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子。
上禦太和殿。
受哈薩克使臣亨集噶爾等、琉球國使臣馬宣哲等朝。
○谕、河東鹽池積年歉收。
本年雨水過多。
所收鹽觔。
不敷配運。
現在籌酌買運。
以資接濟民食。
但各商資本既經虧壓而買運價腳。
成本較重。
所有乾隆二十二年應封額餘課項。
着加恩分作三年帶徵。
以纾商力。
○賜哈薩克阿布赉等敕書曰、哈薩克汗阿布赉。
阿布勒比斯。
爾等遣使亨集噶爾、塔納錫、阿塔海烏穆爾泰、都楞、阿蘭紮、拜克奈等、于熱河朝觐。
朕加恩筵宴。
拟從行在遣回。
而亨集噶爾等。
懇請來京。
是以令其随駕入都。
重申宴赉。
念阿布赉等。
遠在外藩。
若照内地紮薩克。
授以爵秩。
恐爾等有拘職守。
仍依爾舊俗。
各安遊牧。
庶無擾累。
若爾等遣使入觐。
朕不靳恩賞。
至爾來使奏稱、塔爾巴哈台。
原系爾等舊遊牧。
懇恩賞給等語。
此地新經平定。
尚屬荒閑。
朕本無所惜。
但爾等甫效歸誠。
未有功績。
若即行賜給。
于國家體制未合。
爾心亦必不安。
爾等果将逆賊阿睦爾撒納、擒送前來。
自當加恩賞給。
爾使臣來時。
正值大兵絡繹前進。
是以由西路行走。
今當冬季徹兵之期。
恐長途防護稍疎。
賞賜爾等物件。
緻有遺失。
茲特派散秩大臣和碩齊、巴圖魯侍衛富錫勒、穆倫保、帶領索倫蒙古兵丁。
護送爾使。
由額爾齊斯、塔爾巴哈台、至古爾班察爾。
其賜爾阿布赉、阿布勒比斯衣物若幹使臣到日。
爾等祗受。
又賞來使七人衣物若幹。
及使臣随仆等市買物件。
共賞銀千兩。
俱谕爾等知之。
嗣後勉抒誠悃。
自必優加恩澤。
永享無窮之福。
特谕。
○谕軍機大臣等、阿裡衮奏稱、侍衛甯古禮等。
将克哷特人衆。
送至巴裡坤。
其總管根達什、副總管莽蘇爾、及男子九百餘。
婦女一千七百餘。
俱送至肅州。
照前次辦理。
已行文黃廷桂等語。
甚屬拘泥。
從前辦理厄魯特者。
因其畏威降服。
心懷叵測。
今克哷特等人衆。
與沙喇斯、瑪呼斯等遊牧同行。
并未逃叛。
尚屬可憫。
着速傳谕黃廷桂、俟根達什、莽蘇爾等到日。
曉谕雲。
爾等降人。
多難憑信。
巴裡坤大臣。
原欲照例辦理。
大皇帝憐爾等尚屬安靜。
恩旨送入内地養育。
即将伊等妻孥親戚同送來京。
其餘人如全到肅州。
亦不可安插一處。
或分賞鄰省官兵。
如一省難容。
即分發數處亦可。
并谕阿裡衮等知之。
○又谕、據塔永甯奏、蔣洲于山西布政使任内。
虧帑至二萬餘金。
升任時勒派通省屬員彌補。
尚有不敷。
又于壽陽縣方山木植賣銀補項等語。
此事實出情理之外。
為之駭然。
塔永甯既有此奏。
不得不徹底清查審明虛實。
着劉統勳即傳旨。
将蔣洲革職拏問。
帶往山西。
并摺内有名之楊文龍等。
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任所字迹赀财。
一并查明奏聞。
已有旨令鶴年仍回山東。
辦理巡撫事務。
此時印務。
交阿爾泰暫行署理。
鶴年行程。
想尚不遠。
計日即可抵東。
運河一應工程。
已傳谕鶴年接辦。
劉統勳于審明完結後。
再赴工次可也。
○又谕、據塔永甯奏、蔣洲于布政使任内。
侵用帑金。
升任時勒派屬員彌補。
并賣穆納山木植補項等語。
殊駭聽聞。
已将蔣洲革職、拏赴山西質審。
但查審此案。
非劉統勳不可。
其所辦東省運河各工。
惟鶴年尚能熟悉。
初升任時。
有四不可去之奏廣東總督印務。
現有李侍堯署理。
鶴年仍回山東。
以總督辦理巡撫事務。
專理一應工程。
運河即在境内。
原可往來督理。
不必專駐濟南省會。
俟劉統勳審案完結赴工後。
鶴年再赴廣東可也。
○吏部議覆、禦史劉宗魏奏稱、州同、州判、縣丞、主簿。
由貢監生考職。
歸雙月铨選。
應酌截年甄别等語。
查貢監生即青年考職。
迨按班輪選。
已經四十餘年。
大率年力衰邁。
若僅照該禦史所奏。
尚于铨政無裨。
