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厄魯特等有仇。
今聞伊等背叛。
請移遊牧于烏蘭固木地方等語。
車淩等自輸誠以來。
感激朕恩。
約束屬人。
甚屬安靜。
深堪嘉予。
今因叛賊紮那噶爾布哈薩克錫喇等、肆行猖獗。
懇将遊牧内移。
其内附之心益堅。
唐喀祿即前往料理。
亦甚妥協。
着照所請。
準其赴烏蘭固木遊牧。
并賞給耔種。
令其耕種。
至伯什阿噶什之子博東齊等。
雖與杜爾伯特同族。
歸并居住。
或仰藉車淩等養贍。
殊屬未便。
着将博東齊等。
送至烏裡雅蘇台。
交車布登紮布等。
酌量移往通肯呼裕爾、或呼倫貝爾地方居住。
再侍衛佛保、奉差赴杜爾伯特遊牧。
途遇沙克都爾曼濟之弟桑濟擾亂。
奮力交戰。
甚屬勇往。
佛保已加恩補授頭等侍衛。
其三等侍衛烏林泰、着加恩補授二等侍衛。
虛銜藍翎伊靈阿、副護軍校鄂多、俱着補授藍翎侍衛。
其受傷及陣亡兵丁。
俱着查明賞恤。
車淩、車淩烏巴什等。
聞知桑濟之信。
即派貝子瑪什巴圖、帶兵奮擊。
甚屬可嘉。
着頒賜車淩、車淩烏巴什、瑪什巴圖等。
禦用荷包。
以示優眷。
至杜爾伯特台吉布圖庫、班珠爾、乃新降之人。
在卡内派出馬匹。
接應佛保。
亦應獎賞。
俟伊等移往呼倫貝爾時。
赴烏裡雅蘇台軍營。
各加恩賞給緞疋。
着傳谕車布登紮布、遵照辦理。
○又谕曰、皇子等具奏往奠定太妃摺内。
奏字補修。
皇子等并無事務。
數日繕寫一摺具奏。
尚如此草率。
實屬不謹。
怠玩之至。
系何皇子所寫。
着明白具奏。
谙達等所司何事。
着寄信詢問。
○定邊将軍成衮紮布等奏、臣等奉旨于進兵時。
先行勘定地方。
派兵屯種。
并令厄魯特等。
無從退回複踞舊地。
臣詳看吐魯番。
直通伊犁。
兼與各回城聲息相通。
應即于吐魯番派兵屯種。
現在額敏和卓、亦駐劄此處。
尚有辟展、地勢寬展。
即将臣等所帶綠旗兵屯田。
交副将閻相師管轄。
并令額敏和卓父子、嚴防地方。
管束屬人。
與閻相師協同辦理。
報聞。
○是日、駐跸崮山大營。
○乙亥。
谕、據内監試禦史德甯奏、伊族弟舉人富升額。
今科中式。
查系例應回避之人。
未經開出實屬錯誤。
請旨交部察議等語。
科場回避。
載在條例。
承辦場務之員。
自宜詳悉檢點。
何得緻有錯誤。
若僅照德甯所請交部察議。
不過拚一降罰處分。
而舉子得違例幸獲。
非祛弊之道。
富升額着革去中式之名。
聽其下科另行會試。
德甯仍着交部照例察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成衮紮布奏、前遣侍衛五十六、托倫泰、帶同霍集占使人沙呢雅斯、至回城曉谕。
因中途阻滞。
仍回至魯克察克地方。
現令伊等随營行走。
遇便再行遣往。
先請行文布拉呢敦、霍集占、責令前來投順等語。
所辦尚合機宜。
第布拉呢敦、霍集占、俱極狡詐。
而霍集占為尤甚。
伊等不即前來投順。
明系别生異心。
即應派兵擒拏。
特因厄魯特等尚未辦竣。
而伊等亦并無附和厄魯特之事。
倘行文深責。
伊等畏罪生變。
或反依附厄魯特。
轉緻更生事端。
不若暫行停止。
俟辦理厄魯特諸務完竣。
仍令沙呢雅斯前往曉谕。
布拉呢敦等、如親身來歸。
亦即擒拏解京。
