跻百齡。
實為世所宰有。
今茲薨逝。
在履親王固宜哀恸。
然王已暮年。
時方炎暑宜少節哀。
毋過于傷毀。
至該衙門奏太妃一切應備辦之物。
除王府所備外。
如有不敷。
着交該處備辦等語。
殊不明晰。
太妃之事。
自應動用官物。
着照懿密太妃之例辦理。
留京王大臣等。
照朕旨遵行。
○又谕、據唐喀祿等奏車布登多爾濟系察哈爾前鋒委署骁騎校噶爾保等七人擒獲噶爾保等生擒首賊車布登多爾濟甚屬黾勉理宜加恩但究系何人首擒何人協助擒拏之處唐喀祿原奏内并未聲明着寄信與唐喀祿令其查明此外更有效力人員亦一并申明署理将軍車布登紮布等酌量賞賜。
并寄信與車布登紮布等如唐喀祿此時已經起程前赴車淩等遊牧。
車布登紮布奉到此旨即遵照辦理再今日哈達哈奏到擒拏普爾普奮勉出力人等。
亦着車布登紮布等。
查明一并賞賜
○是日、駐跸泮池行宮。
○辛未。
上至阙裡。
釋奠先師孔子。
○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曰、莊有恭辦理朱<日冉>贖罪外結一案朕初披閱時。
覺其顯有情弊豈有入人死罪。
不行奏聞。
擅自饬司收贖。
離任後始含糊具奏者乎。
莊有恭又非不能辦事之人。
何背謬乖舛若此。
是以降旨令尹繼善查辦。
尹繼善既經莊有恭告知。
在存心公正者。
即應據實參奏。
請旨察議。
否則正言阻止。
莊有恭自不敢視為泛常。
縱意手滑。
緻幹重辟。
及奉到朕旨。
尹繼善亦當備述前情。
一面速為辦理。
乃遲回觀望。
希圖模棱了事。
經朕屢行饬催。
并降旨将莊有恭革職拏問。
始稱原曾與聞。
是莊有恭之情罪。
尹繼善實有以縱之。
且釀成其事。
始終皆由于尹繼善。
所議将尹繼善交部嚴加議處、甚是。
莊有恭簡任巡撫。
辦理地方案件。
自有憲典可遵。
乃惟以重罰為事。
自朱<日冉>一案而外。
如張谷孫之聯号。
嚴凝裕之鬥蟋蟀。
不一而足其意以為行之既熟。
将來自可操縱由已莊有恭自應按律治罪。
然此案則實無贓私入己情弊。
着從寬免死。
發往軍台效力。
伊現有母喪。
仍加恩準其回籍。
料理事畢後。
前往軍台。
不準捐贖。
許松佶身為臬司。
刑名是其專責。
乃惟事迎合上司意見。
毫無可否。
趙酉承審之時。
示意朱<日冉>。
附會逢迎。
其在蘇州府任内。
倚恃巡撫。
聲名甚屬不堪。
二人所拟杖流。
不足蔽辜。
俱着發往軍台效力。
許松佶年已垂老。
如情願捐赀贖罪。
兵倍照例查辦請旨。
趙酉不準捐贖。
朕辦理諸臣情罪。
一秉至公。
輕重權衡。
惟悉視其人自取。
毫無成見于其間也。
○又谕、今日召大學士傅恒、随後書寫谕旨。
兩次宣召。
如松、巴達色、德保、一同随行與聞且經德保承應宣召。
乃朕待之許久。
伊等竟未曾宣召。
及至詢問。
互相推诿。
如未經聽明。
自應請旨。
何得如此規避今于宣召一人之小事即如此推诿此風斷不可長德保着革去藍翎侍衛。
巴達色着革去二等侍衛、作為三等侍衛。
如松着交該衙門察議具奏。
○又谕、昨據内務府奏定太妃金棺于十三日奉移曹八裡屯等語。
王府奉安。
為日過少。
朕心深為不忍。
太妃若居宮中。
奉移吉安所等處。
均系内廷。
即照内廷主位之例。
少停數日。
未為不可。
太妃居王府有年。
自不妨多停數日。
至所定初祭大祭日期。
亦屬太近。
着寄谕留京王大臣等。
奉移太妃金棺。
