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巡撫。
仍照前旨、俟服阕日實授。
○谕軍機大臣等、伯都讷副都統愛隆阿、奏請前往軍營效力。
着照所請、會同滿福、帶領吉林兵丁。
前往巴裡坤。
聽候調遣。
○丁醜。
谕軍機大臣等、昨降旨令傅魁、馬得勝、帶兵二千名。
赴巴裡坤駐劄。
原以豫備不虞。
恐有意外之事。
并非用為進剿。
若大兵一到巴裡坤。
并可不必多兵。
黃廷桂所奏、固原、西甯、兩鎮。
各調兵一千名之處。
殊屬不必。
亟宜傳谕停止。
并明示此非大事。
不用多調綠旗兵丁。
免緻内地訛傳。
至現派察哈爾兵一千名。
吉林兵一千名。
索倫兵二千名。
阿拉善兵五百名。
合之兆惠帶出兵二千餘名。
約共兵六千餘名。
以為進剿之用。
其由内地行走者。
止察哈爾吉林、阿拉善、兵二千五百名。
其在直隸、河南境。
每五百名為一起。
入陝以後。
或量為分撥。
每台所備車馬。
不過足供二三百兵之用。
惟期通行無誤。
原奏每台安馬一千六百匹。
其數自可大減。
至所稱鄰省購買騾頭駝隻等項。
已谕盧焯于西安買騾一千頭。
就近解甘。
豫省已起運米面。
令其将馱載騾頭。
一并留甘應用。
晉省現令購駝二三千隻。
運赴甘省。
不必再辦騾頭。
川省協濟馬一千匹。
已傳谕開泰、取徑捷道路運往。
其直隸辦馬五千匹。
已經起解。
自可計日到陝。
黃廷桂前奏、膘壯馬三萬匹。
谕令就近先備二萬匹。
供應大兵進剿。
務須餧養膘壯。
此系該督專責。
至所奏白和卓一事。
亦屬覊縻之意。
今思若徑解送京師。
則莽噶裡克、以為伊子不能保全身命。
轉緻堅其叛念。
現在可暫時拘禁肅州。
該督遣使傳谕莽噶裡克。
俾早歸命投誠。
以為伊父子自全之計。
亦自可行。
至大兵進剿之事。
不可稍令知覺。
以緻遠揚。
或走漏聲息。
若恐去人不妥。
則莫若竟不遣去。
蓋黃廷桂不知莽噶裡克之緻書報信。
原為計出伊子也。
此事額敏和卓、已密報玉素布。
确有可據。
其子必不宜遣去脫網也。
适又據雅爾哈善奏到、和起家人。
備述莽噶裡克首先設計。
調遠駝馬。
戕害大臣官兵。
情罪深為可惡。
此時隻可暫為覊縻籠絡。
統俟大兵進剿之時。
聲罪誅殛可耳。
将此一并傳谕知之。
○又谕、前黃廷桂奏、請于晉省購買駝二三千隻。
已有旨令直隸、山西、兩省。
如數購辦解往。
今據黃廷桂奏稱、駝隻一項。
宜多為籌備。
務須購足二三千隻。
迅速解往等語。
昨裘曰修稱大同一帶。
見商駝甚多。
若及時購買。
尚屬易得。
着傳谕明德、即速委員。
多方購辦二三千隻。
解甘應用。
○大學士管陝甘總督黃廷桂奏、前奉廷寄。
命三省轉運軍糧。
但約計運費。
共需四十餘萬兩。
不特用車太多。
為時遲久。
且明春軍行之際。
糧車與兵馬。
壅塞難行。
查巴裡坤現貯糧二萬六千餘石。
哈密現貯糧八萬一千餘石。
似可不必遠計轉輸。
得旨、甚好。
谕軍機大臣等、據黃廷桂奏、哈密、巴裡坤、兩處現貯糧石。
自可不必遠計轉輸等語。
着傳谕圖勒炳阿、将辦運麥面、業已起運者。
仍令運往。
其未經起運者。
着停止運送。
所有馱載騾頭。
即留甘應用。
視騾力為行程期。
到甘仍适用也。
不必過急。
将此傳谕圖勒炳阿知之。
○又奏、陝甘兩省台站。
多寡懸殊。
計陝省自潼關至長武、僅八站。
而甘省自泾至肅州。
共二十八站。
又隴西、紅城、鎮羌、三處。
因道路過長。
添設三腰站。
臣拟略為變通。
令陝省将送兵馬騾。
再遞送泾州至瓦亭驿三站。
即将此三站應備馬騾。
幫協前站。
庶勞逸均而辦理裕如。
得旨、好。
○以理藩院員外郎兼副都統銜唐喀祿、為理藩院左侍郎。
○戊寅。
谕、據定邊左副将軍親王成衮紮布等奏稱、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