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逆賊尼瑪、紮那噶爾布。
皆系要賊。
宜追趕辦理。
侍衛瑪瑺甚屬奮勉。
烏勒登雖一往即回。
究系盡力追趕。
逆賊紮那噶爾布、尼瑪。
在薩哩克巴哩克地方結營。
三格、巴甯阿等。
在彼防守。
何不尾追。
賊等豈能持久。
逆賊紮那噶爾布、尼瑪等。
如何出營奔竄。
三格、巴甯阿等。
俱在何處。
是否曾經追趕之處。
皆未明白陳奏。
且伊等呈報地名。
彼此互異。
然觀賊勢。
現已窮迫。
我兵協力追辦。
即可剿滅。
朕意此時宜加意先拏尼瑪、再拏紮那噶爾布、方妥。
汝等雖宜分路辦理。
然分路過多。
我兵反緻單弱。
宜偵探賊人逃往實在蹤迹。
協力辦理。
于事方為有益。
擒獲一賊。
将其牲畜給益兵丁。
再辦一賊。
兵勢不分。
剿辦甚易。
再從前欲先擒阿逆者。
原系相機辦理之意。
今已令兆惠、富德等、往擒阿逆。
将軍成衮紮布等。
惟以擒拏尼瑪、紮那噶爾布等為要。
須先辦阿巴噶斯、哈丹、遊牧為妥。
賊衆甚屬饒裕。
收其遊牧。
以益兵力。
辦理餘賊。
我兵亦覺得力。
逆賊尼瑪、紮那噶爾布等力窮。
必入回疆。
我兵往擒賊衆之便。
即可辦理回人。
至前經暫行撫慰安插之克哷特、烏噜特、綽和爾、烏喇特等、鄂拓克人衆。
朕意究不可信。
現今尼瑪、紮那噶爾布等。
尚未擒獲。
若出而糾合鄂拓克等。
伊必懼而相附。
則賊勢複張。
将軍成衮紮布等。
務宜防及。
鄂拓克人衆、如果實屬可信。
即不必剿辦。
且宜加意撫恤以結其心。
若少有可疑。
即宜盡行剿辦。
将軍成衮紮布等。
相機辦理。
此等處該如何辦理。
及明瑞等、辦理阿巴噶斯、哈丹遊牧。
近日情形。
着速行奏聞。
○又谕、據納木紮勒等奏、車淩、車淩烏巴什等。
請賞給明春耔種。
前往烏蘭固木等處種地。
比即曉谕伊等。
烏蘭固木地方。
已指給察達克等。
爾等可往科布多、布延圖、額克阿喇勒等處遊牧。
伊愛烏蘭固木地土沃饒。
請離察達克等地方稍遠。
可以耕種之處遣往等語。
納木紮勒等辦理甚好。
烏蘭固木地方。
如果寬廣。
離察達克相遠。
可以耕種。
即令車淩、車淩烏巴什等。
在彼處種地居住。
倘相隔雖遠。
耕種後。
彼此滋擾。
有所不便。
即照朕前降谕旨。
指與科布多、布延圖、額克阿喇勒等處。
可以漁獵耕種地方。
令其耕種。
納木紮勒、親往驗看。
指定地方。
令其耕種方妥。
再明年應給耔種之處。
朕交晉撫辦理。
将此一并寄與納木紮勒等知之。
○又谕、據唐喀祿等奏稱、三等侍衛穆倫保、索倫委署參領多爾吉勒圖、察哈爾委署參領托郭齊等。
俱經效力年久。
此次随同進兵。
中途遇賊。
奮勇剿殺等語。
着加恩将穆倫保、補授二等侍衛。
多爾吉勒圖、托郭齊、俱着補授三等侍衛。
○丁亥。
谕軍機大臣等、尹繼善等奏、上海縣民人汪三私刻木戳一案。
據該縣訊供。
因瘋自造。
現在提犯親勘等語。
地方生事不法之徒。
情僞叵測。
或有平時陰圖煽惑。
及至敗露。
往往佯托瘋颠。
而地方官亦遂苟且以瘋颠斃獄。
殊非去惡務盡之義。
朕閱汪三所刻戳記内。
凡寫自刻者多不成字迹。
其餘文稍清楚。
皆載有留文彩、留文賓等名。
并非因瘋自造。
明有代刻之人矣。
該犯即實患瘋狂。
杖斃已足蔽辜。
而所與往來如留文彩輩。
自當窮诘根株。
嚴行治罪。
若竟以因瘋自造一語。
草率結案。
奸民将何所懲儆耶。
着将木戳發交尹繼善等。
将該犯及代刻各犯。
徹底根究。
務得實情。
毋任狡供幸免。
至縣丞車策、暫署縣篆。
即能留心地方。
甚屬可嘉。
即升授知縣。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兆惠奏、富德等追襲阿逆。
已将巴爾達穆特各鄂拓克人衆收服。
阿逆窮蹙奔竄。
如系逃入哈薩克地方。
即領兵前往擒拏等語。
富德等、此次奮勇追襲。
甚屬可嘉。
如已經弋獲。
自可竣事。
若又逃竄他往。
則應暫行徹兵。
富德毋庸前往哈薩克。
仍遵前旨俟明春再行辦理。
至奏請将巴爾達穆特等各鄂拓克人衆。
暫存安撫。
事屬可行。
但伊等若聞現在徹兵。
明歲仍行前進之語。
必緻妄生疑懼。
緻滋事端。
務須密行防範。
富德着賞給荷包。
并發往荷包十個。
着富德酌量賞給奮勇行走之圖倫楚、奇徹布等。
以示鼓勵。
努三此次亦屬奮勉。
