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三年。
戊寅。
二月。
壬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昨禦史湯世昌、參奏學政莊存與。
考試滿洲蒙古童生。
因不能傳遞。
輙行喧鬧一案。
朕複問之蔣溥。
亦雲果有其事。
然在該學政、不過失察無能之咎。
不至大罪。
朕以旗下生童。
乃不知守法安靜。
亦效外省陋習。
此于人心風俗有關。
當經親詢該學政。
乃不據實陳奏。
一味含混支吾。
思卸已小過而為面欺。
斯其罪大矣。
莊存與着革職。
交與軍機大臣。
傳提喧鬧各童生。
一并質審。
無知者、且摹拟為莊存與究因考旗人而獲罪。
是則昏昧之極。
審如是、朕何不罪湯世昌耶。
統俟審明、自當詳谕内外。
○谕軍機大臣等、滿洲大臣奏事。
稱臣、稱奴才、字樣不一。
着傳谕嗣後頒行公事摺奏、稱臣。
請安、謝恩、尋常摺奏。
仍稱奴才。
以存滿洲舊體。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香山縣民周澤和妻黃氏。
○癸酉。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京城八旗童生考試。
不守場規。
朕特派大臣查審。
京城如此。
盛京可知。
滿洲原以學習清語、專精騎射為要。
近多借讀書為名。
轉荒正業。
所關甚重。
着寄信清保、令其曉谕盛京人等。
嗣後務念滿洲根本。
勤習清語騎射。
斷不可務虛名而舍正業。
曉谕之後。
複蹈故轍。
朕必從重治罪。
斷不姑容。
○刑部議、直隸總督方觀承奏、旗人徐三達子。
占奸拒捕。
應拟絞監候。
承審遲延各官。
照例議處。
得旨、徐三達子。
身系旗人。
乃敢占奸拒捕。
不法已極。
該部拟以絞候。
自系秋審情實之犯。
但必俟秋後處決。
此案乃乾隆十六年之事。
地方官推诿遲延。
該犯捏病支吾。
已偷生七載矣。
似此法網廢弛。
豈足弼教。
徐三達子、着即處絞。
餘依議。
再此案、雖據該部查取遲延各職名。
照例咨部議處。
然似此玩忽怠緩。
僅請照例議處。
直省阘茸陋習。
何以革除。
亦着該部查明參奏。
從重治罪。
凡有似此者。
亦着明白查奏。
○鑲白旗漢軍都統奏、八旗印務參領。
向例由原管鳥槍營、炮營、參領補放者。
仍準兼管。
查印務參領。
日進本旗衙門。
随都統、副都統等辦事。
鳥槍等營。
又常須操演。
兩管恐至兩誤。
請嗣後鳥槍營、炮營、參領。
遇補放印務參領。
即将各該營缺。
揀員引見另放。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襄城縣民賀八兒童養妻姚氏。
○甲戌。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國家設立學校。
原以教育人材。
今觀八旗義學。
徒有學校之名。
而無育材之實。
況有鹹安宮、國子監、官學、并教養世職官員、左右兩翼官學。
八旗讀書人等。
盡可學習。
着将義學裁去。
仍交管鹹安宮、并各官學之大臣、官員等。
盡心教習清語騎射。
即讀漢書者。
亦當務實。
洗去浮華陋習。
斷不可有名無實。
至禮部大臣。
平日辦理疎懈。
及朕降旨、令明白回奏。
仍複揜飾敷陳。
殊屬不曉事體。
除歸宣光在部未久。
免其交部外。
餘俱着交部察議。
○谕軍機大臣等、夢麟奏河工積弊。
現在極力整頓。
以清公帑一摺。
内稱估計時。
諸臣鹹以糜費是懼。
約略撙節。
而銅山之房亭奎河各處。
于工竣後。
複議酌加寬深等語。
是開工估計之初。
所見已不合事理。
蓋此次浚築各工。
所以不惜帑金。
通盤籌辦者。
原為一勞永逸之計。
若先期有意故為撙節。
無論工程不固。
日後轉滋糜費。
即其草率短估于前。
而臨時又欲加寬加深。
一聽工員藉口從事。
豈非為浮冒侵蝕之徒。
豫留地步耶。
且工竣後、複議酌加。
所費勢無底止。
若非添費帑金。
又将動支何項。
豈所以明示節制。
實力辦工耶。
房亭奎河等處。
即其明驗也摺内又稱高文魁等、短修工段。
恐似此者。