請将自康熙五十一年以前、考職人員。
給以頂帶。
不準選用。
康熙五十一年以後。
核其選用之多寡遲速。
州同、州判、主簿。
各指名截取十員。
縣丞、吏目、各二十員。
行文各督撫府尹。
驗看甄别。
年老龍鐘。
即咨部停選。
給以頂帶。
年力精壯。
并無事故者。
造具實在年歲清冊。
并取具該地方官印甘各結。
送部照班挨選。
倘有假冒頂替。
年貌不符。
該地方官混行出結。
該督撫府尹驗看不實。
察出一并議處。
從之。
○命修撰秦大士、編修李中簡、盧文弨、倪承寬、鐘蘭枝、在尚書房行走。
○以山西布政使蘇崇阿、河南布政使劉慥對調。
○乙醜。
上禦乾清門聽政。
○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圓明園。
○上禦洞明堂。
勾到湖廣、浙江、江西、安徽、情實罪犯。
停決湖廣絞犯一人。
餘九十一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成衮紮布等奏稱、現在領兵至伊犁河。
因奏報逾期未回。
查系台站斷絕。
即于濟爾哈朗等處。
新設台站。
并将節次奏報補遞等語。
閱伊等屢次奏到事件。
尚無端緒。
一意遷延。
即如明瑞、色布騰巴勒珠爾。
雖應派令軍前效力。
但伊等初履行間。
豈能專倚剿賊。
奏内據明瑞等報稱、追賊至伊犁河。
候副都統由屯兵到。
合力前進。
及由屯已到。
正在整理器械。
又因将軍處差人到來。
是以守候等語。
若果整理齊全。
應即速行追剿。
尚何守候之有。
又據愛隆阿報稱、剿殺之厄魯特博和勒。
即殺宰桑吞圖布之人等語。
從前伊等奏稱、博和勒往投巴圖爾烏巴什。
因其擅殺宰桑。
遂行殺戮等語。
與此次奏報不符。
又所奏捉生詢問。
察布察裡嶺口。
有步行蹤迹等語。
其後來供吐若何。
未經奏明。
此數事俱屬既往。
亦無關緊要。
但伊等心神瞀亂。
辦理周章之處。
即此可見。
今特為指出。
着于便中覆奏。
前曾谕進剿之時。
着鄂實同往。
何以止明瑞、愛隆阿前去。
亦着明白回奏。
此次雖據稱剿殺賊衆數百人。
而渠魁總未弋獲。
宜觀後效。
以定功罪。
伊等接到此旨。
能即時進剿固善。
如不能。
即暫時徹兵過冬。
所有陣亡及帶傷人員。
着查明優恤。
其厄魯特都喇勒哈什哈、察罕莽鼐、索倫阿布坦察等。
見河岸步行數賊。
即渡河擒拏。
尚屬奮勉。
或應賞翎。
及賞給銀兩之處。
着将軍成衮紮布、酌量辦理。
○又谕、昨傳谕阿裡衮。
安接台站。
剿殺瑪哈沁等。
其谕成衮紮布之旨。
亦發與阿裡衮轉交。
今覽成衮紮布等奏摺。
知巴顔阿璊等台站。
尚未接續。
現在軍營事件。
俱由額林哈畢爾噶馳遞。
則滿福之兵。
諒難剿賊。
阿裡衮接到此旨。
即帶兵前往。
與滿福會合。
共剿沙喇斯、瑪呼斯等賊。
軍營奏報。
既由新設台站馳遞。
則伊等發交軍營之旨。
亦于此路發往。
至沿途盜賊未除。
吐魯番辦運軍營口糧。
更當加意照管。
其巴裡坤撥送羊隻。
現辦徹兵。
無庸多發。
阿裡衮如已起程。
着豆斌遵照辦理。
亦傳谕雅爾哈善等知之。
○吏部議、湖南巡撫蔣炳。
黨庇楊灏。
拟入緩決一案。
朦混照覆各官。
應分别降革。
得旨、王際華、木和林、趙宏恩、陳德華、德成、顧汝修、俱着革職從寬留任。
鄂彌達、秦蕙田、勒爾森、俱從寬免其革任。
着注冊。
吉慶、範時绶、伍齡安、歸宣光、介福、金德瑛、李元亮、李清芳、程景伊、三和、錢維城、德通、姚成烈、朱嵇、俱着降二級留任。
劉綸、明善、着銷去尋常加二級。
那翰、嚴源焘、立柱、長福、程鐘彥、伊祿順、瑺泰、克初、永安、實麟、薩甯阿、五十六、程廷棟、奇徹伯、周照、着銷去加二級。
西甯、着銷去軍功加一級。
陳作梅、那善、李绶、耀成、着銷去加一級。
紀錄四次。
興柱、閻循琦、着銷去紀錄八次。
俱免其降級。
蘇昌、金相、佛倫、着銷去紀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