着施恩補授二等侍衛。
其厄魯特侍衛衮楚克紮布、着賞給孔雀翎。
并銀五十兩。
所有陣亡之察哈爾子爵車淩多爾濟、着交部照例議恤。
○又谕曰、成衮紮布等。
前經降旨。
我兵至伊犁時。
将彼處喇嘛等剿辦。
但思現今尼瑪、紮那噶爾布等逆賊。
尚未擒獲。
巴圖爾烏巴什。
未知今在何處。
又據奏請将克哷特、烏噜特、綽和爾、烏喇特等、四鄂拓克人衆。
量為安撫。
若将彼處喇嘛等剿辦。
恐緻鄂拓克等疑懼。
且逆賊尼瑪等。
複以滅壞黃教。
剿戮喇嘛等語煽惑。
今巴圖爾烏巴什。
究在何處。
此等喇嘛、如果附和巴圖爾烏巴什。
則剿辦巴圖爾烏巴什時。
亦宜一并剿辦。
若未附伊等。
隻宜量為撫恤安插。
此皆朕意懸揣。
将軍成衮紮布等。
務酌量情形。
或現在與前不同。
一切相機籌畫。
惟期有益。
不可拘泥谕旨。
将尼瑪、紮那噶爾布、哈丹、阿巴噶斯人衆。
如何辦理。
巴圖爾烏巴什、現在何處。
速行具奏。
○戊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前曾降旨、令各督、提、将年滿千總内。
候補候推人員。
三年甄别一次。
并令将實在出衆者。
準再行保舉引見即用。
其原應題補而非實在出色者。
咨部降為候推。
候推内有應拔置題補者。
準一體保送引見。
其不在保送之列。
而人材尚可留者。
仍随營候推。
衰老懶惰。
咨部休緻。
定例綦詳。
該督提等、惟應行之以實。
但從前因候補候推人員。
積年壅滞。
且為數甚多。
是以定期三年舉行一次。
此番甄别之後。
伊等班次。
自可逐漸疏通。
嗣後着改為六年甄别一次。
至兩廣總督楊應琚彙奏甄别一摺。
将每項若幹員。
分款列名。
開具清單。
辦理甚屬明晰。
嗣後各督提于六年甄别後。
着照此式開單。
彙總進呈。
則各督提之辦理得宜與否。
率可知矣。
○谕軍機大臣等、據黃廷桂奏、此次解送馬匹。
西安路遠。
而将軍都赉等将應送馬匹。
并無遺誤。
辦理妥協。
西安滿洲官兵。
數年來在軍前效力。
及解送軍需馬匹。
甚屬奮勉。
此皆朕旗仆急公盡心辦理所緻。
着将兵丁所借饷銀。
交黃廷桂歸于兩省滿洲綠營兵丁、所借錢糧項内辦理具奏時。
另行加恩。
将軍大臣官員等。
所借俸銀。
除已扣春季外。
應扣七季俸銀。
加恩免其坐扣。
○又谕曰、原在粘杆處行走侍衛哈祿、前因懶惰。
經該管大臣參奏。
革退侍衛。
今伊居然自以身系額驸。
仍複戴頂。
豈有是理。
且額驸何足為重。
着将哈祿之額驸品級革去。
王公之格格額驸。
赉以品級。
原系國家優待宗室之典。
額驸無罪。
自有應得品級。
本身既因獲罪革職。
豈可仍留額驸品級。
冒濫頂戴。
且格格一經下嫁。
即為其婦。
自應一律如夫。
額驸品級既經革去。
其格格品級。
亦當一體斥革。
嗣後額驸因罪降革者。
格格品級一并降革之處。
交該部會同宗人府、定例具奏。
尋奏、嗣後如有額驸等、奉特旨革職。
及緣事斥革者。
将額驸一并革退。
其格格品級、亦一并革退。
不準食俸。
看門披甲人等。
概行裁革。
将原封冊文進繳。
如有開複、所繳冊文、照舊發還。
如額驸在職官任内有革職留任。
及降級留任者。
又如本身額驸品卑。
而現在品秩高于額驸。
雖有降級調任。
較額驸本銜尚優。
所有額驸品級。
俱免降革。
格格亦從未免其降革。
如在任内有降級調用者。
降一級。
則郡主額驸。
降為縣主額驸。
以及二級、三級、四級、皆遞降如之。
格格亦随夫降等。
其俸及看門披甲錢糧。
亦照所降支領。
如無等可降。
将額驸格格品級。
一并革去。
如遇格格得罪。
将格格額驸革去。
仍留額驸本身職官。
再降等之格格。
從前所授冊封文。
送内閣添注降等緣由。
如有開複。
亦将冊送添注開複緣由。
并額驸格格降等。
令該處報明宗人府禮部存案。
載入會典。
從之。
○定邊右副将軍兆惠等奏、富德遣員押解阿逆之侄達什車淩至軍營。
親加訊問。
據供、上年阿睦爾撒納、因為哈薩克衆人不容。
回至布崆地方。
今年二月内。
在博羅塔拉等處。
會集衆厄魯特密為商議。
共願推為台吉。
阿睦爾撒納、即遣巴布克往告哈薩克、求助馬駝牲隻。
并約同往掠噶勒藏多爾濟、紮那噶爾布等遊牧。
又遣宰桑車淩紮布、至和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