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繼善、白鐘山、令其一體查明。
速行據實具奏。
尋奏、查竹絡壩、原視黃運兩河水勢之大小。
相機啟閉。
前因黃水高于運河三尺有餘。
未便啟放。
原拟黃水一低于運河。
立即開壩。
以減洩運河之水。
彼時未經聲明。
實屬疎忽。
至中河口門一帶。
地勢本高。
兼之口門以内、頭二三壩。
層層關鎖。
收蓄清水。
逼敵黃溜。
水勢更加迅疾。
是以黃水不緻倒灌。
再徐州黃水。
連日又細加驗看。
刷深已有二尺。
挾沙疾走。
河身日漸深通。
得旨、欣慰覽之。
○辛醜。
谕軍機大臣等、成衮紮布等奏稱、軍營會集兵丁。
除駐劄台站外。
現有三千餘。
而馬力不足。
今揀選兵丁。
酌給馬匹。
共得兵一千九百有奇。
派三格、烏勒登、由屯、旺布多爾濟等、分路進剿。
其馬匹乏弱兵丁、一千四百餘名。
徹回于吐魯番休息。
又将喀爾喀兵四百餘名。
徹回遊牧等語。
辦理殊不可解。
現在紮那噶爾布尼瑪等賊衆。
俱未擒獲。
又歸順之沙喇斯、瑪呼斯等遊牧。
亦當辦理。
諸事全未就緒。
而遽分兵休息。
何不于伊犁附近。
将乏馬牧養。
以截逃歸賊衆。
較之往吐魯番。
豈不更省跋涉之勞。
但伊等業經調遣。
除喀爾喀兵、自回遊牧外、其徹回吐魯番之兵、不可至巴裡坤。
仍将吐魯番等處屯種口糧果否足用。
交巴裡坤辦事大臣查奏。
其三格、額爾登額、追賊回營。
據稱未曾遇賊。
伊等所司何事。
着明白回奏。
又擒獲之烏巴什供稱、巴圖爾烏巴什、現在察罕烏蘇居住等語。
此地去闼勒奇甚近。
成衮紮布等、應遣人偵探。
何以未經奏及。
而惟以徹兵為事。
此必出于舒赫德之意。
又所稱博勒奔察、懇留于軍營效力。
尚知奮勉。
不似伊等全無籌畫着賞銀一百兩其侍衛中秋、所報解送之諾諾什、于渡河時欲逃。
因以力追剌落水。
其言支離無據着查明具奏。
仍将追剿紮那噶爾布尼瑪、及現辦巴圖爾烏巴什等情事作速奏聞
○壬寅。
以故奉恩将軍紮坤泰之子永武、襲職
○癸卯。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曰、彭家屏前以收藏明末野史。
其有無批評之處。
已被伊子燒毀滅迹。
經軍機大臣會同九卿、審拟斬決具奏。
朕以罪疑惟輕。
特降谕旨。
改為監候秋後處決。
嗣據圖勒炳阿奏、其所刻族譜取名大彭統記。
甚屬狂妄等語。
因命新調巡撫胡寶瑔查取進呈。
則以大彭得姓之始本于黃帝、昌意、颛顼。
夫氏族譜系。
士大夫家恒有之亦何至附會荒遠。
以為迢迢華胄。
乃身為臣庶。
而牽引上古得姓之初。
自居帝王苗裔。
其意何居且以大彭統記命名。
尤屬悖謬不幾與累朝國号同一稱謂乎。
至閱其譜、刻于乾隆甲子年。
而凡遇明神宗年号。
于朕禦名。
皆不阙筆。
朕自即位以來。
從未以犯朕禦諱罪人。
但伊曆任大員。
非新進小臣及草野椎陋者可比。
其心實不可問。
足見目無君上。
為人類中所不可容。
而前此之逆書。
天理昭彰。
不容其漏網明甚。
彭家屏、原系應斬立決之犯。
即秋審時亦必予勾。
着從寬免其肆市。
即賜令自盡。
以為人臣之負恩狂悖者戒。
○又谕曰、大學士史贻直、着仍兼管工部事務。
○又谕曰、吉慶奏、請敕下直省督撫籌補常平倉谷一摺。
所稱州縣視為畏途。
因循延诿。
而地方大吏。
又不悉心辦理之處。
此種弊病。
現在各省實皆有之。
地方水旱不齊。
國家所藉以撫恤。
災黎所待以仰給者。
惟倉儲是賴。
一有缺額。
自應急為籌補。
然籌補之法。
不待更立章程。
惟在督撫實心整饬而已。
前因各省争議采買。
一時米糧翔湧。
是以議立定額。
迩年以來。
市價不緻過昂。
此其效也。
然額定而缺者不補。
則緩急其奚恃焉。
督撫身任封疆民瘼所關自當詳加覺察。
時時留意。
此分所當為。
豈可因循玩視。
而不為先事計耶。
截漕自出特恩。
原不為例。
非可屢邀也。
可将此通行傳谕各督撫知之。
○又谕、今日召見陳宏謀、詢及各省水災。
據奏皆因上遊為衆水所彙。
而下遊無所歸宿。
必當會同通盤籌辦。
方為有益等語。
其言頗中肯綮。
江南、山東、河南、壤地相接。
數年以來。
頻罹水患。
而今年為最。
朕早見及此。
于閱河時。
