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咨部議叙。
以示獎勵。
○又谕、上年豫省被水。
疊經降旨蠲赈。
昨複于加赈四次之後。
更予加赈一月。
小民得此接濟。
可至麥收矣。
其該省駐防八旗官兵。
額支兵米。
向例俱給折色。
現在糧價稍昂。
若照定例、粳米每石一兩五錢。
粟米每石一兩二錢支給。
恐不敷買食。
着加恩于本年二月起。
将應支米石。
給與半年本色。
以裕兵食。
用示體恤旗兵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去歲河南衛輝等屬。
所有官借牛具耔種銀兩。
例應于今年麥收後徵還。
但該處災民。
糊口無資。
現在尚降旨加赈。
若照例徵收。
民力殊為拮據。
着加恩緩作三年帶徵。
以纾民力。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将軍成衮紮布等、辦理進剿。
毫無端緒。
業已分别示懲。
兆惠、車布登紮布、富德等。
領兵剿賊。
當以為戒。
同心協力。
自可奏功。
此時如逆賊阿睦爾撒納有竊發之信。
即将剿除賊黨及辦理回部之事。
暫行停止。
專意擒拏。
若無信息。
則将沙喇伯勒賊衆、回部諸城、于本年内辦竣。
方為妥協。
數年來屢次用兵。
自當休息。
即阿逆未就擒獲。
亦可相機辦理。
着傳谕兆惠、車布登紮布、富德等知之。
○又谕、從前平定伊犁時。
達瓦齊敗走回部。
為圖爾璊、阿奇木伯克霍集斯等、遣阿舒爾瑪特、擒送軍營。
不知此時圖爾璊地方。
尚系伯克霍集斯辦事。
抑或更替他人。
可傳谕雅爾哈善等、于進兵時訪問。
若仍系伯克霍集斯辦事。
則即向伊等雲。
爾等從前将達瓦齊擒獻。
系有功之人。
皇上即施恩賞赉。
尚欲陸續加恩。
因辦理厄魯特等無暇。
今厄魯特等、俱己平定。
領兵前來。
專為問兩和卓木之罪。
與爾等無涉。
爾等惟誠心效順。
自必永承恩澤。
仍酌賞緞疋等物。
以示獎勵。
凡大兵經過地方。
皆當如此宣示。
及酌量獎賞。
俾回人聞風歸向。
或将賊酋拏送。
亦未可定。
即不然。
而衆心内附。
賊酋等、自必力窮無助。
我兵擒剿亦易。
如歸附人等、有奮勉行走者。
更宜核實獎賞。
雅爾哈善等、當加意辦理。
○又谕曰、兆惠等奏稱、正月内馬匹送到。
即追剿巴圖爾烏巴什等。
再往葉爾羌、喀什噶爾、擒拏布拉呢敦、霍集占。
倘辦不随意。
不能即入回部。
則且屯田積谷。
市哈薩克健馬。
俟次年整兵再進等語。
兆惠等所見亦是。
但不可有意遲疑。
惟當相機以應。
如上年進兵時。
即計及辦理回部。
其後竟成空言。
今謂賊人在沙喇伯勒。
恐又複他往。
或向内來。
俱未可定。
若伊等果在沙喇伯勒坐食。
勢必貧人盜竊其富家。
不堪為命。
互相殺害。
斷無安靜之理。
我兵乘機取之甚易。
兆惠所奏。
未免豫留地步。
即非有心觀望。
而怯懦固其本懷。
以為事若無成。
伊已先為奏及。
不知臨時果有阻滞。
即俟次年辦理。
又有何礙。
況車布登紮布陛辭日。
朕已谕今年盡力趕辦。
如趕辦不及。
即明歲辦理亦可。
且辦理回部。
現谕添派綠旗兵八千名。
兆惠惟帶原議四千兵。
前往沙喇伯勒。
其辦理回部。
已命雅爾哈善、額敏和卓前往。
觀今日兆惠所奏。
顯系以兵少為慮。
欲留雅爾哈善所帶之索倫兵一千。
用壯聲勢耳。
可于綠旗兵八千内。
派出一千。
合原議之四千兵。
前往沙喇伯勒。
其索倫兵一千。
仍令雅爾哈善帶往。
○又谕、朕因兆惠有辦理需時之慮。
已命專辦沙喇伯勒賊衆。
其葉爾羌、喀什噶爾回部。
令雅爾哈善、額敏和卓、二人辦理。
已添派綠旗兵八千名。
合之雅爾哈善、所帶索倫兵一千。
自足敷用。
額敏和卓、熟悉回部情形。
伊等盡心商酌。
以奏膚功。
即或今歲不能竣事。
惟整兵前進。
蹂其禾稼。
振旅而還。
彼力自绌。
将來進取更易。
至額敏和卓、傳示庫車回人之事。
及此次進兵。
何時起程。
作何辦理。
着即行奏聞。
再兆惠處侍衛頗多。
雅爾哈善進兵時。
可咨取數人。
以備差遣。
○辛卯。
上奉皇太後居長春仙館。
○詣安佑宮行禮。
○幸圓明園。
○谕、上年兩江災地。
業經截漕蠲緩。
赈借兼施。
恩膏疊沛矣。
但赈竣後、距麥收之期尚遠。
貧民難以支持。
朕心深為恻然。
着将下江被災最重之清河、桃源、銅山、沛縣、邳州、宿遷、睢甯、海州、沭陽、等九州縣。
極貧各加赈三個月。
次貧各加赈兩個月。
其次重之豐縣、蕭縣、贛榆、及山陽、安東、高郵、興化、寶應、砀山、九州縣。
并上江之宿州、靈璧、虹縣、鳳台、懷遠、鳳陽、太和、泗州、盱眙、五河、等十州縣。
極貧各加赈兩個月。
次貧各加赈一個月。
又下江被災較輕之甘泉、阜甯、二縣。
上江之壽州、阜陽、颍上、亳州、蒙城、等五州縣。
無論極次、各加赈一個月。
所需赈糧。
酌倉貯多寡。
銀米兼放。
折赈銀兩。
仍照加增之數折給。
該督撫務督率屬員。
實心妥辦。
使災民均沾實惠。
以副朕轸念黎元至意。
○又谕、上年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