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自應奏明于公項内支給。
不必于額設養廉另籌捐補。
山西向來因循陋習。
近經厘剔。
庶可肅清吏治。
若一遇辦公。
複有捐赀之議。
恐不肖人員。
因此轉多藉口。
又何以饬官方而集公事耶。
此項解駝需費。
着該撫查明核實動項。
咨部核銷。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塔永甯奏、辦解軍需駝隻額外餘費。
及倒斃駝隻等項。
仍請公捐各屬養廉還項一摺。
所辦未為允當。
已降旨将解駝各項需費應行開銷。
照例動公報銷。
不得于各屬養廉内捐補。
至于沿途遺失。
及倒斃駝隻。
為數過多。
在應準開銷之外者。
自屬解員辦理不善。
則應于管解各該員養廉内。
酌量照數彌補或該員等養廉不多。
亦隻可于委派各員之巡撫兩司、及該管道員分扣還項。
斷不得将未經承辦各屬之養廉。
輕議攤派。
着傳谕塔永甯、将來俟甘省咨到。
查明實在應賠駝數。
遵照此旨辦理。
毋許仍沿向來陋習。
緻于政體有乖也。
○又谕、前命努三辦理哈薩克貿易事宜。
曾面谕以不可多給價直。
現在進剿回部。
恐本年未能竣事。
來歲需馬更多。
可傳谕努三。
俟哈薩克以馬貿易時。
不妨多為購辦。
即價直稍昂亦可。
至所易馬匹。
牧放需人。
綠旗兵雖不可用。
若巴裡坤有察哈爾兵。
當酌量揀派。
暫令牧放馬匹。
仍着一面奏聞。
一面咨明巴裡坤大臣辦理。
現在拟派察哈爾兵一千名。
星速前往。
其加意牧放。
以利軍行。
昨命永德協辦貿易事務。
努三俟其到時。
更宜留心指示。
俾得學習行走。
○禮部議覆、禦史奇徹伯奏、太廟大典攸關。
皇上親詣行禮。
或遣官承祭。
陪祀官因丹陛樂作。
恐鳴贊之聲聽聞不真。
若遇雨時、在戟門兩庑廊下行禮。
距贊引官更遠。
請設傳贊官二員。
以肅祀事等語。
應如所奏。
照祈谷壇例。
設官傳贊。
從之。
○庚申。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京城各門石道工程。
原派吉慶、範時绶、總司其事。
吉慶現已出差。
雖有蘇赫讷、協同經理。
人如木偶。
工程浩大。
查察難周。
着再派李元亮、夢麟、會同稽核。
并即于戶工二部、揀選賢能司員數人。
與内務府司員。
一體承辦。
務期大工堅固。
以利行旅。
○谕軍機大臣等、黃廷桂奏、哈薩克貿易馬匹。
商辦牧放事宜一摺。
自屬慎重防護之意。
現在已派察哈爾兵一千名。
前往照料牧放。
可免匪人潛竊之慮矣。
至摺内所稱、大兵指日成功。
亦無需馬之處等語。
于現在情形。
尚未稔悉。
辦理回部一事。
此時雅爾哈善、正在領兵進剿。
如果能奏功。
固屬甚善。
設或一時未即就緒。
則明歲派添兵馬。
亦必于此時豫為擘畫。
即口糧一項。
亦應酌備一二萬兵之用。
庶不緻臨事周章。
該督雖不可因此豫存張皇之見。
而熟籌妥備。
又不可不留心經理。
若于哈薩克貿易馬匹時。
設法多為購換。
以資儲蓄。
更屬周至。
總在該督酌量從容妥辦耳。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胡寶瑔以豫省開浚河道。
全工告成。
永弭水患。
奏據紳士軍民等。
請于永城縣建立萬歲亭。
并請禦制碑文以垂永久等語。
中州地勢平衍。
河道淤墊。
頻罹水患。
深廑朕懷。
特遣大臣會同該撫。
相度原委。
開浚支幹諸河。
數郡民生攸系。
當此各工就理之時。
詳紀從事始末。
俾後來司土諸臣。
知所遵循。
修守勿替。
乃制所應備。
所有碑文另候頒發。
至于建亭祝嘏。
徒費民财。
雖出感戴之誠。
實屬無益之舉。
朕甚不取。
其饬禁之。
已于摺内批谕。
着再傳谕胡寶瑔知之。
禦制中州治河碑文曰、國以民為本。
在知民莫達之隐。
民以食為天。
在防食緻害之源。
害源不求。
食則無秋。
達隐莫知。
民則何依。
豫民之向隅也。
切體恤之。
悉為災之因潦也。
為鬟剔之。
時則守土之臣曰胡寶瑔。
襄事之臣曰裘曰修。
二臣奉朕旨。
不惜工。
不愛帑。
不勞民。
水用洩。
土計方。
上源下遊。
以次就治。
撫臣胡寶瑔。
因民之請。
欲泐石紀恩。
而建亭以覆之。
朕惟此繁文可勿事。
惟是斯民之利賴。
有宜垂示久遠者。
虞書言養民之政。
舉水火金木土谷為六府。
禹之明德遠矣。
究其所設施。
則決川距海。
即系之以浚□□犬浍距川。
周禮遂人掌邦之野。
有遂。
有徑。
有溝。
有畛。
有洫。
有塗。
有浍。
有道。
有川。
有路。
而稻人掌稼下地。
畜水。
止水。
蕩水。
均水。
舍水。
寫水而後作田。
古先哲王。
其納天下于在宥。
兵農禮樂。
至一名一器之微。
皆纖悉為之制。
而必先之以水土之政。
此地平天成之所由基也。
水土之政不修。
食曷由出。
朕于四方水旱之告。
蠲赈動以千萬計。
顧圖之于既災之後。
不若籌之于未災之前。
仰體上天覆育元元之心。
罔敢暇逸。
以無負所付。
用康乂我億兆人。
良有司為朕分牧民之任者。
其亦體朕心以期于永永弗隳。
則朕之至願也。
至于齊徐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