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
又得早展。
是以山盱洩水滾壩。
尚高出湖水二尺六寸。
俱未過水。
一切土石埽壩等工。
俱各平穩。
得旨、覽奏俱悉。
去歲各處疏通之水。
不歸黃則歸淮。
朕心為此廑念。
覽奏曷勝欣慰。
俟秋汛平穩。
奏到有旨。
○湖南巡撫馮钤奏覆、查本省溢額谷。
共四十七萬石。
從前節次撥運豫省赈濟、湖北補倉。
僅存二十六萬石零。
俱系附近水次之谷。
今奉撥廣東、以補平粜缺額。
所存大都山僻州縣。
驟難挽運。
惟查上年曾經奉文加買谷二十萬石。
又買備豫省谷二十萬石。
均附近水次。
可否即将此四十萬石内動撥。
至湖南抵廣西省城。
水程二十四站。
自廣西至廣東省城。
水程約計半月。
臣現在飛劄督臣李侍堯。
将應需谷若幹。
并運至廣東何處接收交卸。
俟咨覆到日。
委員起運。
至此項谷。
既關積貯。
自應速為買補。
如俟廣東歸價購買。
恐需時日。
請于藩庫内先撥。
俟歸價時歸款。
得旨、甚妥。
如所議行。
○山東巡撫阿爾泰奏、魚台縣谷亭迤西張家莊、至白廟。
民埝一道。
久被水淹。
近湖水日消。
堤形悉露。
饬令勸民修築。
今俱加高培厚。
南陽至魚台縣城。
相距四十裡。
舊土石道路被淹。
必由金鄉繞行。
今湖水涸開。
勸民出夫修整。
車馬可通。
又沂河向系兩路分流。
一由蘆口達江南。
一由駱馬湖歸海。
今蘆口建築滾壩。
去路較少。
恐盛漲漫溢。
凡兩河之堤埝殘缺單薄者。
俱勸民乘時修築。
又德平縣之鬲津河。
為馬頰支河。
久經淤梗。
今勸民一律挑深。
工亦完竣。
又濟甯、汶上、嘉祥、三州縣。
毗連蜀山湖地畝。
湮沒約千頃。
拟将金線、利運、二閘啟放。
使湖水濟運。
坡水歸湖。
一月間盡數涸出。
得旨、汝此舉實屬可嘉。
時常如此留心民瘼。
自然永承朕恩。
勉之。
○大學士管陝甘總督黃廷桂奏、查兩路大軍在外。
并台站及各處屯田兵。
每月口糧。
已不下二三千石。
近奉谕明年添派官兵二萬。
豫備一歲口糧。
雖經臣具奏、在于涼、甯、蘭、鞏、等府。
撥十萬石。
分運哈密、巴裡坤存貯。
内地距營窎遠。
轉輸需時。
口外露雪早降。
即難行車。
應乘此夏秋道路可行。
先從哈密存糧内。
米面兼撥。
盡力運送巴裡坤。
務于九月前運足五萬石。
交收備用。
得旨、甚好。
○署陝西巡撫吳士功奏報、各屬雨水秋禾情形。
得旨、覽奏稍慰。
其有得雨不足。
已緻成災者。
毋得隐諱。
善為經理。
○甘肅巡撫吳達善奏、甘肅所急籌者。
一在遵旨采購。
一在通融撥運。
一在銀糧兼赈。
查甯夏産糧最多。
價俱平減。
就最賤州縣。
不拘色樣采買。
不惟涼、甘、被災各屬赈用。
且可協撥延榆。
臣已撥銀。
在平羅等縣加緊購貯。
以備所需。
其他各屬倉貯。
與藩司籌商。
通查多寡。
酌量疊撥。
務期災地足用。
至于現辦軍需沖途倉貯。
不宜盡數動用。
統計應恤災屬約需糧五十萬石。
銀三十萬兩。
方為兩益。
得旨、覽奏俱悉。
○四川總督開泰等奏、節據川西文武具禀、綽斯甲布、因金川侵擾伊界。
派撥土兵報複。
黨壩等各土目。
幫助打仗五次。
互有殺傷。
當經谕令各委員。
分别賞犒。
以示獎勵。
茲據綽斯甲布、小金川等。
差頭人赴省。
禀請官兵助力。
并求火藥炮位。
及大員前往彈壓。
臣等當谕以官兵雖有。
此系爾等自相攻殺。
豈得易發。
大炮爾土兵不會點放。
火藥如不足時。
禀知該管官就近賞給。
爾等各處俱有委員看視。
無須大員前往。
并谕爾等果能攻打金川。
其地即行賞給。
額外還有賞賜。
各頭人俱叩頭領會。
當即按名給賞。
分譯夷谕。
遣令各頭人回巢。
一面密谕各委員、體查伊等如何舉動。
據實具報。
至巴底土舍丁足。
附和金川。
一時未可力取。
谕行川南委員。
密谕巴旺土司。
令将巴底番民。
就近招撫。
使不為丁足所用。
俟事機可乘。
會同各土兵攻擒。
乃革布什咱、巴旺土司頭人等。
深恨丁足。
謂可協力翦除。
遂令章谷、木坪、土兵為援。
前後攻打兩次。
雖有殺傷。
然地非可守。
旋即徹回。
臣等查革布什咱土兵。
若聽其日久與巴底相持。
事屬無益。
現在密谕委員。
轉谕各土司。
暫停攻打。
一面令革布什咱、修整卡隘。
一面令巴旺、仍設法招撫巴底番民。
待其防範稍疏。
及綽斯甲布等處、攻打金川之時。
再為相機辦理。
得旨、覽奏俱悉。
卷之五百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