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二年丁醜。
七月。
丙午。
谕、本年運河水勢增長。
纖道多有淹沒。
各幫糧艘。
未免阻滞。
幸而黃水安瀾。
尚可揚帆遄行。
然于七月八日。
始得全數過濟。
則抵通愈遲。
而将來回空。
亦必不能依限歸次。
若誤兌漕之期。
明春開幫。
又必逾限。
漕法所關甚钜。
該漕督楊錫绂、應嚴饬随幫各弁。
押空速回。
其各該督撫、并宜通行有漕州縣。
上緊趱兌。
按期開幫。
毋緻再有遲誤。
○又谕、江南徐州府屬之沛縣、連年積歉。
今夏雨水過多。
城鄉各處。
又被漫淹前經有旨、令尹繼善親往查勘。
妥協經理。
被災窮黎。
幸免流離失所。
但現今積水未消。
麥秋兩收。
全行失望。
雖已先行撫恤一月口糧而循例給赈。
當以孟冬為期。
何能嗷嗷以待。
茲據該督奏請、分别極貧次貧。
再行酌借口糧。
以資接濟等語。
着加恩将此所借口糧。
即作加赈之項。
将來不必徵還。
其坍塌房屋。
并即查明給以修費。
俾災民有所栖止。
副朕痌瘝一體之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
鶴年奏報、東平等州縣續被水災一摺。
東省館陶等州、縣、衛、猝被水成災。
業經屢降谕旨。
加恩撫恤。
俾無失所。
其續報泰安府屬之東平州、東阿、沂州府屬之蘭山、郯城、等州縣。
即着該撫鶴年、遵照前旨。
一體查辦。
并各賞給急赈銀兩。
以資接濟。
俱不得拘泥成例。
俟十月後方行給赈。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曰。
戶部議覆江甯駐防兵米。
于京口本色内改撥一案。
前因京口駐防兵米。
折色不敷買食。
是以特準改給本色。
今若更議改撥。
令江甯京口、彼此适均。
雖亦持平之道。
但兵民生計。
增之固覺有餘。
而已增複減。
則彌形不足。
且京口多留此數月本色。
俾兵丁不與闾閻争購。
其與民間米價。
不亦有益乎。
然在江甯僅支四月本色。
折色亦不敷市價。
未免拮據。
着加恩給與八月本色。
于江甯府屬漕糧内、酌留兩月。
其餘兩月、及遇閏米石。
令該督按照時價采買支給。
不必于京口本色改撥。
至其餘四月。
仍給折色。
部議無庸增價之處。
着加恩照該督所奏、每石準其增銀一錢。
以示惠養防兵之意。
○又谕曰。
尹繼善奏、酌籌沛縣疏洩事宜一摺、内稱山東湖口閘。
與韓莊閘相近。
雖為蓄水濟運。
實亦洩水尾闾。
而該閘僅寬丈餘。
不足宣洩。
又沂河自北而南。
流入駱馬湖。
近因水大。
于邳州之盧口。
向西散漫入運。
與荊山橋洩下之水相阻。
以緻不能通暢。
皆為沛縣受病之由等語。
尹繼善此言。
頗中近日形勢。
而沂水不使入運。
尤為切要。
蓋諸湖向以濟運而迩年運河之水。
不患其少。
惟患其多。
良由橫決之水。
散漫入湖。
以緻湖不能容。
溢而入運。
運益不能容。
并為巨浸。
運艘阻滞旁邑為災。
皆緣于此。
不可不亟為籌辦。
其應如何設法堵築使沂水各歸駱馬湖。
及湖口一閘。
應如何添建滾壩。
俾得暢為宣洩。
而不緻橫流微山入運之處。
着該督等、通盤詳加勘閱。
繪圖具議以聞。
朕昨經降旨、交陳宏謀、高晉、鶴年、胡寶瑔、等四人經理河務。
裘曰修夢麟、往來相度。
其尹繼善、原系該省總督。
白鐘山張師載身任總河。
事均一體。
此九人者。
當合為一人。
庶克有濟。
今歲黃河順軌。
中泓刷汕較前深通。
實為上蒼庥佑。
但荊山橋一帶。
仍須廣為疏通。
要知此橋如許空洞。
皆應過水。
若如今歲經由時情景。
則俱為虛設矣。
此事仍須責成夢麟、令再加開浚。
總之尾闾多宣洩一分。
則上遊少一分灌浸。
