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陳世倌行禮。
○谕、從前恩诏内。
令将各省年久民欠錢糧。
查明豁免。
而積欠漕項。
該部未經查奏。
今朕巡行所至。
清問闾閻。
其在江北一帶。
則俱由積歉停緩。
江南各屬。
又悉皆積年尾欠升合畸零。
若仍按年帶徵。
于貧黎生計。
愈滋拮據。
其将江南省乾隆十年以前積欠漕項銀米。
以及地漕耗羨。
俱着加恩一體豁免。
以慰朕轸恤民瘼至意。
○又谕、朕清跸時巡。
勤求民隐。
而兩淮竈戶。
僻處海濱。
生計勞苦。
尤堪轸恤。
所有乾隆十七十八十九等年、停緩帶徵竈欠未完折價銀、三萬八千餘兩。
着加恩一體豁免。
以普惠澤。
○又谕曰、原任大學士内大臣高斌。
前任河道總督時。
頗着勞績。
即如毛城鋪。
所以分洩黃流。
高斌設立徐州水志。
至七尺方開。
後人不用其法。
遂至黃弱沙淤。
隐贻河患。
其于黃河兩岸汕刷支河。
每歲冬季。
必督率廳汛實力填築。
近年司工疎忽。
因有孫家集奪溜之事。
至三滾壩洩洪湖盛漲。
高斌堅持堵閉。
是以數年之間。
下遊州縣。
屢獲豐收。
其功在生民。
自不可泯。
至于癸酉、張家、馬路、及運河二閘之決。
則又其果于自信。
抑且年邁志滿之失。
朕不得不治其罪。
而要其瑕瑜自不相掩。
在本朝河臣中。
即不能如靳輔。
而較齊蘇勒、嵇曾筠。
朕以為有過之無不及也。
茲者翠華南幸。
追溯前勞。
特沛恩綸。
用孚公論。
可與靳輔、齊蘇勒、嵇曾筠。
一并祠祀。
以昭國家念舊酬功之典。
且亦使後之司河務者。
知所激勸也。
該部其遵谕行。
○又谕曰、禮部侍郎沉德潛。
緻仕歸田。
年踰八十。
實為蓬瀛人瑞。
今來接駕。
着加恩給與禮部尚書銜。
以示優念老臣之意。
○是日、禦舟駐跸直隸廠。
○戊辰。
祭大社大稷。
遣顯親王衍潢恭代行禮。
○谕、昨以内大臣高斌。
前在南河懋着勞績。
特頒恩谕。
令與靳輔、齊蘇勒、嵇曾筠、一同祠祀。
更念有明一代治河之臣。
最着者惟陳瑄、潘季馴、二人。
而季馴之功。
實優于瑄。
運道民生。
至今攸賴。
今清江之湄。
瑄有專祠。
季馴獨不列祀典。
朕甚憫焉。
其以潘季馴與陳瑄并祀。
有司春秋緻祭。
用昭崇德報功之典
○谕軍機大臣等、兆惠咨雅爾哈善文内。
有厄魯特等反覆無常應盡行剿滅之語。
兆惠目擊彼處情形。
所籌甚是。
從前朕已向舒赫德面降谕旨。
伊二人見将軍成衮紮布時。
悉心籌畫。
務宜妥協辦理。
此等賊人。
斷不宜稍示姑息。
惟老幼羸弱之人。
或可酌量存留另籌安插。
前此兩次進兵。
皆不免過于姑容今若仍照前辦理則大兵徹回。
伊等複滋生事端。
前事可為明鑒。
即如鄂勒哲依、吞圖布庫圖齊等。
此際雖未敢妄動。
而當兆惠被圍時。
并未見前來策應。
此次進兵。
務将伊等解送來京。
或姑免其死。
給與效力之處。
已屬格外施恩。
倘稍有可疑。
亦一并擒拏治罪。
着傳谕成衮紮布、兆惠、舒赫德等。
遵照辦理。
倘兆惠所見。
或有不同之處。
亦即與成衮紮布等一面議定一面奏聞。
伊等務即奮勇前進。
迅奏膚功。
以副委任。
○軍機大臣等奏、臣等遵旨将南河河務一事。
與尹繼善、嵇璜等公議。
現在毛城鋪業經奉旨堵閉。
将來黃水直赴下遊。
河身自可漸就疏刷。
但徐州南北兩岸。
當上遊之首沖。
北岸孫家集。
現已築有草壩。
其汕刷支河。
務湏查勘填築。
而南岸堤工。
更宜加幫捍禦。
至洪湖五壩内。
其智信二壩。
曾奉旨非盛漲不得遽開。
但承受過水僅高郵之車邏等三壩。
未免來多去少應于昭關地方複設滾壩滾壩下開一支河。
更将南關舊壩改建滾水石壩。
其規制便與高堰五壩相應。
再歸江諸河。
業于上年開挑。
而範公堤諸閘下入海河道。
應否設立閘座。
候旨遵行。
得旨、着嵇璜明日就去。
○定邊将軍成衮紮布奏、前臣等奏派公齊旺辦理科布多台站事務。
今齊旺病笃。
不能任事。
其公爵請将伊子達什承襲。
查紮薩克圖汗部落台吉諾爾布遊牧。
與科布多相近。
請派諾爾布駐科布多。
管理台站事務。
從之。
○是日、禦舟駐跸平橋。
○己巳。
上詣皇太後禦舟問安。
○遣官祭關帝廟。
○是日、禦舟駐跸石壩堡。
○庚午。
遣官祭昭忠祠。
○谕、朕敬承祖德。
問俗觀風。
嘉惠黎元。
培植士類。
今者乘春布令。
載莅東南。
濟濟青衿。
來迎道左。
因念三吳兩浙。
民多俊秀。
加以百年教澤。
比戶書聲應試之人日多。
而入學則有定額。
甚有皓首而困于童子試者。
其無遺珠之惜耶。
宜循舊典。
再沛渥恩。
其将江蘇、安徽、浙江、三省本年歲試文童。
照乾隆十六年例。
府學及州縣大學。
增取五名。
中學增取四名。
小學增取三名。
各該學政其慎加甄錄。
稱朕樂育人才之至意焉。
○又谕、江浙二省谳獄滋繁。
陳臬之司素稱劇任。
茲朕巡省所至。
覃布恩膏。
黎庶均沾。
闾閻恺樂。
而有罪之人囹圄桎梏。
實由自取。
亦何恤焉。
但念獄一成而不變。
其中奸民之犯法者固多。
而無知誤蹈之人。
亦所時有。
況未抵于重辟尚可望其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