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三年。
戊寅。
六月。
乙卯朔。
正白旗護軍統領奏、紫禁城四門、請添設官員看守。
得旨、羅察、留保、着補授午門章京。
烏金太、阿年保、着補授東華門章京。
舒通阿、瑚圖禮、着補授西華門章京。
黑英、拉木紮、着補授神武門章京。
○丙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命副都統福祿、散秩大臣永慶、乾清門侍衛額讷慎、塔爾海、烏爾圖納遜、帶領索倫兵。
前往軍營效力。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東明縣民任天章女任氏。
河南蘭陽縣民梁素妻畢氏。
○丁巳。
谕曰、協和門進班委護軍校都爾瓦、奪取僧人腰刀。
當即擒獲。
實屬奮勇可嘉。
着加恩補放副護軍參領。
賞銀一百兩。
幫拏之護軍貴保、賞銀五十兩。
其餘人等。
各賞銀三十兩。
○谕軍機大臣等、據裘曰修等奏、被水地畝己多涸出。
所有從前奏請于湖口閘上添建閘座之處。
應行停止等語。
從前尹繼善以運河水漲。
亟應疏浚。
是以奏請于該處添建閘座。
以資宣洩。
今複奏請停止。
其意蓋以積水已消。
若添建出水閘。
轉恐于将來蓄水濟運之法有礙。
此未免過計。
現在積水雖退。
而運河諒不慮無水接濟。
該處閘座。
雖不必添建。
或酌量運河蓄水尺寸。
将閘口迤上之堤。
留為滾水壩。
俾蓄洩俱有所資。
殊更為有益。
着傳谕尹繼善等、即妥協查勘辦理。
再摺内有安山湖已成平陸之語。
此湖既成平陸。
民間自必耕種。
現在曾否已經升科。
着一并傳谕該督等查明具奏。
尋尹繼善等奏、遵旨相度地勢。
拟于湖口閘迤北六丈。
添建滾水石壩一座。
口門酌寬三十丈。
洩水入河。
形勢甚順。
其壩脊亦照湖口閘金門水深一丈二尺五寸為度。
水大則漫壩宣洩。
水小則收蓄濟運。
得旨、如所議行。
又張師載等奏、安山湖原額湖灘地租。
歲徵銀三千七百一十五兩零。
乾隆九十等年。
湖水愈涸。
招民墾種。
十四年報部升租銀一千三百七十一兩零。
二十年又報升租銀一百六十二兩零。
現在每年實共徵銀五千二百餘兩。
解運河道庫。
為歲搶二修工食等項之用。
報聞。
○又谕、據雅爾哈善等奏、現圍庫車城。
斷其水草。
誘賊出戰二次。
俱有殺傷。
俟雲梯防牌造成後。
即可克期攻取等語。
所辦雖是。
但察其情形。
似恐以延緩取咎。
不知用兵之道。
或遲或速。
惟在相機行事。
其軍前諸臣之勇怯。
朕自有明鑒。
不必過于急迫。
若尚未攻克。
仍即分兵略地。
至額敏和卓。
年力就衰。
感恩圖報。
力戰被傷。
甚屬可念。
此時曾否痊可。
其善為調攝。
以副眷懷。
再額敏和卓所言。
從前準噶爾人等。
圍城九月始克之語。
伊等惟知野戰。
攻城自非所長。
且或因攻圍未克。
更疊往返。
亦未可知。
若久困城下。
此必無之事。
今以我兵力。
計一月間自應攻克。
即力有未能。
宜分兵往攻烏什等小城。
其阿克蘇城。
或難急攻。
但蹂其禾稼。
徹回兵丁亦可。
至所奏回城草料漸盡。
現取楊桑等樹皮葉飼馬。
此語從何得來。
可作速具奏。
○又谕曰、雅爾哈善所奏庫車情形。
着傳谕兆惠。
此時若能直取葉爾羌等城。
擒獲逆酋。
自可贖疏脫哈薩克錫喇之罪。
但務宜探聽雅爾哈善等信息。
如信息未通。
亦不必冒昧前進。
即帶兵轉回。
查拏哈薩克錫喇等。
至前據哈薩克人等所言。
哈薩克錫喇隻身逃走。
及伊母渡河溺死。
殊不足信。
或借此浮言。
懈我軍心。
因而潛行招引。
亦未可定。
兆惠回至伊犁。
當加意察訪。
如果哈薩克有招引情事。
即帶兵壓境。
嚴行索取。
自可弋獲。
仍将進兵情形。
作速奏聞。
○旌表守正被戕之直隸四旗廳民屈成富妻孫氏。
○戊午。
命侍衛永德、馳驿前往烏噜木齊。
協辦哈薩克貿易事務。
○封雲南彌勒州屬發雜鉛廠。
從巡撫劉藻請也。
○己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塔永甯奏、解肅駝隻、除沿途草料口糧動項報銷外。
尚有藥料茶鹽等費。
請于通省各官養廉内公捐補款等語。
所奏殊非政體。
辦理軍需。
一切動支公帑。
從無絲毫派累地方。
況官員養廉。
原以體恤下情。
使用度有資。
方可勵清操而急公務。
豈可輕言捐派者。
現在解駝需費。
果系必不可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