否則即派兵前往剿滅。
成衮紮布等務宜詳慎籌辦。
○是日駐跸魏家莊大營。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明德奏、安邑縣盤獲遊僧光度。
其籍貫年貌。
與馬朝柱案内、通緝之僧人恒一相似等語。
此人既籍隸湖北之黃岡。
而邪供則妄稱為河南光州人。
情詞閃爍。
頗有可疑。
逆犯馬朝柱蹤迹。
或即從此根究而得。
亦未可定。
可傳谕明德、即鈔錄原供。
連人解赴湖廣。
交與該督碩色、詳細研究。
并傳馬朝柱案内認識恒一之人。
令其當堂識認如果屬恒一正身。
則馬朝柱下落斷無不知。
務即逐一追究。
以期必獲。
不得令中途逃脫責有攸歸。
若實系僧人光度。
與馬朝柱案内無幹。
亦不必勉強附會。
其查出度牒。
并非禮部所頒。
着交圖勒炳阿追出原闆。
一并銷毀可也。
明德原摺。
着鈔寄碩色、圖勒炳阿
○又谕曰、劉統勳另有差遣。
是以特令德爾敏前赴南河。
幫同辦理石堤事務。
但德爾敏、非劉統勳之比。
雖其辦事認真而胸中不甚明晰。
性情亦有偏執之處。
隻可用以督修工程原不令其自出主見一應堤工廟工。
不過令其監修而已。
尹繼善原曾面奉指示。
若因有欽差。
諸事必待與之商酌而行。
轉于工程無益。
此亦尹繼善所宜體會者。
可一并傳谕白鐘山知之。
○署定邊左副将軍車布登紮布奏、賊人哈薩克錫喇等、聞已逃向額爾齊斯地方。
應于阿爾台山梁等處邀截。
臣于副都統瑚爾起所領兵内、派三百名。
并派出科布多駐劄兵五百名。
令郡王品級車木楚克紮布、帶領前往。
參贊大臣唐喀祿、現在杜爾伯特遊牧地方。
無應辦之事。
應令唐喀祿前往統領。
再額爾齊斯等處。
杜爾伯特人等。
熟悉情形。
并令唐喀祿詢問車淩等。
酌派兵一二百名。
一體帶往。
得旨、車布登紮布、籌辦派兵。
應援西路事宜。
甚屬妥協。
此項兵丁。
即派車木楚克紮布、會同唐喀祿統領駐劄。
邀截賊衆。
但須直逼賊人逃竄處所。
方足以資策應。
如赴額爾齊斯。
已遇賊人蹤迹。
即奮力剿捕。
或更應深入。
亦不得退縮中止。
唐喀祿等、務宜奮勇辦理。
其官兵所帶口糧。
不妨多為豫備。
着裹帶口糧四個月前往。
至唐喀祿所辦杜爾伯特遊牧事務。
現在伊等甚屬安靜。
原無所事。
倘有應行呈報事件。
即傳谕車淩等、就近呈報駐劄科布多大臣等查辦。
并着車布登紮布、派出喀爾喀大員一人。
赴杜爾伯特遊牧管理事務。
○刑部議奏、郝胡氏呈控吞本欺孤一案。
原任巡視西城給事中陳顧<氵聯>、聽從陸秩賄囑。
忽準忽銷。
應拟杖流。
得旨、陳顧<氵聯>職司風憲。
遇賄囑詞訟。
即應糾劾。
而乃聽從陸秩囑托。
于不應準理詞訟。
忽準忽銷。
今經審明。
實系貪其酬謝之意。
罪無可逭。
不當以杖流完結。
着革職。
發往軍台效力。
陸秩關說公事。
代許财物。
尤為台垣之玷。
使非身已物故。
必當重治其罪。
亦不得照例毋庸置議。
着追削原官。
以昭炯戒。
○調甘肅涼州将軍保德、為綏遠城将軍。
綏遠城将軍松阿哩、為涼州将軍。
調綏遠城副都統保雲、為江甯副都統。
江甯副都統富昌、為綏遠城副都統。
○是日、駐跸禹王莊大營。
卷之五百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