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便等語鳳凰一營。
從前駐劄鎮筸。
想因新辟苗疆。
用資彈壓。
今承平日久。
情形不同。
或可因時制宜。
酌量辦理着将黃凝道所奏鈔寄富勒渾令其詳悉查勘。
或應行改移。
或應仍照舊制。
據實奏聞請旨。
總期于該地情形、實有裨益不必因有此奏拘泥遷就也。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黃廷桂奏稱、應送巴裡坤馬匹。
業經分起節次起程。
俟成衮紮布咨到。
照數送往等語。
昨曾傳谕成衮紮布、兆惠等。
令于軍營現存馬内。
選出二千五百匹。
加意牧放。
以備征進。
則黃廷桂辦送之馬。
祇需五千五百匹。
伊等定議後。
即行文知會。
今黃廷桂既經奏報起程着成衮紮布兆惠等速行定議知會。
不可再遲。
此際伊等現在何處。
即速奏聞。
亦傳谕黃廷桂知之
○癸巳。
谕、據劉統勳、塔永甯、審拟蔣洲虧空勒派一案。
自認不諱。
蔣洲乃原任大學士蔣廷錫之子。
由部屬擢用。
任至撫藩。
不思潔己奉公乃恣意侵虧。
數盈钜萬。
又複勒派通省屬員。
以為彌補之計。
其貪黩狼籍玷辱家門。
實出情理之外。
楊龍文身為監司。
曲意逢迎。
侵帑勒派。
不法已極其情罪實無可寬宥。
蔣洲、楊龍文、俱依拟即行正法。
以昭炯戒。
七赉作劄催取但以知府而迎合司道。
較之楊龍文、罪尚稍輕。
着依拟應絞監候。
秋後處決。
其餘應行拟罪議處各官。
仍着劉統勳、塔永甯等。
逐一查明分别定拟具奏另摺所奏、明德收受蔣洲及各屬古玩金銀等物。
現已有旨革職拏問。
解赴山西。
着劉統勳等一并審明定拟至拖穆齊圖、與蔣洲結納關通。
攜取蔣洲古玩。
收受銀物。
甚屬貪污無恥。
着革職拏解來京治罪。
山西一省、巡撫藩臬。
朋比作奸。
毫無顧忌。
吏治之壞。
至于此極。
朕将何以信人。
何以用人。
外吏營私貪黩。
自皇考整饬以來。
久已肅清。
乃不意年來如楊灏、恒文等案。
屢經發覺。
而莫甚于蔣洲此案。
若不大加懲創。
國法安在。
朕為愧憤。
蔣洲之罪。
重于恒文、楊灏。
則郭一裕之派屬買金。
雖亦不能無罪。
而恒文之事。
實由郭一裕舉發。
尚屬彼勝于此。
郭一裕前在部呈請贖罪未準。
然恐将來各省督撫。
或有簠簋不饬。
而同官中以事相幹涉。
懼于已有礙。
轉不據實入告。
将無由發覺。
其何以明國憲而儆官邪耶。
郭一裕着加恩準其納贖。
劉統勳等摺并發。
○又谕曰、蔣炳審拟楊灏、侵扣婪贓一案。
拟入緩決。
希圖朦混。
今刑部審訊蔣炳、拟以斬監候。
實屬罪所應得。
但蔣炳辦理此案。
雖營私沽譽。
尚無受賄情弊。
着從寬免其斬候。
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又谕、甘肅提鎮标營。
每年應支兵米。
向例止給四月本色。
其餘月分。
俱給折色。
年來西路用兵。
兼之口外地方。
今歲偶被風災。
商販之出口者多。
内地米價。
未免稍昂。
所支折色。
不敷買食。
兵丁生計。
未免拮據。
着加恩将甘提、涼肅二鎮所屬标營無論馬步兵丁。
每兵賞借小麥一石六鬥。
于本年十一月起。
分作四月。
按月支領。
以濟口食。
各照本營額定折色之例。
自來年春季起。
分作四季扣還。
其安提各營兵丁。
前因災歉。
業經賞給一月口糧。
但安西地處口外。
兵丁之差使較繁。
亦着一體借支。
連前所借一月口糧。
一并分季扣繳。
以示體恤邊兵之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拖穆齊圖、前在山西臬司任内。
與蔣洲結納交好透支藩庫銀三千餘兩。
并取收古玩銀兩等項。
甚屬卑鄙無恥。
已有旨傳谕李侍堯、将拖穆齊圖革職。
拏解來京。
如已過江西境。
即聽李侍堯查辦如尚在江西境内。
即着阿思哈、就近傳旨。
拏解來京治罪。
所有行李赀财。
并着查封具奏。
○軍機大臣議奏、前因兆惠等奏、阿布赉請将馬赴烏噜木齊交易。
臣等議以途遠。
商販難集。
請官為經理。
選熟谙交易之人。
照商人例。
不必顯露官辦形迹今據該督奏稱烏噜木齊交易。
運費浩繁。
似吐魯番為便。
其明歲交易。
止換馬。
若哈薩克帶有駝牛羊。
亦系軍營需用。
請一體收買。
其應需緞。
若由内府辦解。
絲色精良。
而官辦後仍必招商。
将來恐成色略減。
緻煩言論。
現在陝省采辦各色緞。
及巴裡坤現存雜色梭布京莊布。
均可敷用。
哈密現存茶頗多。
運用軍營餘駝。
酌量雇覓商駝。
添備車輛。
遴委道員同知副将。
酌派備弁兵丁押送等語。
查臣等原議、哈薩克交易在烏噜木齊。
因前與阿布赉定約。
奉旨允準。
似不便更易。
緻失信遠人。
雖費繁原可增價。
至吐魯番近接邊陲。
建有城堡。
較烏噜木齊地方空闊。
可以随處開市者不同。
恐哈薩克人等。
與回民熟習。
轉緻滋擾。
應仍照臣等原議。
至收換馬匹。
骟馬外有随帶骒馬。
亦可量收。
其地牲隻。
亦應一體收買。
至疲瘦牲隻。
一切雜貨。
雖不應交易。
但念攜帶遠來。
或減價收留示以節制。
其緞疋一項陝省既可采買。
應如所奏辦理。
至布茶尤哈薩克所必需。
今哈密既存有茶。
巴裡坤亦有購備布。
應雇商駝。
或添車運送不必挑用軍營餘駝其遴委道員、同知、副将等員。
并酌帶将弁。
挑派兵丁。
應需鹽菜口糧。
及商民人等。
願随前往購買零星物件。
各聽其便俱應如所奏。
再該督奏派兵一百名。
系因吐魯番現有屯兵。
足資彈壓。
今既仍在烏噜木齊交易應否添派兵丁亦聽該督酌量辦理。
明歲系初次貿易。
自當立定章程。
不可遷就而交易之際。
又必示以公平。
卑遐荒鹹知天朝柔遠之經。
方為妥協。
應交該督轉饬道協各員。
善為經理。
谕曰黃廷桂所奏、籌辦來年哈薩克貿易事宜一摺。
已據軍機大臣議奏。
但貿易之事。
不過因其輸誠内向。
俾得懋遷有無。
稍資生計而彼處為産馬之區。
亦可以補内地調撥缺額。
并非藉此以示羁縻。
亦非利其所有。
而欲賤值以取之也。
将來交易之際。
不可過于繁苛。
更不必過于遷就。
但以兩得其平為是。
可傳谕黃廷桂、令其善為經理。
至奏内所稱委派道廳等員。
看來貿易之事。
終不可全以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