改于二十日前後。
另定日期具奏。
其初祭大祭日期。
亦着另行定拟。
一并奏聞。
○又谕曰、許仕盛不勝總兵之任。
着以原品休緻。
所遺山東衮州鎮總兵員缺。
着甘國寶署理。
○兵部等部議準、兩廣總督楊應琚疏稱、廣東高州鎮龍門協左營沿邊各汛。
向未設有馬缺。
每遇邊界要件。
傳遞未能迅速。
請在鎮屬有馬各協營。
酌撥二十匹。
并稱緊接安南之思勒汛。
向無專員。
請令分駐東興街州判。
巡緝東興、思勒、一帶逃盜私販等。
從之。
○是日、駐跸魏家莊大營。
○壬申。
谕、看來王瑞不勝副都統之任。
王瑞本系内務府人員。
着交總管内務府大臣。
令其或于員外郎郎中上行走。
遇缺即補。
所遺正紅旗漢軍副都統員缺。
着三泰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郭一裕參奏一案。
着劉統勳面見定長時。
再将所奉谕旨。
令其閱看。
即會同前往。
不必先行寄知。
恐有漏洩。
至家人趙二。
尤屬要犯。
當密為防範。
勿令聞風遠揚。
如查明後。
應行摘印質審。
一面奏聞。
一面将總督印務。
交定長暫行署理。
再降谕旨。
○又谕、納木紮勒等奏、齊木齊格特賊人什第等。
逃至呼倫貝爾遊牧之西。
墨爾根哈瑪爾地方。
盡行擒獲。
其應正法者。
即已正法。
餘俱遣往黑龍江打牲處安插等語。
辦理俱甚妥協。
着照所奏行。
納木紮勒、瑚圖靈阿、多爾濟、集福、伊柱、德爾森保、嘛呢、巴達喇、巴雅爾什第、德木楚克、格勒克巴木丕勒等。
俱着交部議叙。
其侍衛官員。
及喀爾喀台吉内。
有行走奮勉者。
着納木紮勒等。
查明奏聞。
交部議叙。
兵丁酌量賞給錢糧。
以示鼓勵。
○調鑲紅旗滿洲副都統伊住、為齊齊哈爾副都統。
以右宗人輔國公如松、為鑲紅旗滿洲副都統。
○是日、駐跸泰安府大營。
○癸酉。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曰、朕奉皇太後懿旨。
靈岩山形勝頗佳。
意欲多駐數日。
且内廷妃嫔内。
又有偶爾失調者。
可在此暫行駐跸。
皇帝先行進京。
欽此。
朕奏請侍奉皇太後。
亦在此駐跸。
而皇太後懿旨。
國政緊要。
且北郊大祀在迩。
皇帝理宜先去。
朕欽遵懿旨。
着派簡親王奇通阿、暨達勒當阿、統率官兵。
扈從皇太後營盤行走。
朕于大祀及殿試期前抵京。
即于明日啟銮。
按程行走。
交各該處應行存留之官兵。
及幔城帳殿等項。
照例存留。
○吏部奏、大學士史贻直、仍否兼殿閣部銜。
得旨、史贻直、着照原銜。
仍為文淵閣大學士。
兼吏部尚書。
○吏部議準、雲貴總督恒文等疏稱、鶴慶府屬中甸州判。
及維西通判。
接壤麗江。
請改中甸州判、為中甸撫夷同知。
維西通判、為維西撫夷通判。
均隸麗江。
其關防均照改駐字樣鑄給。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狹西朝邑縣民楊小子妻井氏。
○是日、駐跸靈岩寺行宮。
○甲戌。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據唐喀祿奏、杜爾伯特汗車淩等。
因向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