尚不止二弁。
此系情事所必有。
昨已降旨該侍郎等。
按工計料。
嚴查速辦。
至所稱各河盡到。
各工盡量。
無使尺寸假借等語。
必如此始為實心任事。
厘剔積弊之道。
在該侍郎、固當周曆詳勘。
而一切整饬稽查之責。
若非地方大吏。
協同悉心督辦。
必至呼應不靈。
不得因現有欽差。
遂緻稍有弛懈之見。
着将此一并傳谕夢麟、白鐘山、尹繼善等知之。
○又谕、據雅爾哈善奏稱、去年随成衮紮布行走之庫車回人伯克鄂對等。
願往軍前效力。
俟取庫車、烏什、阿克蘇、等處後。
酌量差遣。
或令其看守城池等語。
伯克鄂對等、系何處頭目。
因何投順。
伊等本處。
更有何人。
其妻子現在何處。
着傳谕雅爾哈善。
查明奏聞。
再回人性情。
雖不同厄魯特。
而近年與厄魯特雜處。
不免漸染習氣。
未可深信。
取庫車等後城後。
伯克鄂對等、亦不當專令看守。
仍聽玉素布節制。
再留我領隊大臣一員彈壓。
始為周密。
否則恐似厄魯特等、于大兵前進之後。
乘間複行變亂。
亦未可定。
着雅爾哈善、會同額敏和卓、留意辦理。
不可稍有疎忽。
○軍機大臣會同八旗大臣等議奏、據副都統祖尚賢奏稱、八旗老圈地畝。
例止準本旗買賣。
遇緊急事故。
本旗難覓售主。
準典與别旗。
其中添寫虛價。
多勒年限。
緻日久難贖。
名典實賣。
且得價轉不如賣。
請嗣後照八旗買公産例、不拘旗分買賣。
令于左右兩翼稅課司過稅。
不準私立文券。
應如所請。
嗣後旗人遇事故典地者。
呈報該都統、佐領、存案。
以備查贖。
或圖多得價直。
準其不拘旗分出賣。
漏稅私立文券者、治罪。
從之。
○舉行乾隆二十二年分大計直隸卓異官十二員。
不謹官三員。
罷軟官五員。
年老官九員。
有疾官五員。
才力不及官九員。
浮躁官三員。
直隸河員、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浮躁官二員。
奉天、卓異官二員。
年老官二員。
安徽、卓異官七員。
年老官五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山東、卓異官九員。
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三員。
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一員。
四川、卓異官四員。
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四員。
浮躁官一員。
俱分别升賞處分如例。
○乙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托恩多奏、常熟縣民潘九和。
商同姚耿。
僞造海票。
哄騙鄉愚。
即經查獲。
現在集犯嚴究等語。
江、浙、濱海地方。
向來曾有奸民。
捏造海票。
诓人财物之事。
俱經查拏究處。
今據該撫奏、潘九和等。
尚敢愍不畏死。
刻票刷印。
诓取銀錢。
此等不法棍徒。
實為風俗人心之害。
若不嚴加懲究。
何以儆刁民而安良善。
着傳谕托恩多、将此案嚴行究治。
務絕根株。
毋得稍有寬縱。
○又谕、據桑寨多爾濟奏稱、琳丕勒多爾濟、派往俄羅斯。
驗看阿睦爾撒納身屍。
中途病故。
已派親王齊巴克雅喇木丕勒等、前往等語。
着傳谕三泰、齊巴克雅喇木丕勒、雖往驗看。
仍須親信大員前往。
方知是否确實。
三泰即遵朕旨。
前往詳悉驗看。
○又谕曰、琳丕勒多爾濟、前在軍前效力。
加恩封為公爵。
今奉差中途病故。
深可憫恻。
其公爵、着加恩于伊子内、揀選一人承襲。
仍賞銀二百兩。
經理喪事。
○署定邊左副将軍納木紮勒奏、烏梁海舊歸順之察達克、圖布慎、車根、赤倫、哈克圖、莽噶拉克、洪和、并新歸順之博和勒、那木紮勒、特勒伯克、紮爾納克等。
俱先後賞授官職有差。
但領俸例應赴京。
烏梁海遊牧甚遠。
請就車木楚克紮布、赴領便。
将察達克等俸并領。
至烏裡雅蘇台分給。
又察達克、圖布慎、車根、赤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