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二年。
丁醜。
冬十月。
庚申朔享太廟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詣皇太後宮問安。
○頒乾隆二十三年時憲書。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辛酉。
谕曰、阿睦爾撒納、渡河溺死之事。
悉屬子虛。
昨已有旨宣谕中外矣。
在逆賊之由哈薩克敗逃。
或竟投入俄羅斯。
或又遠竄他處。
議論紛然。
此時原無實據。
如果投入俄羅斯。
則俄羅斯乃我朝與國。
從前定議。
彼此不許容留逃人。
逆賊阿睦爾撒納、乃叛逆之渠魁。
罪大惡極。
尤非他逃人可比。
何可置之不問。
以情理論之。
在俄羅斯素守舊約。
自應即為縳獻。
今理藩院行文向索。
果能尊旨送出。
固屬甚善。
若文移往返。
稍有稽遲。
亦惟乘機酌理。
物來順應。
朕于此事。
不設絲毫成見。
非以阿睦爾撒納一犯。
又欲用兵于俄羅斯。
為窮兵黩武之舉也。
但軍國重務。
諸王大臣。
皆為朕倚任之人。
自宜鹹使與聞。
如有所見。
亦可據實直陳。
以備采擇。
乃大學士史贻直。
則有棄伊犁之說。
此時叛賊未獲。
與伊犁何涉。
而陳世倌摺奏。
所稱糧饷馬力将帥三語。
亦不過紙上陳言。
即以糧饷言之。
乃綠營中所謂兵行糧随之陋習耳。
試問迩年來。
兩路進剿。
曾有轉運之勞乎。
國家一切經費。
賞赉赈恤之需。
曾有以軍興而稍為減省者乎。
是于朕辦理此事之始末。
尚未領會。
因令莊親王等十六人。
公同酌議。
乃其所議、亦俱未中肯綮。
無一良謀定見。
可以為朕分憂者。
朕于準噶爾一事。
初雖機有可乘。
因慮任事無人。
是以遲遲。
不得已而後辦理。
及伊犁既已平定。
朕意原不過就其四部。
分封四汗。
以示覊縻而已。
前所撰太學碑文。
及封四汗之诏具在。
此諸王大臣所共知共見者。
至阿睦爾撒納叛逃。
及噶勒藏多爾濟等之乘亂複反。
事出意外。
因緣展轉。
以至今日揆之事機。
實有不能中止之勢。
而衛拉特之衆。
誅剿者誅剿。
病亡者病亡。
即蠲而畀之一人。
且無可授之者。
此或者上天将以全部衛拉特。
賜我國家耳。
即如副都統阿敏道。
領兵前往葉爾羌、喀什噶爾地方。
竟為兩和卓木誘殺。
此豈有不行誅讨之理。
而内外諸臣。
未必不以阿敏道之死。
既已加恩優恤。
何必因一人而用兵。
又滋勞費。
此言朕固知之。
殊不思諸臣設身處地。
如使已為阿敏道。
冥冥之中。
其能甘心乎。
且國家有何不足。
有何不得已。
而朕竟忍心于死事之臣。
而不為之複仇也。
昔樊哙請以十萬衆。
橫行匈奴。
季布以為可斬。
此在漢時則然。
而非所論于我大清。
堂堂天朝。
乃甘以唾面自乾。
為自全之善策。
何為者哉。
集思廣益。
固期于事有濟。
若徒築舍道旁。
不若姑置之。
待朕之自為應機決策耳。
可将此通行傳谕知之。
○又谕、據桑寨多爾濟奏稱車臣汗嘛呢巴達喇部落。
與俄羅斯接壤。
各卡缺額兵丁請交理藩院嚴饬照數補足等語。
喀爾喀等數年以來。
屢與戎行複被災祲生計較前拮據。
故朕特沛殊恩。
将四部落逋欠銀數萬兩。
官為代還一切差使官為辦理。
被災人衆赈給銀兩皆為伊等生計加恩。
即設立卡座亦專為該部落人等得安生業起見近因車臣汗部落、辦事不妥。
朕特降旨将貝子達爾紮授為協辦盟長。
伊等宜體朕轸恤之意。
奮勉出力。
着将此交該院行文、嚴饬該盟長嘛呢巴達喇等。
凡與俄羅斯接壤地方所設卡座。
照數補足。
務令整齊。
倘照前缺額不補。
惟該盟長等是問。
決不寬貸。
