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使臣塔納錫、伯克奈、赍表入觐行禮。
賜使臣等、及扈從王大臣等宴。
○谕、今歲上下兩江淮、揚、徐、海、鳳、颍、泗、等各屬。
秋禾被水成災。
現經照例先行撫恤一月口糧。
銀米兼赈。
其折赈定例。
每米一石。
折銀一兩。
但念該處積歉之後。
糧價未免稍昂。
若照例折給。
恐貧民不敷買食。
着加恩将各屬應給正赈折價。
每石增給銀二錢。
俾得謀食寬裕。
以示格外轸恤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雅爾哈善等奏稱、阿巴噶斯、哈丹遊牧賊衆。
逃往烏固勒紮、登努勒台等處。
已調副都統三格等、接應侍衛讷呼德等語。
朕谕以賊衆必會合一處。
須協力剿除。
亦已傳谕成衮紮布等矣。
此際三格等、曾否将阿巴噶斯、哈丹賊衆。
追及剿除。
及先後派出官兵剿賊情形。
着雅爾哈善等确查具奏。
○乙未。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
○喀喇沁郡王喇特納錫第等、侍上膳。
閱馬戲。
○谕軍機大臣等、張師載奏、東省湖口閘。
向因蓄水濟運。
口門隻寬二丈二尺。
現在湖運通連一片。
宣洩湖水。
似不必于該閘口較論寬狹等語。
近年運河水漲。
緣微山湖積水泛溢。
亟應疏浚。
是以該督議将湖口閘開寬口門。
建築滾壩。
以資宣洩。
張師載此奏。
蓋恐閘口過水太多。
将來運河水勢微弱。
或于重運有礙。
此亦在東言東。
為運河平時蓄洩之計。
而該督原議。
則所謂急則治其标耳。
然伊所雲湖運相連一片。
似不必于閘口較論寬窄。
于目下情形。
亦自有所見。
着傳谕裘曰修、夢麟、尹繼善等、就微山湖上下一帶形勢通盤籌畫。
如伊家河荊山橋等工開浚後。
湖水已得暢流。
毫無阻滞。
則湖口一閘。
自可毋庸改作。
或必須開寬築壩。
始于疏消湖水有益。
則當仍照原議辦理。
先除湖水之積患。
徐圖濟運之長策。
于此事先後緩急之序。
庶為有合。
裘曰修等、其悉心商酌。
權其利病之輕重。
妥議奏聞。
總不必拘泥。
更不可複分彼此。
張師載摺并着鈔寄。
尋奏、前臣尹繼善奏請。
于湖口添建滾壩時。
尚未知山東另開伊家河之議。
嗣臣等查勘伊家河、應行開挑。
即于河頭建滾水石壩一。
業經會奏。
湖口閘之滾壩。
自無庸再建。
第查微山湖底。
已成南高北窪。
湖口閘尤為湖水入運最捷處。
現在閘門祗一孔。
寬僅二丈二尺與其每年宣洩不及莫若于迤上再添數閘。
如水小當蓄。
則同時下闆全閉。
遇河水過大則相機啟闆全開。
定為成規。
不但宣洩更暢。
而于蓄水濟運。
亦毫無妨礙。
總俟伊家河、荊山橋、等工完竣。
看湖水宣洩情形。
應否酌辦。
再與山東撫、河、諸臣會商妥協。
請旨遵行。
得旨、所見是。
總以相機實力妥協辦理為要耳。
○又谕、據唐喀祿等奏稱、準兆惠調兵接應圖倫楚、已派瑚爾起帶兵三百名前往。
惟是兵丁口糧不敷。
馬力疲乏。
路遠難于接濟。
不能忍饑步行。
今準噶爾全部已定。
阿睦爾撒納、又溺水身死。
哈薩克錫喇、必被西路大兵擒獲。
請遵前旨徹兵。
再臣等從前即應徹兵。
乃專意擒取阿睦爾撒納。
遠至塔爾巴哈台。
以緻兵馬疲乏。
請交部治罪等語。
昨兆惠奏、唐喀祿有一面具奏、一面徹兵之報。
朕已将唐喀祿交部議處。
今覽伊奏。
以勉強前行請罪。
朕屢谕伊等追擒哈薩克錫喇、何嘗令其徹兵。
即有豫籌徹兵之語。
亦謂交辦事竣之後耳。
豈現谕擒賊。
而即令徹兵耶。
唐喀祿若但歸咎于口糧馬力。
将兵徹回。
不過交部議處。
乃竟以遵旨徹兵。
飾詞取巧。
視閑為何如主。
僅予議處。
不足示懲。
着革去侍郎副都統職銜。
降為藍翎侍衛。
交納木紮勒、差遣效力。
車木楚克紮布、仍着從寬免其交部。
○命哈薩克使臣亨集噶爾等、随從行圍。
○是日、駐跸安巴鸠和羅昂阿大營。
○丙申。
上行圍。
○以廣東右翼總兵福祿、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予故正白旗蒙古副都統法寶、祭一次。
○是日、駐跸坡赉昂阿大營。
○丁酉。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
○谕曰、車臣汗嘛呢巴達喇、雖系盟長。
但伊部落人衆内、比伊輩長者多。
伊年少不能管束。
故盜竊之案。
視别部較多。
現今盜賊悉已辦清。
必須妥協籌辦。
别盟内、正副盟長外。
又複放一協辦盟長辦事者。
喀爾喀貝子達爾濟雅、人尚去得。
着授為協辦盟長。
與副盟長巴雅爾什第、協同車臣汗嘛呢巴達喇辦事。
嚴行約束屬人。
○是日、駐跸阿貴圖大營。
○戊戌。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侍早膳。
○賜扈從蒙古王公台吉兵丁、及哈薩克使臣等食。
○谕、察哈爾旗分遊牧人等内、向例未經出痘者。
概不進京。
故雖有應補官職。
亦捍格不得升用。
嗣後有此等應補放官職者。
将職名繕寫綠頭牌。
于已出痘者引見時具奏。
補放後。
俟朕木蘭行圍之便。
補行帶領引見。
○又谕、秋審官犯冊内、拟斬之原任湖南布政使楊灏一案。
定拟緩決。
甚屬纰謬。
閱之不勝駭然。
楊灏身為藩司。
乃侵肥克扣。
至三千餘兩。
此其貪黩敗檢。
本應立行正法。
以彰國憲。
監候已系朕格外之恩。
朕以為該撫審拟招冊及三法司九卿科道等廷谳時。
自當入于情實。
乃冊内妄以該犯限内完贓。
歸入緩決。
試思藩司大員。
狼籍至此。
猶得以限内完贓。
概從末減。
則凡督撫大吏。
皆可視婪贓虧帑為尋常事。
侵漁克扣。
肆無忌憚。
幸而不經發覺。
竟可安然無恙。
即或一旦敗露。
亦不過于限内完贓。
仍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