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尚能勝任。
着傳谕楊應琚。
令其據實明白具奏。
不可稍有瞻顧。
尋奏、楊啟忠累任三十餘年。
于港澳島嶼風潮情形。
俱所谙習。
尚堪勝任。
得旨、終宜留心。
恐非能勝任。
若因陛見回而志滿。
則更不可姑息矣。
識之。
○又谕、據盧焯奏、請嚴錢局爐匠一摺。
亦屬嚴禁私鑄之意。
未為無見。
但如所奏定為章程。
未免立法太繁。
且奉行不善。
轉有滞礙難行之處。
除弊之道。
隻在随事經理。
毋庸多設科條例目。
今錢價并不昂貴。
若交議喧傳。
恐奸商反緻居奇。
然此等退役爐匠。
若竟漫無稽查。
則奸民私鑄之弊。
亦所不免。
可傳谕各督撫。
令其各就地方。
留心查察。
以杜弊端。
若有似盧焯摺中所指情形。
不妨酌辦可也。
盧焯摺并鈔寄。
○又谕、據阿裡衮奏、巴罕庫蘇台站。
遇賊搶掠。
已遣員前往安設等語。
此等賊人。
非沙克都爾曼濟逃竄屬人。
即系附近之瑪哈沁等。
現在巴裡坤無應辦事務。
即着阿裡衮選派兵丁數百名。
往來巡查搜捕。
台站自可肅清。
俟雅爾哈善、哈甯阿等到日。
交與伊等辦理。
阿裡衮仍回至巴裡坤辦理事務。
○定邊将軍成衮紮布等奏、從前遣往回城之五十六、托倫泰等。
經臣等帶至軍營。
酌量遣往。
今據沙喇斯宰桑三都克、懇請随營效力。
查沙喇斯、瑪呼斯、兩鄂拓克人衆。
并未從賊。
而三都克、甚屬黾勉。
是以準其随營。
所有遣往曉谕回人之員。
即令其從三都克等遊牧處起程。
直庫車等處。
并令托倫泰、五十六等、帶領霍集占來使沙呢雅斯等、前赴回城曉谕。
報聞。
○丙申。
夏至。
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幸圓明園。
○谕曰、哈達哈等奏、杜爾伯特汗車淩等、懇請移遊牧于和通呼爾哈諾爾等語。
前因車淩等生計未能充裕。
曾賞給耔種。
并令赴烏裡雅蘇台。
支領口糧三月。
以示體恤。
今請移駐和通呼爾哈諾爾遊牧。
着即照所請行。
車淩烏巴什、如願同往居住。
或就近在科布多、布延圖遊牧。
亦從其便。
伊等遷移後。
已逾耕種之期。
前次所賞耔種。
着即作口糧賞給。
如尚需接濟。
即于科布多等處存貯糧饷内。
酌量賞給。
○又谕、據車布登紮布等、遣員押解逆賊青滾雜蔔幼子巴裡、及伊媳二人來京。
伊等皆系逆賊親屬。
律應正法。
第念青滾雜蔔祖母。
原封貝勒博貝之妻巴勒津。
年逾八旬。
孤苦無依。
博貝為曾着勞績。
不忍令其絕嗣。
着加恩将巴裡等免其正法。
仍着車布登紮布、傳谕巴勒津。
如情願赴京。
即将伊孫、及孫媳等、交伊同住。
以示格外優恤之意。
○丁酉。
上詣藍靛廠。
恭迎皇太後銮輿居暢春園。
○吏部議準、雲南巡撫郭一裕疏稱、歸遠同知所管接闆、恩耕、二井鹽場窎遠。
請歸鎮沅府知府就近管理。
從之。
○戊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三泰等奏稱、至彭家屏家查看。
并無三種逆書。
彭家屏之子、現在歸德。
除移咨圖勒炳阿、就近詢問外。
一面奏聞。
一面回京等語。
三泰、蘇勒德、未能查出。
何得即行回京。
自應一面行文歸德府。
嚴訊彭家屏之子。
一面将所有家人。
嚴加審問。
倘不能查出。
即向方觀承詳悉商議。
實不能得。
方可回京。
三泰、蘇勒德、于何處接承此旨。
即由該處回程至豫。
遵照辦理。
○又谕、前據彭家屏供出。
伊家舊有明末野史等書。
開具名目。
是以令三泰前往查取。
今據三泰回奏。
布政使劉慥、已于四月二十六等日。
往彭家屏家查辦家産。
有衣物四十餘箱。
書箱未經查閱。
三泰至彼遍查。
并無前項所開書籍等語。
前因段昌緒家中、搜出吳逆僞檄。
彭家屏系伊同縣。
未必無此等鈔存逆迹。
是以命方觀承往夏邑查辦。
如已在彭家屏家中、搜得逆書。
則查辦家産。
自不待言。
不知劉慥前往時。
系出自己意。
抑方觀承、圖勒炳阿、令伊前往。
是否搜出悖逆書籍。
若未經搜出。
而遽先查什物衣裝。
則全不知輕重。
辦理殊謬。
至所開明末野史諸書。
并不由他人首告。
乃彭家屏親自供出。
自必伊家所有。
何緻全無蹤迹。
彭家屏之子、雖在歸德府。
三泰亦可就近會同圖勒炳阿。
嚴行追訊。
伊家人衆多。
俱可隔别研究。
務得實在藏匿處所。
乃遽交與圖勒炳阿。
而三泰辄自先回。
亦屬錯謬。
已令三泰複往。
會同查辦。
可傳谕方觀承、圖勒炳阿、将伊子及家人嚴行審訊。
明白開導。
令知系彭家屏親自供出。
無可狡賴。
速行據實呈出。
尚有可寬之路。
如堅執不認。
即當照律緣坐。
立行正法。
不能為伊寬貸也。
○又谕、據成衮紮布等奏、烏噜特宰桑錫克錫爾格屬人等禀稱。
錫克錫爾格、及巴圖爾烏巴什等、知阿逆現在博羅塔拉。
拟即領兵擒獻。
大兵亦即迅速前進等語。
成衮紮布等、聞錫克錫爾格等、有擒賊自效情形。
即日領兵前進。
甚合機宜。
逆賊窮蹙已極。
官兵到彼。
自可立即擒獲。
若俟錫克錫爾格等、擒賊來獻。
則伊等系效力之人。
應行加恩。
不便一體辦理。
但亦不得仍歸原地方居住。
俱着遷至内地安插。
以杜後患。
即三都克、亦并未從賊。
今複在軍營效力。
俟事竣後。
亦令伊等屬人。
遷入内地。
或在通肯呼裕爾、或在察哈爾。
酌量安插。
其老幼人等。
不必悉令遷移。
着同内地派往駐劄兵丁同住。
酌量授總管職銜一二員約束。
毋庸照從前留各鄂拓克舊名。
及補放宰桑等職銜。
成衮紮布等、即遵照辦理。
○己亥。
谕、據伍齡安奏、請整齊儀仗一摺。
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