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和卓、嚴拏拘禁。
查哈密與吐魯番毗連。
厄魯特及回人等貿貨。
在巴裡坤、哈密、往來出入者甚多。
恐潛通信息。
應派兵嚴防。
哈密雖有防兵二千名。
巴裡坤亦有防兵一千餘名。
第各項差委外。
存城無幾。
已密劄安西提督傅魁、選兵添駐哈密、巴裡坤、各五百。
但兵數尚少。
若再向内地甘、涼、肅、各營徵調。
必緻張皇。
查有派赴巴裡坤種地官兵五百名。
及塔勒納沁種地兵二百名。
原議明年二月起程。
今令先行前往防守。
再晉省解到駝隻。
出關未久。
若趕赴軍營。
又須撥兵防護。
已截留安西一帶牧放。
續調馬匹、未至軍營者。
現咨商雅爾哈善等于附近哈密和暖地方。
截留餧養。
将來一有需用。
即可調往。
而此時不即趕赴軍營。
亦可省撥兵防護之煩。
得旨、此皆朕降旨命卿辦理之事。
而卿早已慮及。
不候旨到而已辦理矣。
若皆似卿如此明決擔承。
則軍營何緻有此不虞之事耶。
嘉悅之至。
筆不能宣。
餘有旨谕。
○命通政使孫灏、在尚書房行走。
○辛酉。
谕曰、黃廷桂經理軍務。
籌畫精詳。
一切調度。
甚合機宜。
大臣能如此明決擔承。
實心體國。
深可嘉悅。
着賞給雙眼孔雀翎。
并加賞騎都尉世職。
令伊子承襲。
雅爾哈善、吳達善等。
宣力軍營。
實心辦事。
雅爾哈善、着賞給内大臣職銜。
吳達善、着賞給孔雀翎。
以示獎勵。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派調各路兵丁。
明春進剿。
口糧最關緊要。
前黃廷桂籌辦軍需。
曾請撥饷四五百萬。
彼時以軍務将次告竣。
未經準行。
今雖不必如此多備。
然亦須酌量足敷四五千兵之用。
恐甘肅一省。
不能猝辦。
着将西安糧石。
撥運巴裡坤應用。
再将山西歸化城糧石。
撥運安西。
以備接濟。
河南麥面。
于軍需食用。
亦為有益。
并着多為運送。
其應如何酌定數目、迅速辦理之處。
着各該督撫、詳細咨商。
妥協辦理。
○壬戌。
谕、朕恭奉皇太後銮輿、南巡江浙。
于明年正月十一日起程。
○又谕曰、尚書王安國、夏間曾經奏懇、給假回籍遷葬。
彼時以明春即屆南巡。
面谕俟臨期帶往。
是以該部奏派時。
即派令随駕。
今據奏現在舊病複發。
艱于行動。
懇請解任調理等語。
王安國既不能力疾視事。
自難于扈從随行。
着準其給假。
解任調理。
俟可就道時。
自行從容回籍。
其吏部尚書事務。
着汪由敦、以工部尚書暫行署理。
趙宏恩、以左都禦史署理工部尚書事務。
何國宗、于京察大典。
濫将伊弟保列一等。
部議降調。
自屬應得。
但念其年逾七十。
遠涉伊犁。
今測量之事已竣。
亦可稍贖前愆。
着署理左都禦史事務。
○禮部議準、禦史陳大複奏稱、鄉會試外簾等所。
及入場之順天府委官巡綽等官。
子弟姻族應試者。
俱應照内簾回避。
從之。
○癸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前已降旨、江浙兩省。
各截漕五萬石。
以備平粜之用。
但明春巡幸。
所經江省地方較多。
五萬之數。
恐尚不敷。
着再截留五萬石。
分貯平粜。
俾市價不至昂貴。
于民食尤有所濟。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莊有恭所奏、泰興縣捐職州同朱<日冉>、捐銀贖罪一案。
此事殊不明晰。
朱<日冉>既從重歸于毆死顧五案内。
應拟絞監候。
即據家屬呈請。
亦應俟題結核拟。
再行據實奏明。
饬部定議。
豈有未經具題。
遽行準贖之理。
是外省督撫。
竟可虛拟罪名。
饬司拟贖。
自行完結。
不必上聞矣。
從來無此理也。
乃莊有恭于此案、并未具奏。
竟收其捐項。
又以交銀未足。
發縣勒追。
而奏摺中許多隐躍其辭。
竟至不能解。
莊有恭辦事。
不應糊塗至此。
看來必有别項情節。
且上年江省紳士。
随處捐赈。
乃敦睦桑梓。
樂善好施之誼。
并非有罪可贖。
若朱<日冉>以煮赈為名。
贖缳首重罪。
則江省衆紳士。
豈皆有罪耶。
且稱該縣有借動之項。
現不無虧缺。
此又何謂耶。
此案尹繼善若有所聞。
自應即時參奏。
何以并未奏及。
着将莊有恭原摺鈔錄。
傳谕尹繼善、愛必達、将此案緣由。
秉公據實詳悉查明。
即速具奏。
尹繼善于此等處。
朕實不能保其必無周旋回護之處。
然不肯舍己從人。
亦朕所深知。
且愛必達必不敢随同朦混也。
○是月。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山海關外桃園地方。
續獲私磺馱子、并十六犯。
經兵役等賄放十四犯。
臣已饬拏解來省。
與現犯一并嚴訊。
務得實情。
得旨、是。
嚴行審究。
不可徇庇開脫。
○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奏、臣親勘運河工程。
惟濟甯迤北之上河廳屬。
因漳、衛、各河。
水漲逆壅。
淤沙積厚。
應添募夫工挑浚。
至捕河廳屬、淤淺處所。
額夫盡敷。
其濟甯以南之泇河廳屬。
水勢尚大。
可無庸挑。
該屬惟彭口一帶。
最易壅淤。
應令各屬額夫。
通融挑浚。
報聞。
○大學士管陝甘總督黃廷桂奏、甘、涼、西、肅、各營。
累次摘缺馬匹。
除通融彌補外。
尚缺七千六百餘匹。
自當購補足額。
但恐一時未必齊全。
而新馬亦難适用。
現在西安将軍标下。
有肥馬數千匹。
臣等已商定解甘備用。
緩急自可有濟。
得旨、此事即宜辦理。
況早有旨矣。
○甘肅巡撫吳達善奏、十一月二十日。
接準雅爾哈善等、密劄奏稿二件。
一系厄魯特等、搶奪解送兆惠處馬匹。
一系詢問多爾濟哈薩克所供情由。
如此負恩肆惡之逆賊。
自必即日就擒。
臣思肅州系軍需總彙。
一俟清厘積案後。
即借巡邊為名。
于本月二十二日。
自蘭起程前往。
就近與黃廷桂、密為商辦。
得旨、有旨令汝赴巴裡坤。
汝宜前往照料。
黃廷桂年老之人。
坐辦運籌在于彼。
馳驅督理在于汝。
汝二人如心腹手足。
一體合意。
何事不濟耶。
勉之。
将此旨與黃廷桂看。
卷之五百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