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可調來接濟。
或非所必需。
而業經派調。
即酌量賞給遣回亦可。
○又谕、阿桂昨奮勉遄行。
朕已加恩賞。
伊若得舍楞确信。
須量力而進。
倘賊勢頗強。
即候成衮紮布等、合力攻剿。
固不可輕身嘗試。
亦不可心存恇怯。
其巴爾虎領催巴岩、即令其馳驿來京。
以備詢問。
○甲辰。
谕、豫省上年被災。
各屬漕項。
業經加恩蠲免。
其勘不成災地畝。
所有應徵漕項米麥豆石。
亦俱緩至今年麥熟後徵收。
現在二麥雖已登場。
而米豆秋成。
尚須數月。
若以本色辦納。
民力未免拮據。
有該省連年積歉。
多留糧石于民間。
闾閻口食。
亦屬有益。
着再加恩、将乾隆二十二年緩徵漕項米麥豆石、均予折徵。
以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等、據趙宏恩等奏稱、該旗參革道員李方勉、應追銀兩一案。
前據該督尹繼善咨稱、應着落李方勉開報之印雄飛家屬代完。
旋複以印光任、實系印雄飛疎族。
不應代為賠項。
前後咨報互異等語。
此案承追銀兩。
在印雄飛已屬代賠之人。
至輾轉根究、及于疎族。
已于政體不協。
如果李方勉欠項、實在無着。
即應奏明豁免。
将該參員照例治罪。
此系通行常例。
亦何不可之有。
乃該督前稱應賠。
後複稱不應代賠。
又不自行具奏完結。
此皆尹繼善模棱積習未化。
是以遷延若此。
尹繼善着傳旨申饬。
○戶部議準、漕運總督楊錫绂疏稱、淮安三、大河前、二幫丁船。
原兌淮、海、通、三屬漕糧。
改兌原編米二鬥五升。
增銀五分。
今長兌蘇、揚、二屬南鳳改漕。
運費不敷。
請照蘇屬漕糧。
每石加耗米三鬥。
增銀一錢。
從之。
○兵部議準、甘肅巡撫吳達善疏稱、甘省涼、莊、甯夏、所屬之紅城等八驿驿丞裁去。
請将各驿歲需錢糧。
歸各該廳領銷。
并令該管知府、及驿道、就近查核。
從之。
○補行福建省、乾隆二十二年分軍政。
卓異官三員。
年老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分别升賞處分如例。
○調浙江提督胡貴、為廣東提督。
以閩粵南澳鎮總兵倪鴻範、為浙江提督。
○乙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劉統勳等奏、會勘黃河北岸、應接築堤工。
現在委員發帑趱辦等語。
伊等既經勘定情形。
自可次第興舉。
劉統勳即着回京。
不必在彼看視興工。
所有該處工程。
着德爾敏馳驿前往督辦。
○調浙江溫州鎮總兵甘國寶、為閩粵南澳鎮總兵。
署廣東左翼總兵黃錫申、為溫州鎮總兵。
○免河南祥符、陳留、杞縣、通許、尉氏、洧川、鄢陵、中牟、陽武、封邱、蘭陽、儀封、鄭州、荥澤、商邱、甯陵、永城、鹿邑、虞城、夏邑、睢州、考城、柘城、湯陰、内黃、汲縣、新鄉、輝縣、獲嘉、淇縣、延津、滑縣、浚縣、武陟、原武、汝陽、上蔡、新蔡、西平、淮甯、西華、商水、項城、沈邱、太康、扶溝、許州、臨颍、郾城等、四十九州縣。
乾隆二十二年分、水災額賦。
○丙午。
谕軍機大臣等、據車布登紮布奏稱、派喀爾喀公品級達什等、搜捕崆吉斯附近逸賊。
俟回兵後。
再遵旨前至塔爾巴哈台。
探叛賊舍楞所向等語。
伊等從前初聞舍楞逃信。
若即行尾追。
又有和碩齊等堵截。
必為我兵擒獲。
何至有約降失利之事。
今舍楞己逋逃兩月餘。
此時豈尚在塔爾巴哈台、坐待追兵耶。
現在阿桂、及成衮紮布、俱前往策應。
可傳谕車布登紮布。
惟速赴額爾齊斯、會同剿賊。
不可派員前往。
至所奏圖倫楚、追擒布圖庫未獲。
又派往策應敏珠爾多爾濟、攻剿哈丹餘賊等語。
圖倫楚此次追賊。
全未奮勉效力。
着革去副都統。
降為二等侍衛。
以觀後效。
○又谕、據兆惠等奏稱、四月十三日渡伊犁河。
已抵格根喀爾奇喇。
詢明向道人等。
由特穆爾圖諾爾、過巴勒珲嶺。
穿行布噜特境内。
計一月可至葉爾羌、喀什噶爾等語。
前經屢降谕旨。
令兆惠等、将伊犁等處叛賊渠魁。
全行擒獲。
再往回部。
今來奏業已遄行。
自毋庸複返。
但伊等帶兵不多。
當沿途休息馬力。
候雅爾哈善信息。
随後會合。
方克有濟。
此時兆惠等、已往回部。
車布登紮布等、又往追舍楞。
伊犁無兵駐守。
或哈薩克錫喇等、乘間複出。
亦未可定。
可傳谕兆惠等、平定回部後。
仍遵前旨回扺伊犁。
盡剿遺孽。
如渠魁一人未獲。
不可謂之蒇事。
其沿途所見情形。
仍陸續奏聞。
○補行吉林乾隆二十二年分軍政。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其曾經出兵打仗之年老官六員。
賞給全俸半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