。
着傳谕達勒當阿等。
徹兵回時。
沿途嚴加搜查。
并着阿蘭泰、于各卡地方。
加意緝訪。
如遇此等逃人。
即行擒拏。
解交成衮紮布辦理。
○吏部議準、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熱河道屬官員汛兵各事宜。
一、八溝同知所屬烏蘭哈達地方。
相距四百餘裡。
路通奉天多倫諾爾等處。
蒙古民人。
聚居流寓者甚多。
向雖設有部員駐劄。
祇管旗務。
應添設巡檢一員。
管理民人與蒙古交涉事件。
仍由該同知覆核完結。
其員缺定為要缺。
在内地揀調。
三年俸滿題升。
一、烏蘭哈達地方。
野曠山深。
最易匿匪。
八溝所屬、有波羅樹汛。
旗民稀少。
且與龍須門汛相近。
應将波羅樹千總一員。
馬步兵五名。
移駐巡查。
一、口外各廳。
命案繁多。
均應同知通判親驗。
但地方遼遠者。
常在數百裡或千裡之外。
應令巡檢代行相驗。
倘有别情。
報明該廳覆驗。
從之。
○戊辰。
谕軍機大臣等、達勒當阿、哈達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