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犯。
為數無多。
嗣後應以該省行刑之日為斷。
官犯審題結案、在行刑之日以前者。
着皆補<锍-釒>題請。
或情實。
或緩決。
其情實予勾者。
即行刑之日已過。
亦着行刑。
其在行刑以後審結者。
乃入下年冊内新事。
該部仍粘簽聲明。
如此、庶為有所差别。
所謂制官刑儆于有位。
持憲執紀。
其慎體毋怠。
○谕軍機大臣等、昨唐喀祿派瑚爾起、帶兵三百名。
接應圖倫楚、進剿哈薩克錫喇。
若能與三格等會合。
更可協力剿賊。
但唐喀祿派往時。
即告以酌量馬力所能。
不便使兵丁步行追緝。
恐瑚爾起因有此言。
不複努力前追。
藉口糧盡馬乏。
帶兵即回。
亦未可定。
着傳谕兆惠、如瑚爾起已與圖倫楚、三格等相會。
即令其并隊行走。
如馬力疲乏。
通融辦給。
不得以北路所派兵丁。
稍分畛域。
不行接濟。
○又谕曰、兆惠奏稱、遣往哈薩克之額爾克沙喇等、尚未回營。
哈薩克阿布赉、初次所遣使人。
已往見成衮紮布俟歸途之便。
再遣使恭赍敕書賜物同往等語。
計哈薩克使人歸日。
額爾克沙喇等亦已到來自可得阿逆信息惟成衮紮布等、進剿巴圖爾烏巴什等賊。
未必即能完結。
若遽徹兵回巴裡坤過冬。
則來歲進兵。
又煩跋涉。
或酌于濟爾哈朗、額林哈畢爾噶等處駐劄其安設台站。
接濟口糧馬匹。
均須豫為籌畫。
着将軍大臣等、定議具奏。
至成衮紮布、數年未曾來京請訓。
舒赫德、雖面受訓旨。
而臨事懦弱。
不能協同辦理。
以緻茫無頭緒。
着成衮紮布、兆惠、富德、于徹兵後來京。
籌辦一切機宜。
博勒奔察年邁。
亦着同來。
其軍營事務。
交雅爾哈善總理。
再此次領隊大臣内。
三格、額勒登額、未有勞績。
而三格從前看守尼瑪、竟緻脫逃。
将軍參贊等、即應記過。
俟其立功自贖。
以昭賞罰。
即如色布騰巴勒珠爾、往擒吞圖布未獲。
又不窮追。
經朕詢問。
成衮紮布等、久未回奏。
又明瑞從前進剿阿巴噶斯、哈丹遊牧。
此次色布騰巴勒珠爾、進剿克哷特等賊衆。
屢緻脫逃。
亦當議罪。
而色布騰巴勒珠爾、較明瑞為重。
但伊等初履行間。
将軍、參贊、調遣乖方。
亦不為無過。
況領兵剿賊。
将軍自當親行。
即有應行調遣者。
參贊亦宜前往。
鄂實、即參贊大臣也。
伊于軍前事務。
宜奮勉效力。
至繕寫奏章。
諒皆舒赫德與成衮紮布商辦。
非鄂實所能。
則伊所司何事。
着将此等情節。
俱各登記。
俟成衮紮布等到時察議。
其功罪不相抵者。
即行參奏。
○是日、駐跸波羅河屯行宮。
○庚子。
都統滿福奏、臣于八月十三日。
自吐魯番起程巡查台站。
侍衛羅布藏等報稱、于十九日。
阿勒輝嶺之西。
有賊人百餘。
搶掠台站。
侍衛甯古禮報稱、沙喇斯、瑪呼斯遊牧逃叛。
又阿勒輝、博多克台站筆帖式富桑阿呈報、遽送奏匣公文之兵丁告稱、遇賊搶掠台站。
筆帖式五達色、綠旗兵三名。
察哈爾兵二名。
俱中槍身死等語。
即帶兵往查。
問系沙喇斯等賊衆。
臣即于二十六日。
到阿勒輝台站。
查看賊人蹤迹。
進南山谷口。
與沙喇斯等所住察罕通相對。
将所帶兵丁。
補足台站。
仍查各台站、有無失事。
辦理接續。
再行帶兵追剿。
谕軍機大臣等、沙喇斯、瑪呼斯等遊牧。
已降複叛。
搶掠台站。
滿福聞報。
自應量留兵馬。
交筆帖式等查看接續。
一面帶兵速追。
庶賊衆不至遠揚。
乃欲俟辦理台站事竣。
然後往追。
則賊衆豈能坐待擒戮。
着滿福即帶兵速往追剿。
勿更怠忽從事。
再賊衆或詐稱往烏蘭和屯。
仍回哈喇沙爾。
亦未可定。
哈喇沙爾與吐魯番相近。
并傳谕額敏和卓、遣人偵探。
如賊衆到彼。
即派兵同閻相師綠旗兵、迅往掩襲。
相機辦理。
○琉球國中山王尚穆、遣陪臣馬宣哲等、赍表謝冊封恩。
并貢方物。
得旨、覽王奏謝。
具見悃忱。
知道了。
其進貢方物。
念中國加惠外藩。
不欲頻煩貢獻。
但航海遠來。
又不便令其攜帶回國。
着将所進方物。
留作下次正貢。
○以戶部侍郎雅爾哈善、為兵部尚書。
○調鑲藍旗蒙古副都統富景、為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正黃旗蒙古副都統保昌、為鑲藍旗蒙古副都統。
鑲藍旗漢軍副都統圖倫楚、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正白旗蒙古副都統三格、為鑲藍旗漢軍副都統。
以副都統銜順德讷、為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是日、駐跸中關行宮。
○辛醜。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曰、郭一裕參奏恒文一案。
已據劉統勳、定長、審拟奏到。
恒文令屬員買金。
短發金價。
及巡查營伍。
縱容家人勒索門禮等款。
俱屬确實。
而郭一裕始則亦令屬員買金制爐。
迨見恒文短價。
阖屬喧傳。
恐事由伊始。
因而先發制人。
以自為掩覆之計。
皆其實情。
恒文身為大臣。
不能正已率屬。
乃以進獻為名。
短價勒屬。
私飽已槖。
現據所查任所赀财、至數萬餘兩。
恒文非素封之家。
其曆任封疆。
不過二三年。
養廉所入。
除足敷一歲公用。
及往來盤費外。
即極為節啬。
亦何能若是之多。
是其平日居官之簠簋不饬。
不待言矣。
昨劉統勳面奏、乃尚謂恒文之敗檢。
皆由于家人恣橫所緻。
其意似為恒文卸罪者。
此則所見非是。
恒文果以潔清律己。
奴仆下人。
其孰敢肆行無忌至是。
恒文亦非昏愦無能之流。
又何至為所朦蔽。
全無覺察。
況勒索門禮。
即系家人所為而購金短價。
受屬員饋送。
豈亦家人教之耶。
恒文深負朕恩。
情罪重大。
雖不至如楊灏克扣谷價。
朘削脂膏。
必當肆市者可比。
而鄂善伏法之成例具在。
此而曲為寬宥。
其何以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