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羅布藏多爾濟、因其效力。
已封郡王。
豈以為尚未加恩乎。
即圖倫楚、順德讷、俱加恩授為副都統。
伊等果能勝副都統之任否。
其餘議叙升級者尚多。
若謂行走一次。
即應加一次之恩。
則與傭工取直何異。
且兆惠身為将軍。
兩路俱應視同一體。
何以于珠勒都斯一路。
未經查奏耶。
朕因珠勒都斯一路。
辦理無緒。
将成衮紮布徹回。
舒赫德、鄂實降革。
豈大臣獲咎。
官兵内遂無一二效力者。
乃兆惠僅将随伊行走之人奏叙。
此何理耶。
若輩現在亦随兆惠進兵。
如此、将何以冀其出力。
若謂兆惠等一路功多。
亦不過獲一巴雅爾耳。
而疎脫阿睦爾撒納者。
獨非伊等乎。
至奏将存留之翎。
賞給西通阿等三人。
有何緊要。
況留翎三枝。
即有三人效力。
安得如此湊巧。
何見之小也。
但業經具奏。
姑如所請。
其珠勒都斯路。
有效力行走官兵。
從前未經查出者。
可一并查奏。
着傳谕兆惠等知之。
○又谕、從前曾派第魯巴、往管西路台站。
正值賊人變亂之際。
或被戕害。
或有他故。
并無信息。
若果為賊所害。
亦應加恩優恤。
着兆惠等查明奏聞。
○又谕、據雅爾哈善等奏稱、所調陝、甘、綠旗兵丁。
計二月二十日以外。
可至魯克察克。
自魯克察克至瑪納斯。
又需二十日。
于三月初十左右。
始至軍營。
距兆惠進兵之期。
已逾一月等語。
前因兆惠屢次奏請增兵。
又将伊所領索倫兵一千名。
撥給雅爾哈善。
故派綠旗兵一千名前往。
近因雅爾哈善奏、伊現在所有索倫、察哈爾、及富紹等送馬兵丁。
将及三百名。
拟分派哨探策應、及巡察牧群之用。
朕慮此數尚不敷用。
谕将一切差遣回程索倫兵。
留于魯克察克。
合計可得若幹。
如有不足。
再自兆惠軍營遣發。
又谕順德讷、阿裡衮兵丁。
俱歸雅爾哈善之隊。
亦将及一千。
但未知此内有索倫兵若幹。
若得六七百名。
已足敷用。
則兆惠所領索倫兵。
即無庸調遣。
或已經起程。
行走未遠。
亦可調回。
再綠旗兵雖赴調稍遲。
而随後進發。
亦足增聲勢。
可仍行遣往。
若兆惠竟不需用。
即存留屯種亦可。
着傳谕兆惠、雅爾哈善、一面咨商辦理。
一面奏聞。
○禮部尚書伍齡安奏、進班王大臣等。
遇駕幸圓明園、南苑、及駐跸熱河、巡幸各省、日間多不進班。
傍晚始進内宿。
皇上駐跸圓明園。
本處應奏事、及禦門等日。
即五鼓出東華門。
往園豫備。
請嗣後駕幸各處。
俱照在宮日夜值班。
值班日。
禁城有應奏事。
奏聞。
皇上駐跸圓明園。
有應奏事、及禦門等日。
先期換班。
不準夤夜擅開禁門前往。
又内外一二品文武大臣病故。
或有遺疏上聞。
或由該處奏聞。
禮部俱遵旨查奏。
惟無遺疏、并該處亦未奏聞者。
滿大臣、由該旗行文禮部。
漢大臣、子弟赴部呈報。
禮部向即行查該員履曆。
題請予祭。
并以應否賞給葬銀兩請。
以特沛殊恩。
竟成臣下奉行定例。
請嗣後照該處奏聞例。
将病故緣由。
繕牌進呈。
奉旨着查予恤。
禮部始查奏請旨。
無特旨。
即無庸奏請。
得旨、如所請行。
○加赈山東德州、東平、東阿、滋陽、鄒縣、滕縣、峄縣、金鄉、魚台、濟甯、汶上、陽谷、壽張、菏澤、單縣、城武、曹縣、濮州、範縣、觀城、朝城、蘭山、郯城、費縣、堂邑、冠縣、臨清、邱縣、館陶、恩縣、夏津、武城、德州衛、濟甯衛、東昌衛、臨清衛、東平所、等州縣衛所水災軍民。
○丙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皇後千秋令節。
停止行禮筵宴。
○上還宮。
○谕、吉亥耤畝。
所重劭農。
黛耜青箱。
畚镈蓑笠。
或寓知民疾苦之意。
而設棚懸彩。
以庇風雨。
義無取焉。
吾民涼雨犁而赤日耘。
雖袯襫之尚艱。
豈炎濕之能避。
且片時用而過期徹。
所費不啻數百金。
是中人數十家之産也。
其饬除之。
○丁卯。
孝康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去冬及今春、軍營所需一切馬駝糧饷軍械各事宜。
大學士黃廷桂、俱實心經理。
調劑得宜。
勤勞懋着。
着交部議叙。
其在事各員。
俱能遵奉調度。
急公集事。
亦着查明咨部。
一并議叙。
以示獎勵。
○又谕、據黃廷桂奏稱、安西至哈密。
中間戈壁各站。
向乏水泉。
因令總兵劉順、設法開掘。
靈泉騰湧。
該鎮能相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