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佛保即可毋庸前往。
乃遇賊搶掠。
仍能奮勉行走。
甚屬可嘉。
着查明系何等侍衛。
加恩升用。
不必再行前往。
再伯什阿噶什病故時。
朕加恩封伊弟侄貝子公爵。
并授為紮薩克。
令其屬人等、歸入車淩部落安置。
因其懇請向内遷移。
複命唐喀祿詢問伊等情形。
奏聞辦理。
今伊等既自相搶掠。
複敢劫奪奉使侍衛駝隻。
則不惟不應加恩封爵。
亦毋庸任其向内遷移。
着傳谕瑚爾起等。
俟帶兵到時。
即将劫奪侍衛為首賊人。
盡行剿殺。
餘俱賞給喀爾喀等為奴。
并着傳谕車布登紮布等。
遣人前往曉谕伊同部落之貝子烏巴什等。
告知此次發兵。
特為擒治搶掠侍衛之人。
至爾等尚屬安分。
可仍照伊從前所請帶領屬人。
即赴杜爾伯特汗車淩遊牧同住。
仍将伊等何時起程、及情形如何。
詳悉奏聞。
○軍機大臣等奏、臣等将江南河工。
會同尹繼善、高晉等公議。
查毛城鋪洩水入湖。
黃流勢分。
不能刷沙。
是以河身漸高。
臣尹繼善現已饬屬上緊堵閉。
至三月桃汛水發。
即可掃刷流通。
若伏秋黃水盛漲。
或恐與徐城有礙。
彼時再行酌辦。
臣高晉遵旨前赴徐州。
會同白鐘山相度形勢。
如有應行修築工程。
即确估具奏。
鳳颍等處尚多積水。
應一并偕白鐘山籌辦。
報聞。
○戶部議覆、四川總督開泰疏稱、名山縣茶引。
不敷行銷。
請增腹引三百張。
自乾隆二十一年為始。
照例榷課。
應如所請。
從之。
○禮部題、朝鮮國王李昑、遣使表賀萬壽、冬至、元旦、三大節。
及進歲貢方物。
賞赉筵宴如例。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謝溶生、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仍提督山東學政。
○以直隸泰甯鎮總兵王瑞、為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調山東登州鎮總兵馬化正、為泰甯鎮總兵。
以沂州協副将吳士勝、為登州鎮總兵。
○以散秩大臣福良、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予故吏部尚書王安國、祭葬如例。
谥文肅。
○以故雲南鄧川州青索鼻土巡檢楊霐之子丕昌、襲職。
○是日、駐跸仰化集大營。
○丙寅。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雅爾哈善等奏稱、副将軍兆惠等。
遣領催雲多克等報稱、于正月初五日。
至烏魯木齊。
途中殺賊千餘人。
其侍衛圖倫楚所領兵丁。
與兆惠相距止四五日。
又圖倫楚遣人告稱、約二月初十日内。
即可同兆惠至巴裡坤等語。
覽奏甚為欣悅。
前布圖庫供稱、兆惠由招摩多前往阿爾台。
朕即知其言不足信。
今果由西路前來。
兆惠系駐劄伊犁等處辦事大臣。
适遇厄魯特等背叛。
奮勇剿賊。
甚屬可嘉。
兆惠着封為一等伯。
世襲罔替。
并将禦用荷包玉韘鼻煙壺加恩賞賜。
三格、哈甯阿、永貴、莽阿納、俱着賞給三等輕車都尉。
亦着世襲罔替。
兆惠所遣報信之雲多克、德楞徹。
俱授為三等侍衛。
圖倫楚等所遣之副護軍校濟德。
着授為護軍校。
圖倫楚、達禮善、此次亦屬奮勉。
着賞給圖倫楚副都統職銜。
授達禮善為頭等侍衛。
奮勇官兵。
着查明交部議叙。
并着照例賞赉。
所有陣亡官兵。
着兆惠等查明交部議恤。
至健銳營委署前鋒校納蘭圖、索倫委署章京成果、達什達瓦屬人色勒、前往偵探。
擒剿賊人。
亦屬勇往。
着加恩賞給納蘭圖成果孔雀翎。
色勒、授為三等侍衛。
仍各賞銀五十兩。
此時兆惠等、諒已抵巴裡坤軍營着會同将軍成衮紮布、參贊大臣舒赫德等悉心籌畫。
或兩路進兵。
或合為一路務期同心協力奮勇前往。
至進兵時。
索倫兵最為得力除兆惠等帶回受傷兵丁。
毋庸調遣。
其餘兵丁。
仍酌量帶領前往。
并着發往孔雀翎、藍翎、各二十枝。
交兆惠等分賞奮勇效力官兵以示鼓勵。
并着于哈甯阿、永貴、三格、三人内。
酌派一人馳赴行在。
備朕詢問。
厄魯特人等。
反覆無常。
實為覆載所不容。
至達什車淩、與哈薩克錫喇尼瑪等、同謀叛逆。
尤為罪不容逭。
其屬人必應全行剿滅。
不得更留餘孽。
今大兵自巴裡坤分路進剿。
賊人等逃入烏梁海。
亦未可定着車布登紮布等。
傳谕烏梁海内大臣察達克等加意防範。
如有厄魯特逃至彼處。
即将首賊擒拏。
送烏裡雅蘇台将軍大臣辦理。
餘衆悉行擒治。
毋任脫逃。
再據坐台厄魯特孟克告稱、解到羊五百隻。
遇一索倫官員搶去。
在台之察哈爾等。
亦俱随往。
又千總車布登、同台站筆帖式。
俱往噶勒藏多爾濟遊牧未回等語。
索倫官員、及随往之察哈爾。
究系何人。
車布登等因何潛往噶勒藏多爾濟遊牧。
現在何處。
俱着兆惠等查明具奏。
○又谕、前加恩賞給達什車淩屬人口糧。
令唐喀祿傳谕。
今據唐喀祿奏稱、現赴車淩等遊牧辦事。
其傳谕達什車淩事宜。
派侍衛烏林泰前往等語現在達什車淩同謀叛逆。
烏林泰不必遣往。
着即行追回。
此時達什車淩、或親來領取口糧。
或遣人前來。
唐喀祿即行擒拏。
解送來京治罪。
○是日、駐跸魯家莊大營。
○丁卯。
上祭河神。
奉皇太後渡河。
○至天妃閘閱木龍。
○詣皇太後禦舟問安。
○祭先師孔子。
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