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移駐。
埃建衙署。
其額設皂役四名不敷差遣。
應于民壯内分撥五名。
工食在該縣額編銀内動支從之。
○調原任福建建甯鎮總兵鴻彙來京引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淮甯縣民任黑妻石氏。
○乙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丙午。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壽皇殿行禮。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據集福等奏稱、查辦車臣汗部落匪竊賊人。
因嘛呢巴達喇、現在患病。
未及會辦。
其齊木齊格特人等。
亦暫行慰谕。
緩籌辦理等語。
嘛呢巴達喇、尚屬年幼。
不谙事務。
今既患病。
毋庸會同辦理。
伊部落内屬人滋事。
皆因德木楚克、久在軍營。
未獲經理所緻。
今已徹兵回至遊牧。
着集福等會同德木楚克、妥協查辦。
至齊木齊格特、遊牧地方。
與呼倫貝爾鄰近。
着密谕伊柱、豫備兵丁。
聽候調遣。
俟擒獲青滾雜蔔後。
伊柱即領兵、将齊木齊格特人等辦理。
此時毋得洩漏。
○旌表守正捐軀之湖南衡陽縣民楊乃叙妻許氏。
○丁未。
谕軍機大臣等、阿逆奸狡性成。
現在尚未擒獲。
所有一切緊要卡座。
俱應設兵豫備。
近據順德讷奏稱、阿布赉将伊女與阿逆為妻。
并查出伊部落内所獲厄魯特人等。
交與管轄等語。
是阿逆當此計窮力竭。
猶複煽惑哈薩克。
斷不肯安靜無事。
必須豫為防範。
使逆賊無所逞其奸宄。
成衮紮布、既深悉喀爾喀、烏梁海情形。
哈達哈又經深入哈薩克。
一切地方形勢。
自應了然。
或應于額爾齊斯等處。
派兵二三千名防守。
或更有緊要地方。
設卡防範。
偶有騷動。
以逸待勞。
方為妥協。
如應先遣兵丁。
乘其不備。
奮力擒剿。
亦即相機辦理。
着成衮紮布、哈達哈、會同軍營大臣等。
悉心籌畫。
以副委任。
○又谕、據成衮紮布等奏稱、新來歸降明噶特、特楞古特、綽羅斯等。
共四百戶。
酌量賞給口糧。
即令前往原遊牧。
再輝特台吉噶勒丹達爾紮屬人。
前已給過口糧兩個月。
其續到戶口。
請一并給與口糧等語。
此等新降之人。
前曾令其各回原處地方。
昨經兆惠奏請暫行安插。
是以複降旨雅爾哈善等、令将新赴巴裡坤人等。
暫給口糧過冬。
俟明年再為籌辦。
今此項明噶特、特楞古特、綽羅斯等。
應一體辦理。
着即賞給口糧。
令于現在所住地方過冬。
其明歲如何遣回、并令何人兼管之處。
會同哈達哈等詳議具奏。
但特楞古特、奇爾吉斯人等。
若系古爾班和卓屬人。
即不應加恩。
俱着照阿逆屬人之例。
賞給喀爾喀等為奴。
并着哈達哈查明辦理。
再嗣後有似此投誠人等。
其在十戶以内者。
送至察哈爾安插。
三十戶以内。
留烏裡雅蘇台等處。
給予口糧。
令其當差。
若至三十戶以上。
人數衆多。
酌量在科布多布延圖等處居住。
接濟口糧。
仍遣回各原遊牧。
成衮紮布等、即遵照分别辦理。
至噶勒丹達爾紮人等。
前次雖俱經賞給口糧。
現在未能充裕。
着将新到戶口及從前已經賞給口糧人等。
一體加恩。
再給口糧兩個月。
以示體恤。
○又谕、現在巴裡坤馬匹。
雖已敷用。
但尚須多為豫備。
且伊犁或尚有需用馬匹之處。
前降旨方觀承購馬五千匹。
今已收槽餧養。
着将直隸購買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