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
暫行存記。
今所奏殊屬含混。
伊等如果因馬匹口糧不足。
不妨奏明徹回。
何必複稱前進。
乃既稱向前追剿。
俟辦畢始回。
而究未得賊人蹤迹。
不過于中途遷延行走。
即謂為追襲、巧辭飾說可乎。
額敏和卓系回人。
不足深責。
阿裡衮何為者。
若朕未谕徹兵。
則伊等将何如辦理。
計此時阿裡衮、亦将抵巴裡坤。
着傳谕令其明白回奏。
○又谕曰、阿裡衮等、帶往軍前之右衛前鋒索諾木紮布。
曾為厄魯特喇嘛等、遣往回部。
熟悉伊地情形。
因照額敏和卓所言。
繪圖令其訂正。
奏呈朕覽。
着将此圖、發與雅爾哈善等閱看。
如進兵時。
有應行查勘者。
即相機辦理。
索諾木紮布、仍着為前鋒。
在雅爾哈善隊内、奮勉行走。
又阿裡衮等、前至布葉地方。
搜獲回人巴雅爾等。
據供系庫爾勒伯克托克托之屬人等語。
雅爾哈善等、進兵至庫爾勒。
彼處人等、若輸誠歸附。
即谕以仍令伯克托克托管轄。
此時且随軍效力。
伊等既有名稱。
前至葉爾羌、喀什噶爾等處。
招降所識人等。
自屬有益。
其他收服回人頭目。
亦可照此辦理。
再義州馬甲巴爾泰、去年從回部脫出。
頗知彼處路徑。
亦着在前鋒效力。
其從前由準噶爾脫出安插安西之旗人内。
有識回地路徑。
情願效力者。
俱行遣往。
果能奮勉。
将來仍令伊等來京。
歸入本旗。
俱着傳谕雅爾哈善等知之。
○又谕、據額敏和卓奏稱、自沙喇伯勒、前往回部。
由巴達勒、可至喀什噶爾。
由穆素爾嶺、可至阿克蘇。
兩路俱險僻難行。
另有間道。
選派熟識數人。
前赴兆惠處。
可作向導等語。
額敏和卓所派之人。
俱可信用。
着傳谕兆惠等。
務加意看待。
再兆惠前往沙喇伯勒、在魯克察克進兵之先。
如剿賊事竣。
尚可趱赴。
夾攻回部。
萬一逾時不及。
即詢額敏和卓所派之人。
于應行堵截之路。
派兵防守。
倘回酋窮蹙竄逸。
自可弋獲。
又據阿裡衮、将額敏和卓、同前鋒索諾木紮布、所繪回部地圖具奏。
朕看圖内。
有自沙喇伯勒、通喀什噶爾、葉爾羌之路。
着發與兆惠等閱看。
○又谕、據雅爾哈善等議奏、辦理回部事務。
俱協機宜。
看來成功尚易。
但用兵關系緊要。
仍當慎之又慎。
于其易者難之。
則事成更速。
且永得安定矣。
今兆惠等、進剿沙喇伯勒賊衆。
已谕令竣事後。
取道夾攻回部。
即剿賊需時。
亦必派兵堵截。
然雅爾哈善、系專辦回部。
當與額敏和卓、悉心計議。
至所奏伯克鄂對等三人。
俱系回人頭目。
懇請效力軍前。
甚屬可嘉。
着加恩授伯克鄂對、為散秩大臣。
賞伯克色提巴勒氐、伯克噶岱默特、三品頂帶。
俱着戴孔雀翎。
仍傳谕伊等、若能招降各城回人。
即照舊令其管轄所屬。
仍加恩封賞。
○又谕、吐魯番貝勒品級額敏和卓、爾同将軍議奏、進剿霍集占等情形。
看來成事頗易。
朕甚嘉悅。
昨賜爾貝勒品級。
貝勒分内。
有應置長史、護衛、司儀等官員。
即于爾屬人内選補。
俾得受朕恩。
爾使令亦可得力。
其職銜品級。
已據該部開列。
即遵照補授。
○甲申。
清明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上詣壽皇殿行禮。
○谕曰、禦史楊方立奏、請鄉會試、加增周禮、儀禮、二經、命題取士等語。
周禮、儀禮、二書。
古禮之條系節目。
藉以考見。
承學之士。
原可兼治。
若考試專用五經。
則行之已久。
況二禮所載。
其義蘊大半已具于小戴記。
如周官郊廟祭飨諸大典。
散見于禮器、郊特牲等篇。
而儀禮中士冠、士昏之類。
即有冠義、昏義、等篇為之诠發。
是戴記、原與二禮相通。
不虞挂漏。
現在立之學官。
以一經命題。
而末學膚淺。
已有與春秋、并目為孤經者。
若再添設二禮。
将來考官出題。
或仍系戴記所有。
是又徒成文具耳。
蓋論窮經。
則二禮自當兼習。
而論作文。
則仍不如戴記之有文義。
可以發揮。
昔人以為禮經義疏。
正謂此也。