朕于河務一事。
宵旰廑念。
諸臣務宜共體朕懷。
協力同心。
和衷集事。
以副朕委任至意。
○又谕、據理藩院奏、厄魯特七品官滿楚克、在軍營病故。
其七品官、請照例降等承襲等語。
降等襲替。
此乃定例。
惟滿楚克雖非陣亡。
在軍營病故。
情殊可憫。
着加恩令伊長子巴雅爾烏巴什、仍承襲七品官。
嗣後厄魯特官内、有似此者。
俱照此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據碩色等奏、黃州府屬廣濟縣蠹書周錫琏等十二人。
輪充糧庫總書。
自乾隆十四年至今。
歲歲加派私徵分肥。
現在提究屬實。
并将庇縱捏飾之守令李珌、馬汝明、題參等語。
加派私徵。
例幹嚴禁。
當此政務肅清之時。
何以該省尚有此種锢弊。
曆久未破。
且廣濟一縣。
既有不法蠹書。
朋比為奸。
則他邑難保其必無。
此所關于吏治民風者甚大。
總督碩色、年已漸老。
精神恐不能周到。
巡撫莊有恭、到任尚需時日。
着傳谕布政使富勒渾、速赴湖北新任。
護理撫篆。
會同碩色即将此案情弊。
詳細追究。
從重辦理。
其餘各邑。
亦應徹底通查。
毋得草率從事。
富勒渾未到之前。
巡撫印務、着吳士功護理。
再此案系碩色先行查出。
抑由盧焯查出。
會同該督具奏。
着碩色一并據實奏聞。
○直隸總督方觀承覆奏、魏縣、元城、大名、等處災黎。
屢沐恩施。
均無失所。
惟糧價日昂。
懇将折赈谷價、平粜官米。
分别增減。
至魏縣城。
臣曾查勘地勢。
體察民情。
似應遷建縣治。
但事關重大。
俟積水全消、田禾收割後。
再行詳勘妥議另奏。
得旨有旨谕部。
谕、直隸之魏縣、元城、大名、等處。
猝被水災。
業經降旨加恩赈恤。
但念被水各處。
商販難通。
糧價漸昂。
其折半赈銀、若照每谷一石折銀五錢之例支給。
未免不敷買食。
着加恩将魏縣、大名、元城、清河、凡有應赈之區。
每谷一石、加銀一錢。
折給銀六錢。
至動撥倉谷減粜若僅照市值略為減價。
則闾閻未必受平粜之益着照現在驟長市價。
每石減銀三錢。
俟城鄉道路通行米糧充裕。
即行停止。
以節倉儲。
該部即遵谕行
○定邊右副将軍兆惠奏、臣至額密勒西岸。
準富德咨稱、探知阿逆在額布克特地方、賊衆約七百餘人。
随遣奇徹布、達禮善、努三等。
領兵前進。
身率羅布藏多爾濟、愛隆阿、圖倫楚等、随往。
五月初一日至彼。
探知阿逆已遁。
遂分兵向塔爾巴哈台追蹑。
見有遊牧蹤迹。
捉生詢問。
知系叛逆巴雅爾所在逃去已三日。
因尋蹤深入。
至塔爾巴哈台山後極險處。
奇徹布等。
截賊去路。
羅布藏多爾濟等、從東攻入。
奪險五處。
夜半時、巴雅爾帶眷屬五十人逃出。
因令奇徹布等追擒。
而暫留剿洗餘黨收取馬駝。
亦即前進。
二十八日。
骁騎校賽紮木蘇、擒獲巴雅爾之子塔喇巴勒六月初三日。
愛隆阿報知奇徹布陣亡。
即帶兵至愛呼斯。
分兵協助圖倫楚達禮善占頗圖、海蘭察等。
兩路搜尋。
仍帶兵前往山梁堵截。
巴雅爾被海蘭察追及。
射中其肘。
占頗圖射中其胫。
始就擒。
并獲其妻、妹、二子。
問以阿逆及哈薩克錫喇所在。
堅稱不知。
謹派侍衛額勒登額等、将巴雅爾馳驿解京。
得旨、富德、着授為内大臣。
賞給世職。
貝勒羅布藏多爾濟、封為郡王。
額爾克沙喇、封為公副都統愛隆阿、交部議叙。
侍衛努三、授為頭等侍衛。
首擒巴雅爾之海蘭察。
其次占頗圖、俱授為三等侍衛。
海蘭察、賜号額爾克巴圖魯、占頗圖、賜号塔蘇爾海巴圖魯。
各賞銀一百兩。
其藍翎侍衛額勒登額等、俱交部議叙。
陣亡之侍衛奇徹布、察例加倍優恤、伊子富珠隆阿、以頭等輕車都尉世襲。
在三等侍衛上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