○壬戌。
上幸南苑行圍。
○谕、前因陝甘二省。
滿漢官兵。
采買撥解馬匹。
及各标營摘缺買補。
借動公帑。
若依限扣還兵力未免拮據降旨該督。
應作何展限加恩之處查明具奏。
今據黃廷桂奏、陝甘二省滿漢各标營借墊未還銀三十五萬九千三百兩零其解送馬駝添補口食盤費等項。
除季饷坐扣外。
尚未還銀六十萬八千三百兩零等語。
此所奏借墊未完之三十五萬餘兩。
着加恩免扣。
以示優恤。
其坐扣未還之六十萬餘兩。
着酌量分别年限。
按期展扣。
以纾兵力。
該督撫其善為經理。
務俾均沾渥澤。
以副朕加惠邊兵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介福着在尚書房行走。
富德、梁錫玙、周長發、周玉章、不必在尚書房行走。
嗣後阿哥應各專派師傅一員。
介福、觀保、蔡新、張泰開、着為總師傅。
其應添人員。
即着觀保會同大學士傅恒、尚書汪由敦、在翰林内揀選。
帶領引見。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勒渾奏、續經查出巴東長樂等州縣。
俱有浮收情弊。
現在提犯嚴審等語。
察吏乃巡撫專責。
加派私徵。
病民為甚。
不可不極力懲治。
富勒渾已授湖南巡撫。
着将原摺鈔寄莊有恭。
令其嚴行查辦。
徹底清厘。
務期積弊悉除。
倘别經發覺。
仍前朦蔽。
恐莊有恭亦不能當此罪也。
○又谕、前據那俊奏稱、河東池鹽歉收。
請買運口外蒙古鹽觔。
彼時因未悉池鹽缺産實在情形。
是以兩經部駁未準。
今觀塔永甯奏到。
鹽觔實在缺乏。
三省八十餘州縣。
民食攸關。
自應亟為籌畫。
若俟部議到日。
方行辦理恐不及事。
着即一面籌辦。
買運蒙古鹽觔接濟。
一面奏聞。
但須令衆商公辦。
并應定以限制。
或半年。
或數月之期。
并定觔兩各數。
方為妥協。
至從前那俊有請令範清注前往運買之奏。
斷不可行。
以衆商應辦之事。
乃欲專令範清注一人辦運。
是名為民間食淡起見。
而暗中實為範清注添取鹽窩。
情弊顯然使被人參出。
那俊即應治罪矣可将此傳谕塔永甯、并那俊知之。
○是日、駐跸舊衙門行宮。
○癸亥。
上行圍。
殪虎。
○還宮。
○琉球國中山王尚穆。
差正使法司王舅馬宣哲。
副使紫金大夫鄭秉哲等。
赍表謝封。
賞赉筵宴如例。
○欽差侍郎裘曰修等奏。
臣與張師載、由南旺至張秋鎮、及渾河南下。
逐段相度。
水勢稍退。
然南陽至韓莊閘。
東西三百餘裡。
尚一望無涯。
南北堤岸斷續。
仍有數十裡全無纖道者。
轉瞬重運北上。
誠慮趕辦不及。
臣夢麟、臣蔣洲、先後俱到。
悉心籌畫。
西岸堤工。
纖道經由之處。
現已微露堤形。
三千餘丈。
應請先行趕辦期于河水未凍之先竣事其有堤根坍入水中。
工人無從立腳者。
必俟伊河開放。
水勢大消。
始可估辦。
然數百裡水面。
猶恐宣洩不能立待。
伏查南旺舊制。
三分南行。
七分北行。
今大溜南趨。
倍于往昔。
臣張師載、現于分水口兩岸。
接長南壩。
收短北壩。
切去灘嘴。
俾順勢北行。
臣等更拟于糧艘回空後。
嚴閉南閘。
盡啟北閘。
暫使汶水全往北流。
俟伊河放水。
運河下段堤岸盡出。
不能施工之處。
可以次第興舉。
至明春正月中旬以後。
接續動工。
并日趱力。
一切纖路。
三月中旬竣事重運遄行。
不緻遲誤。
至南陽以上。
水勢已落。
惟查堤岸殘缺。
閘座坍損涵洞淤塞者分别增修。
及時辦理。
得旨、恐汝等分身不及。
今又遣劉統勳前往。
專司運河一切工程。
此摺可與之同酌。
妥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