所奏不必行。
摺發還。
○谕軍機大臣等、順德讷等、自哈薩克邊界徹兵。
途中搜查逸賊。
盡行剿殺。
複将哈薩克錫喇之黨摩羅、達什紮布等生擒。
實屬可嘉。
着加恩将順德讷、交部議叙。
賞給世職。
努三、授護軍統領。
額爾克沙喇、封為貝子。
其奮勉效力之侍衛等、案本身等級。
以次升授。
防禦、授為佐領。
佐領、授為副總管。
遇缺即補。
委署防禦、骁騎校、護軍校、俱令實授。
虛銜孔雀翎、授三等侍衛。
虛銜藍翎、準其實授藍翎侍衛。
餘着造冊送部議叙。
其陣亡人等、系虛銜孔雀翎。
藍翎、俱照三等侍衛、藍翎侍衛職銜。
委署防禦、骁騎校、護軍校、俱照所署職銜。
送部議恤。
永着為例。
再厄魯特察罕庫本、班第、二人。
着順德讷查明。
若未經授職。
俱授為三等侍衛。
已經授職。
亦以次遞升。
順德讷仍遵前旨。
到巴裡坤後。
稍為休息。
再随雅爾哈善、奮勉前進。
○又谕、從前兆惠等、徹兵過冬。
并未奏及沿途剿殺瑪哈沁等、似伊等所行之路。
全無一人。
今順德讷、既将摩羅、達什紮布、擒獲。
複剿殺賊人如許。
富德回兵時亦然。
看來逃匿賊人。
正自不少。
兆惠特未留心搜捕耳。
事屬既往。
朕不複追究。
着傳谕兆惠、此次進剿沙喇伯勒賊衆。
斷不可仍似從前疎略。
務宜盡絕根株。
即有藏匿賊人。
聞信遠移者。
必随其所向。
縱橫追襲。
勿謂已經解散。
遂生玩忽。
○又谕曰、順德讷等、審訊擒獲厄魯特宰桑摩羅等。
據供、三次至巴裡坤。
盜馬三百餘匹等語。
駐劄辦事大臣。
竟未見一次具奏。
即所屬未經呈報。
伊等漫無覺察。
所司何事。
且安知非被盜隐匿。
入于倒斃數内。
混行報銷。
着傳谕吳達善等、将此二年内。
巴裡坤馬匹。
共被盜幾次。
實數若幹。
系何日月。
何人牧放。
或屬人未報。
或伊等未奏之處。
務查明據實奏聞。
亦谕黃廷桂、一并查奏。
其摩羅、達什紮布等。
解至巴裡坤時。
吳達善等、即遴委官兵、速解來京。
○又谕、據桑寨多爾濟奏稱、親王齊巴克雅喇木丕勒、公蒙固、貢楚克、齊旺多爾濟、紮薩克固噜紮布、貢楚克車琳等、六旗蒙古人等。
被災較重。
生計艱窘。
朕心深為憫恻。
着派都統多爾濟、帶銀一萬兩。
前赴土謝圖汗部落散赈。
以示體恤。
○又谕曰、桑寨多爾濟奏、親王齊巴克雅喇木丕勒六旗人等被災。
已降旨赈恤。
至所奏停止派差之處。
從前喀爾喀内一應差役。
朕已加恩改為官辦。
不知此外有何派累。
着傳谕成衮紮布查明。
若尚有差役。
将此六旗、暫行停止。
至所奏、請将查拏賊盜之協理台吉達瑪琳紮布、宰桑達什紮勒、賞給孔雀翎。
伊等查拏本地賊盜。
系其職掌。
非軍前效力可比。
姑照所請賞給。
若因已經賞翎。
不加奮勉。
着即行具奏。
又據奏、請令三都布多爾濟、協辦事務。
近經将軍成衮紮布奏、令公三都布多爾濟、協助桑寨多爾濟辦事。
朕已準行。
未知即此人否。
若非其人。
則仍用成衮紮布所奏。
但向西路軍營調取。
尚需時日。
親王齊巴克雅喇木丕勒、谙練事務。
即着派伊協辦。
○命駐劄西甯辦事副都統德爾素來京。
以副都統集福、辦青海事。
○喀爾喀右翼固山貝子巴特瑪旺紮勒故。
遣官賜祭如例。
○乙酉。
禦書浙江海神廟扁、曰保障東南。
○谕、前據桑寨多爾濟奏、俄羅斯畢爾噶底爾等、報知逆賊阿睦爾撒納身死。
須作速遣人往驗。
當谕速派認識逆賊之人前往。
今據覆奏。
與親王齊巴克雅喇木丕勒、會同哈畢坦等。
詳驗阿逆身屍。
肌肉尚完。
并未朽壞。
且面貌宛然。
但據伊等告稱、薩納特衙門。
尚未有交付帶回之信。
是以不敢輕與等語。
據此、則阿睦爾撒納之死。
益屬确實無疑。
朕前經降旨。
令将阿睦爾撒納屍骸。
解送京師。
特以逆賊情罪重大。
雖已自斃。
亦應懸之藁街。
以昭顯戮耳。
但其罪惡貫盈。
已伏天誅。
現今遣往之人。
會同詳驗确實。
毫無可疑。
則俄羅斯、将阿睦爾撒納之屍、解送與否。
均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