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得城。
即令明瑞、領兵攻取。
俟納木紮勒到日。
明瑞仍在兆惠軍前效力行走。
俱着傳谕知之。
○赈恤陝西延川、膚施、延長、甘泉、保安、宜川、靖遠、定邊、榆林、葭州、懷遠、神木、府谷、綏德、清澗、米脂、吳堡、等十七州縣。
旱雹成災饑戶。
并緩徵新舊錢糧。
民欠倉谷。
○予故廣東提督陳鳴夏、祭葬如例。
谥恭毅。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雅爾哈善等奏、進取阿克蘇一摺。
未及所領兵數若幹。
比即傳谕查詢。
今思伊等若直抵阿克蘇。
則中間沙雅爾等城。
必須安設台站。
否則奏報安能迅速。
且沙雅爾回衆。
雖經歸順。
而大兵既遠。
保無變動。
俱應籌及陳奏。
設伊等因庫車久未攻克。
霍集占又已脫逃。
非遵旨領兵前進。
無以塞責。
則更恐偾事。
着傳谕伊等、據實奏聞。
○又谕曰、雅爾哈善、近雖奏請分兵進取。
留哈甯阿圍守庫車。
并未将所分兵數。
及安設台站事宜陳奏。
看來伊等、似知疎脫霍集占之罪。
且聊以奏請進兵。
苟延旦夕。
若果如此居心。
必至偾事。
可傳谕兆惠、納木紮勒等、即行馳赴。
仍于奉到此旨時。
計何日可至雅爾哈善軍營。
作速覆奏。
○是月。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宣化各屬、倉豆充裕。
又值豐收。
稻草易辦。
現口外商販馬。
陸續已到。
請照定價。
每匹給銀九兩。
采買四千匹。
交宣鎮各營、領豆餧養。
以備撥用。
得旨、甚好。
多多益善。
今豈有無用之馬。
○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奏、高、寶、諸湖。
上承洪澤。
并天長、六合、各山之水。
合流并注運河。
以歸江海。
向因引河淤積。
近經疏通。
并将南關、車邏、芒稻、等閘壩。
常川啟放。
使諸河徑達江海。
是以今年水勢大減。
惟是高郵以北。
運河之水。
高于湖面二尺至七尺有餘不等。
若一時宣洩不及。
勢必先注南關車邏等壩。
以入下河。
且恐洪湖水勢再長。
過五滾壩而來。
運河之水未消。
諸湖之水驟至。
高寶一帶。
難免盈溢之虞。
臣詳加勘度。
與其由南關車邏、纡遠歸海。
不若由邵伯以下、直捷歸江。
多一分歸江之路。
即少一分歸海之水。
查高郵城西岸。
上下港口二十二處。
其中萬家塘、杭家嘴等處。
地勢較高于湖面。
拟量啟三四處。
俾運河分洩入湖。
以注邵伯之通湖各港。
由金灣越河。
從東岸之鳳凰、壁虎、等橋。
暢達芒稻閘、石羊溝、以歸于江。
遞相灌輸。
則南關等壩。
過水減少。
得旨嘉獎。
○湖南巡撫馮钤奏、奉谕撥運粵東谷石。
業經備谷四十餘萬石。
半貯長、衡、永、所屬、半貯嶽、常、澧、所屬、水次各州縣起運。
惟自衡州至廣西桂林、一千餘裡。
在在險灘逆水。
巨載難行。
現咨廣西撫臣、俟至桂林。
另換大船運送。
再本年兩接調任督臣陳宏謀咨、委員至衡、郴、湘、潭、等處買谷。
既慮民間因此昂價。
且逐漸購買。
挽運亦遲。
拟于衡、長、二府屬貯谷内。
照價即時撥給。
得旨嘉獎。
○河南巡撫胡寶瑔奏、豫省開、歸、陳、汝、疏築河堤。
大工告竣。
查向年興舉工程。
事竣、即置勿論。
志乘所載。
錯誤實多。
地方官新舊承接。
于本境河道淺深高下。
非曾經辦理者不知。
或因無據而遷延。
或恃兩歧而推诿。
小民借此。
更啟争端。
不可不垂令則。
今将原續所辦各工。
合為一圖。
镌石印給州縣。
俾入交代。
石刻存公所。
聽民刷印。
得旨嘉獎。
○陝西巡撫鐘音奏、現接督臣黃廷桂咨、令附近甘省之西、鳳、邠、乾、等處。
采買米麥二十萬石。
接濟軍需。
陝省本年麥秋豐稔。
市價平減。
随按地方出産之多寡。
距甘省道路之遠近。
分派西、鳳、邠、乾、各屬州縣。
買麥五萬四五千石。
如市價不增。
再行采買。
倘不足數。
查西、鳳、邠、乾、及同州屬、各廳州縣。
現有常平溢額麥九萬八千餘石。
亦可通融撥濟。
報聞。
○甘肅巡撫吳達善奏、甘省豫備明年一二萬兵一歲口糧。
現在雹水偏災等邑。
尚需赈粜。
宜因時變通。
急籌買補。
查目下糧價最平處。
莫如河東鞏昌所屬。
最貴、莫如河西肅州。
然以鞏昌最賤之糧。
加費運肅。
合銀四兩上下。
不若本處買補。
每石二兩三錢内外。
轉多節省。
請無論河東西。
除災地外。
其成熟之廳州縣衛。
夏秋收成後。
各就本地購買。
倘妨民食即止。
得旨、如所議行。
○署兩廣總督李侍堯奏、接準湖南撫臣馮钤劄稱、面奉谕旨。
湖南現有溢額谷石。
可以撥運廣東。
且聞有陡河一道。
可通廣東。
原粜價銀。
歸還湖南買補。
今歲廣東出粜倉谷。
多至一百五萬餘石。
拟秋成後。
本省買補外。
再于湖南、廣西、添買。
茲即知會湖南。
撥運溢谷二十萬石。
乘陡河之水秋間未涸。
作速起運。
再廣西今秋豐稔。
現更劄商撫臣。
撥附近水次各屬、倉谷十萬石運東。
分派州縣補缺。
餘仍于本省體察情形。
酌量買補。
得旨、覽奏俱悉。
○雲貴總督愛必達奏、綠營兵缺出。
例将兵丁子弟挑補。
如不得其人。
即募土着民人充補。
查黔省新疆各鎮營兵。
安設之初。
多由調撥。
間有隻身無家者。
兵丁子弟無多。
而地居苗薮。
又無土着民人應募。
外來投充者。
皆内地遊民。
伏思古州、朗洞、清江、台拱、丹江、八寨、等處。
附近皆有屯堡。
屯軍子弟。
多可入伍。
況查屯軍原議。
每戶上田六畝。
中田八畝。
下田十畝。
現生齒日繁。
丁多田少。
請以屯軍子弟。
補綠營兵糧。
則營伍得實在之兵。
屯堡亦裕資生之計。
得旨、如所議行。
卷之五百六十七