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大臣納木紮勒、帶兵追捕叛賊和托輝特青滾雜蔔、于十一月二十八日。
追至俄羅斯交界、杭哈獎噶斯地方擒獲。
現在派委官兵。
押解來京等語。
和托輝特青滾雜蔔、乃喀爾喀部落之人。
自其祖父以來。
世受本朝厚恩。
即此次用兵準噶爾。
亦專為保護伊等遊牧久遠之計。
伊既奉派出師。
自應倍加奮勉。
力圖報效。
乃與阿逆私相交結。
竟自軍營逃歸伊部。
将所有卡座台站。
悉行徹回。
複敢散布流言。
多方引誘。
朕早洞鑒伊一人負恩背叛。
不過自取誅滅。
其衆喀爾喀等。
必不緻為其煽惑。
但此等逆賊。
若不即行擒拏。
伊得竄身遠揚。
緻稽顯戮。
亦何以彰國憲而昭炯戒耶。
是以即命親王成衮紮布、仍為副将軍。
董衆讨罪。
而親王成衮紮布等、奉命進剿。
實心協力。
迅速奏功。
深屬可嘉。
親王成衮紮布着加恩賞給黃帶。
封伊子一人為世子。
以獎忠勤。
參贊大臣納木紮勒、帶兵追擒。
一聞逆賊所在。
疾馳前進。
立為掩獲。
不緻兔脫。
甚為勇往出力。
着加恩封為一等伯爵。
世襲罔替。
其在事大臣官員、及蒙古王公台吉等。
俱着交部從優議叙。
所有随帶官兵、及報信人等。
俱着查明報部。
分别獎賞。
可将此通行傳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降旨令方觀承、将直隸所購馬五千匹。
解往西安。
甘肅之馬。
逐次更換。
調赴軍營。
以期寬裕備用。
但陝甘各營驿。
屢經調撥。
馬匹現在缺乏。
自應及時籌備。
以資接濟。
着傳谕方觀承、于豫備南巡馬匹内。
再挑選五千匹。
派委妥幹員弁。
解送西安。
仍令西安、甘肅之馬。
遵照前旨。
逐次更調。
既免長途運赴。
可保膘分。
而豫備軍營調遣。
更屬充裕。
至南巡應用馬匹。
折給價值。
令其自行雇備。
另交總理行營大臣辦理。
差務自不緻有誤。
可傳谕該督、一面遵照速行辦理。
仍着将辦理之處奏聞。
并傳谕陝西巡撫知之。
尋方觀承奏、豫備南巡官馬。
共一萬二千五百八十餘匹。
此内挑五千匹。
解送西安。
另帶餘馬二百五十匹。
應按各标營道路。
派定先後日期起程。
第查前送西安馬。
系自井陉一路。
經由山西。
現在接次進發。
此次若仍由山西。
恐緻擁擠。
兼虞夫役草豆。
供支短缺。
臣酌令自磁州一路。
由河南前赴西安。
兩路分行較便。
已飛咨河南、陝西、撫臣遵照。
并饬各營送至保定。
均照定送旗馬例。
自行派兵牽送。
其自保定以南。
分定起數。
歸入總路之後。
始由驿遞雇夫充用。
得旨、甚妥。
○谕喀爾喀王公等曰、前因逆賊青滾雜蔔、負恩叛逆。
散布流言。
爾喀爾喀王公等。
間有擅回遊牧者。
經朕降旨宣谕。
爾等旋知悔悟。
各奉職守。
不緻堕賊術中。
今逆賊已經擒獲。
其前此黨同附賊人等。
應分别治罪。
以彰國法。
第念喀爾喀王公等。
為國家臣仆百餘年。
誤聽浮言。
緻幹罪戾。
并非有心附賊。
俱着加恩免其查究嗣後益宜仰體朕恩。
湔滌前愆。
約束所屬。
各安本業。
永受太平之福。
倘再罹法網。
朕亦不能曲為寬宥。
勉之。
○欽差侍郎吉慶、劉綸、直隸總督方觀承奏、查丈直屬十三州縣馬廠地。
内天津、靜海、青縣、滄州、鹽山、五州縣。
較舊冊多出地一萬九千五百三十七頃三十五畝零。
此内已墾地畝。
計升科者、六千七百九十四頃三十七畝零。
未升科者、一萬四千八百三十六頃八十六畝零。
應令地方官、将已升科之大地查明。
照額歸清。
餘令按畝升科。
毋庸仍襲大地名色。
緻滋牽混。
其八州縣均照辦。
所餘未墾地畝。
一并交地方官、陸續查辦。
報聞。
○旌表守正捐軀之福建平和縣民朱赫妻杜氏。
○是日、丁醜年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卷之五百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