即已諄切訓谕。
并分命欽差、及督、撫、河臣相度籌辦。
而時已首夏。
不及措施。
竣事者、荊山橋上下百餘裡。
及清河積水而已。
豫兖之境。
則被災之地較廣。
人戶田廬。
待撫恤者不下數十州縣。
南望為之惄然傷懷。
轉瞬秋冬。
正工作可施之候。
若不先事而亟圖之。
徒坐視其年複一年。
橫流四出。
直至臨時張皇補苴。
何所底止耶。
山東之水、彙于淮徐。
河南之水、達于鳳颍。
該督撫等、雖各守封疆。
要不得各分轸域。
況此嗷嗷災黎。
皆朕赤子。
大臣公忠體國之謂何。
而忍稍存分别見乎。
在今日言之。
會三省之全局。
而川浍以疏之。
堤防以禦之。
工費誠屬浩繁。
然一舉而使千百裡内之田疇民舍。
可以永獲安全。
則生民之利。
孰大于是。
即多需帑金。
所不當惜。
況統屢年赈恤所用計之。
為數果孰多孰寡耶。
在國家蠲赈。
未嘗不動盈數百巨萬。
而小民已先受蕩析之苦。
即使為督撫者。
皆能體朕愛民之心。
郡縣之吏。
又悉良有司。
撫恤極其周。
經理極其善。
而災黎所得。
日才以升合計。
度命而已。
何如無災而得中歲。
蓋藏稍裕之為能自樂其生耶。
且水非旱比。
赤地千裡。
待澤上蒼。
非人力所及。
有籲嗟籲禱而已。
水則治之專藉人工。
所難者。
治之當得要領。
及任事當求忠實勇往之大臣耳。
前曾以此諄切傳谕尹繼善、伊于地方情形。
非不熟悉。
其才力亦非不能辦此。
特惜費省事之意。
膠固于胸中。
而又惟恐辦之或無成效。
動曰地處窪下。
即治之亦不能保其不被水患。
夫治之而仍受水患。
此自未得治之之道耳。
豈終不可治耶。
乃以是藉口而委之不治。
是正因噎而廢食矣。
為地方興大利。
除大害。
讵可沾沾為一身功過計。
是豈朕委任意耶。
江蘇巡撫陳宏謀、安徽巡撫高晉、山東巡撫鶴年、河南巡撫胡寶瑔等、皆能任事之大臣。
所有三省積年被水之由。
應如何相度形勢。
從長計議。
俾可永弭水患之處。
着該撫等、各于所屬境内。
悉心查勘。
仍複彼此會同詳籌妥辦。
侍郎裘曰修、夢麟、往來查閱。
随時商酌。
其有應會兩總河者。
亦着會閱詳議。
陳宏謀着即由河南歸德一路。
前赴江蘇。
沿途逐一先行審視。
與高晉等會奏請旨。
諸臣膺茲委寄。
務各矢實心。
和衷共濟。
以慰朕念切民瘼、宵旰憂勞之至意。
尋欽差侍郎夢麟、江總督尹繼善、河道總督白鐘山、副總河嵇璜、江蘇巡撫陳宏謀等會奏、通籌湖河宣導機宜。
竊惟淮、徐海、地方。
水患頻仍。
必須源委并治。
如山東與江南接壤之南陽、昭陽、微山、等湖積水。
亟宜設法宣洩。
在山東現另行籌開伊家河。
至梁旺城入運。
江南運道各閘越河。
再加開展挑浚。
惟因沂水自盧口旁洩。
由沙家、徐塘、二口入運過多。
有阻微山湖水經行之路。
臣等親往會勘。
緣舊壩口門、寬至八十丈。
且年久刷深。
緻多旁溢。
亟宜籌辦。
第沂水來源甚大。
未能遽行堵閉。
拟将石壩裹頭接長。
祇留口門寬三十丈。
并築碎石壩底。
以為節制。
使沂水多半歸湖。
祇留二三分濟運。
但目下運河惟患壅滞。
無需接濟。
應于盧口築草壩。
将沂水堵截。
使不得入運。
其邳境沂河。
尚屬寬深。
酌加疏浚。
兩岸土堰培修。
使正流暢入駱馬湖。
由六塘河歸海。
俾運河宣洩微山湖水、得以全力下注。
可望速消。
至荊山河、原系宣洩湖水要路。
蒙指示于小梁山等處、開挑引河。
并于荊山橋上下。
及出水湖口。
再加疏浚務期暢流入運。
其彭家河、另摺奏請開挑。
此籌酌微山等湖宣導入海之情形也。
又勘得六塘河、處駱馬湖下遊。
為宣洩沂水要道。
駱馬湖尾闾、有引河五道。
甚寬暢自引河以下。
彙為一河。
形勢窄狹。
急宜開寬。
并将永濟橋酌添十二孔俾湖水暢注。
其六塘河内、如有淤淺。
及舊堰殘缺。
修浚培補。
又六塘河北岸。
宿遷境内淩溝地方。
向有水口。
注沭河、入漣、歸海、盛漲時淹浸民田。
拟就現有河路。
開挑寬深。
仍于淩溝建滾壩。
又桃源境内有港河一道。
亦系分洩六塘河。
會沭、入漣、歸海。
年久淤淺。
應挑浚。
亦于河頭建築滾壩。
并将沭河舊堰修補。
使六塘得有分洩之支。
至六塘河下尾、在海州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